爲什麼國企里員工基本上不會被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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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國企裡的工作總是讓人覺得很穩定。一般只要能進入國企工作,如果沒出什麼太大的問題,都是能安安靜靜的工作到退休年齡。那麼,為什麼國企裡的員工基本上不會被解僱呢?



1、國家法律保護。

勞動法規定,任何企事業單位都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否則員工可以向企業索要賠償金。國企在這方面做得比較好,沒有重大問題,一般不會隨意解聘員工。

2、領導不願做惡人。

大家都知道,國企裡的工資是國家發的,在國企這樣的管理制度、環境氛圍以及文化背景下,領導一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願做突兀招搖的事情引起多方關注,也不願做惡人去得罪各方面關係。



3、企業內部關係複雜。

能進入國企工作的,大部分都是有關係的,多少都有點“背景”,關係網複雜,且許多國企的前生是事業單位,八九十年代入職的老員工基本都是有事業編制的,這部分員工國企無法解僱。而新進人員雖說也是合同關係,但這部分員工不是有關係進來的,就是企業真正需要的人才,所以基本上不存在被解僱。



綜上所述,國企員工一般不會被解僱,進了國企,也就意味著有了一份非常穩定的工作。對此,你是如何看待的?更多問題歡迎關注交流,成長路上我們一起前行!


許悠然


國企工作,通常給人的感覺都是待遇福利好,有保障,最重要的就是穩定,進到國企工作,除非自己選擇離開的,否則一般都是能夠安安穩穩的幹到退休的。在國企上班不像私企,只要沒有犯大錯誤,基本不用擔心被解僱,主要還是因為下面幾個原因。

一、國企員工關係網錯綜複雜,牽一髮而動全身

眾所周知,國企裡面總有很多的關係戶,而這些關係網有的是公開的,有些卻是隱蔽的,誰也不知道你拿來開刀的這個人,牽扯著的會不會是哪個高層哪個領導的關係戶,萬一不小心得罪到了哪個大領導,自己也該捲鋪蓋走人了。所以國企一般都不會解僱職工,大不了就是進行調崗處理。

二、國企工作輕鬆,一般都能順利完成工作指標與工作任務

私企因為自負盈虧,沒有辦法養那麼多的閒人,所以老闆對員工的工作要求與任務指標都比較嚴格,那些能力有限的人,如果一再完不成業績指標,就會被直接辭退。而國企雖然也有工作任務指標,但這些指標一般不會太過嚴苛,都還是可以完成得了的,所以不存在因工作能力問題被解僱。

三、明哲保身,誰也不想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現在在國企裡面工作的人,要麼是新招聘的無編制的年輕人,這些人是工作的主力,領導不會想要解僱這些人,而可能想解僱的,都是那些有資歷有編制的老油條,仗著自己的資歷倚老賣老。但這類人大都是在單位混得久了,對企業對領導都比較瞭解,假如真逼急了他們,直接就去舉報去上訪,本來在國企工作,晉升機會就比較少且難,再被他們一鬧,自己飯碗也不保了。所以對於這些人,都是安排那些閒職供著,好歹讓人家混到退休就好了。

這幾年國企一直在進行改革,以儘快和市場經濟社會接軌,也許在不久的未來,國企的工作也不再是鐵飯碗,而是跟私企一樣,有能者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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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幹過多年國企HR,想要說的是,只有員工炒國企,很少有國企炒員工。除非員工觸犯了法律被開除,現在一般不提倡辭退員工。這是有歷史原因和政策原因的,不僅僅是因為國企不願意得罪人這樣簡單的。我看了許多答案,都沒有說的根子上,基本屬於浮在表層的理解。根本原因有以下三點:

第一:國企的性質決定的,國企員工以前就叫全民所有制企業員工。

國企是國家所有,員工就是全民所有制員工,用以前的話說,就是國家的人,吃國家的飯。這一點與民企私企外企有本質的不同。所以,一旦進入國企,就是國家的主人翁,就像家人一樣,只有孩子離開家的,哪有家長不用孩子的呢?

政策方面,國企有三大責任,政治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單說社會責任,其中有一項就是要為社會承擔就業任務,維護社會穩定。國企把人辭退了,人就是社會上去了,就產生了不穩定因素。這是違背國企“三大責任”的原則的。前些年搞的下崗分流,結果就是把國企員工分流到社會上“自謀出路”,那麼對於國家來說,國企和社會都是一個鍋裡的,與其讓下崗員工到社會上不穩定,還不如待著國企的大鍋裡。穩定壓倒一切。

第二:國企文化決定的,員工就是主人,堅持走群眾路線。

國企文化是幹部要走群眾路線。廣大的員工就是群眾。上級要關心關愛群眾。怎麼能把群眾辭退呢?再說,只有群眾罷免不稱職幹部的,很少有上級辭退員工的。別忘了,幹部的民主測評票,還是有廣大群眾來投票的。你辭退一個員工,會引起連鎖反應。一般來說,上級是關心關愛員工,而不是辭退員工。

第三:國企屬於國家所有,一般情況下,幹部不會直接面對辭退員工的矛盾。

民企私企和外企,公司是老闆的,老闆看誰不滿意,可以辭職員工。員工也有這樣的思想準備,被這家辭退了,就去找下一家了。但國企是出易進難。現在國企一般都不招工了,一般都只招聘迎接畢業生。不從社會上招聘人員,如果確實需要,一般也採取勞務派遣和業務外包等形式了。所以,一旦辭退員工,就等於砸了員工的鐵飯碗。可以想到的是,員工沒飯吃,去哪裡吃呢?呵呵,肯定是辭退他的領導家去吃啊。

國企的職工隊伍是國家的主人,上級領導提倡管理與服務,最近幾年轉作風,更加突出了對員工的服務關心功能。為職工謀福利,才是上級的政績,而不是辭退員工。

綜上,許多答案都談了,國企領導不願意得罪人、國企工作沒有指標難以界定不合格、國企分工細緻員工沒有生存能力,等等,這些理由都是外部因素,對民企外企也適用,所以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還是本回答上說的那幾個根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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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企以及民營企業相比較,國企就是市場競爭小、工作效能低的代名詞。特別對於一些壟斷行業的國企來說,每年都是躺著賺錢,對於每個部門人員的績效考核就沒有那麼嚴格,對於國企的管理者而言,工作的信條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解僱員工絕對是興師動眾的事情,搞砸了會影響領導的烏紗帽,從操作層面上來說,難度堪比西天取經。

國企的員工大致就可以分為兩類,皇親國戚和業務骨幹。業務骨幹都是每個部門運作的核心力量,也是領導的左臂右膀,沒有業務骨幹,企業的運作都成問題,這類人也不是國企解僱的目標人群。國企解僱的目標人群是年紀大的老油條,資歷擺在這邊,工作效率低的可憐,而且這類人又很多都是皇親國戚,部門領導也不是隨便都敢動的。一不小心動了動到大領導的某某親戚,那是要吃不了兜著走的。況且他的工資也是由國家來出,他不幹活,有人幹活就行了。即使不是什麼皇親國戚,國企裡面的老油條也是相當不好對付的。國企內部管理層的想法基本上都是人往高處走,自己的仕途是他們最關心的。老油條往往都是光腳的不怕穿鞋的,我混我的日子,你走你的陽關道,一旦把老油條惹急了,那後續會有很多問題讓領導焦頭爛額。聽過在國企工作的朋友分享的一件奇聞,絕對奇葩。他部門的一個同事,一直遲到早退,什麼活都不幹,偶爾讓她出去辦點公務還經常出岔子,被批評後還經常在辦公室哭天哭地的。最後領導忍無可忍直接把她調到一個行政部門去於養天年了。這就是國企的企業文化,不符合要求的員工,調崗是最好的辦法。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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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企的員工也不是沒有被解僱的黑歷史,90年代的時候過期普遍效益很差,發不出工資的額國企很多,東北這種老工業基地尤其突出,所以當時有個詞叫“下崗”,很多一家子都在一個國企大廠的家庭之後過的非常艱難,特別慘的,有很多媒體的報道,比如丈夫騎車送妻子去做皮肉生意,一家子的支出靠這個。

2、之後針對國企的問題國家還是想了很多辦法,比如證券市場能做起來,初衷之一就是解決國企的資金來源問題,國企的能力逐漸增強,加入世貿組織之後,國家的重點目標就是扶植國企的壯大,一時間國進民退的說法很盛行,當時有一個指標,就是有多少企業能進世界五百強,當時能進入這個榜單的還不多;

3、但是在重點扶持之下,比如提供便宜的資金、便宜的土地、利好政策等等,基本上各個核心行業國企都有巨無霸型的公司,比如宇宙行、石化雙雄等等,現在再去看500強的榜單,中國的國企有很高的比例;

4、效益好錢多,自然沒有動力去解僱員工,國企的管理者職位都是暫時的,也沒有股份的佔比,要接受國資委的各種考核,當然也不願意去得罪員工搞出什麼意外來。所以現在進國企真的非常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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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員工犯了很大的錯誤,否則不會輕易被解僱,這是國有企業存在的比較常見的一種現象,與其他的民營企業相比較為什麼國企在這一方面卻很少有類似情況發生呢?我個人感覺可能有以下幾個原因吧!

職權的約束性:國有企業員工是非常多的,那麼在這麼多的員工的情況下,就要求各個部門,各個階層的領導幹部就多,層層級別關係是非常的明確的,不像一些小企業、小公司,領導就幾個,相中不了誰直接辭退了。而像這種國有企業可不行,任何一個決定都是要層層上報,等待更高領導批准的,需要層層報告,甚至每一次都要解釋一遍解僱員工的原因,這樣一套手續下來,說不定就等到猴年馬月了,因為職權的約束,所以說很少有領導會沒事去找事幹。

編制的限制:在國有企業當中,領導最想解僱的還是那些老員工,乾的時間長了,偷奸耍滑,工作效率低,不像剛剛入職的年輕人,有活力,而且他們是企業持久發展的新鮮血液和力量,所以說領導有看法的大多數那是老員工,但是想辭退卻辭退不了呀,因為對於那些老員工來說他們有編制這道護身符保護著,所以說在國有企業裡面最經常看見的就是把人調走,安排到別的崗位上去,很少會將員工解僱。

嫡帶關係:國有企業裡面有很大一部分員工是靠走關係進入的,有些人真的是防不勝防,可能今天這個領導看這個員工不順眼,或者是犯了錯誤想解僱他,萬一這個員工在企業裡面有很硬的後臺呢?這不是自己給自己找麻煩嗎,再說了這個員工做的再不好也不用自己掏工資,幹嘛那麼較真,有時候為了防止撞到槍口上,也是不會輕易去解僱員工的。

其實,國有企業的發展還是比較需要那些有經驗和有技術的員工的,企業要想做大,員工不能少,有些時候企業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千人千面,如果都因為員工某一方面做得不好就辭退、解僱,那麼沒有多少天員工就解僱完了呀,所以說為了企業的發展,從長遠利益出發,有些時候還是能不解僱就不解僱,畢竟招人不是那麼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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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曾經的國企員工,我來談談。的確,國企輕易不會辭退員工,除非員工觸犯了法律,比如盜竊、貪汙等。據瞭解,國企不辭退員工,一般有如下幾個原因:

一,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國企因其國有性質決定著企業承擔著解決就業的社會責任。既然是責任,企業哪怕是經營困難,也不能把員工隨便推向社會。

二,領導不願得罪人。國企不像私企是老闆個人的,領導一般不願得罪人,不是嚴重違紀,沒必要砸了人家的飯碗。而且現在員工很難管,一旦飯碗被砸,很可能鋌而走險。

三,人際關係比較複雜。國企人際關係比較複雜,員工和員工之間很多是親戚套親戚,可謂盤根錯節。特別是,國企員工大都是城市戶籍,在當地政府不乏各種關係。一旦辭退員工處理不當,很可能給企業領導帶來麻煩。

四,解僱員工成本太高。現在人們維權意識比較強,辭退一個員工的離職補償對企業來說也是不小的負擔。所以,國企一般採取內退的辦法,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又不會造成不良影響,可謂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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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點事


平常不解僱,是為了一次性解僱,

在一個自由競爭的環境中,企業的人員流動是一個非常正常也非常合理的現象,人力資源是生產要素之一,創新之本,只有自由流動才能發揮最大價值,如果一個企業違背經濟規律,人員只進不出,會造成冗員嚴重,政令不通,員工沒有壓力,也沒有動力,忙於內耗,企業如何去創造價值?企業不創造價值只會導致所有人最終失去屏障,所謂的安全穩定只是表象,

九零年代國企大規模下崗就是明顯的例子,職工把企業當成家,沒有風險意識和競爭意識,問題是做為企業最為根本的目標還是得創造價值才能生存,企業畢竟不是家,當時的國企尤其是東北國企因為不適應市場競爭,大面積虧損,到最後實在撐不住了,只有大規模破產倒閉,對於那些把企業當家,從沒想過需要自己去適應社會的員工,如同天塌一般,無所適從,

而在私企裡,人才自由流動,企業選人,人同樣也選企業,這樣不管是企業還是員工都適應自由競爭,在不確定的市場環境中游刃有餘,


萬事皆空70


我正好是國企中的一份子,就我自己工作的這幾年來給大家解答一下吧,為什麼國企的員工很少被解僱!

首先是第一點,勞動法規定任何企業都不能隨意辭退員工,一旦公司企業隨意開除你,你是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賠償金的!這一點,可以說國企做的比較好,為什麼國企不會隨便開人,有國家的法律明文規定!

其次,國企的工作難度不是很大,基本上每個人都可以按時按照標準的去完成領導佈置的任務。很多民營企業會有業績考核,國企也有每個月的業績指標,但是業績指標並不是考核你的唯一指標,即使你完不成任務,也不會像民企私企會把你開除!

然後,國企裡面的關係網比較錯綜複雜,每個人是什麼樣的背景,你是不會摸的太清楚的,而且在國企裡,大家基本學歷素質相當,也不會去做一些過激,得罪別人的事。在國企裡面,更多的是大家相處起來還是比較融洽的,前提是不涉及到利益相爭!

還有,國企領導也是不願意多事的人,你要知道,解僱可不是隨便就可以做的,這樣會引起公司的恐慌,以及意味著你可能要得罪一些人,損失掉一部分業務,如果對方想整你,想報復,你也是沒有辦法的。

最後,其實大多人就是普通人,普普通通的把事情完成就可以了,這並不是很難得事情,而且國企裡定的目標也不會很高,基本都可以達到,你既不犯錯,也不犯事,國企有什麼理由辭退你呢?

如果它真的敢辭退你,去勞動部門舉報他,就好了。但是現在的情況是,很多畢業生自動離職,不願意在國企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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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並不是市場競爭小工作效能低的代名詞,事實上這幾年國企的改革和發展成果是很明顯的。一些做得好的國企和一些大型民營企業氣氛很相似,不過在解僱這一點上,國企的確很少主動辭退員工,原因一般有幾個:

1.想解僱的解僱不了

國企現在招聘的年輕人很多是沒有編制了,但是新來的年輕人也是做事的骨幹,並不屬於領導想解僱的群體。

領導嫌棄的,是年紀大了的老油條,幹活不主動,學習不主動或者說乾脆就學不動,不服從管理,資格老怪話多,人力成本還高。但恰恰是這批人有編制,不能像一般公司那樣老闆說辭退就辭退的,只能養著。

或者就是有關係進來的人,惹不起啊。

2.意識與權力

小的民營公司,只要老闆覺得一個人不行,他可以直接做出這個解僱的決定。但是國企,直接領導不一定有這個權力,部門領導不一定有這個權力,甚至分管領導也不一定直接有這個權力。

很長時間以來,國企員工都是有編制的,在不合格的員工,大部分時間都只能調配,而不能剝奪一個人屬於一家廠的身份。這種意識隨時隨地地都體現在國企的管理制度、企業文化和工作氛圍裡。在這種環境裡,解僱不是一個常規的解決問題的方法,沒有形成“這個人不行可以解僱”的意識。就算不想要這個人,更多的也是找領導或者相關部門抱怨,想辦法弄走這個人。

3.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如前所述,在國企這樣的環境裡,解僱是一個很突兀、很招搖、很不尋常的事件。做出決定的當事人不光要承擔無形的壓力,還要面對很多現實中的瑣碎、

因為國企很少放權,你要解僱一個人,可能要層層報告,可能要一次次對自己的領導和相關部門解釋為什麼非要解聘一個沒有明顯錯誤(怠工業績不好不是明顯錯誤,暴露出來的經濟問題、政治問題、作風問題以及在工作中捅了大簍子才算)人。

而你的領導和相關部門為了自己工作的穩定或者習慣性意識,對你的解僱行為一般是持保守偏否定的態度,簡單地說就是不願意承擔責任。維持常態再差都不一定有責任,但做出改變就必須承擔責任。在這個事情以及這個事情延伸出去造成的任何麻煩,都屬於你。

這麼多事情相比較起來,解聘一個人對你個人而言的成本太高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4.不想直面矛盾

在國企這樣的氛圍中,勾心鬥角是可以的,是大家理解的常態,解聘一個人卻不是。因為沒有多少先例,大家尤其是被解聘的人,不會很容易接受這種行為。你的解聘,可能就會直接面對和這個人的矛盾對抗,萬一牽扯出什麼麻煩呢,甚至對方有過激舉動呢?

尤其是一些國企員工沒有更好的後路,解聘就是趕狗入窮巷,後果可大可小。

規避矛盾,尤其不是你個人原因引起的矛盾,是常規思維,下意識都會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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