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其實真的不霸王

今天是大律司週五的普法故事專欄,今天給大家介紹的當事人是廣東微眾律師事務所的一位普通客戶,她購買了某琴行的課程服務,服務合同中載明

服務一旦開始,一律不退費的條款,大律司今天告訴大家,遇到商家的霸王條款,是否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消費者面對霸王條款是否真的束手無策?

霸王條款其實是一個帶有情緒化的詞,在法律上霸王條款有一個非常專業的名詞叫做格式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免除自己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但消費者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還是要看清楚協議內容,如果看到“霸王條款”可以拒絕簽訂或者和商家協議修改,否則後期將面臨訴訟的成本。

二:常見的格式條款有哪些?

生活中隨處可見的格式條款其實是非常多的,例如:“打折商品不退不換”,“本寄物櫃僅作物品保管,如有遺失概不負責”,“本公司享有最終解釋權”等等,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都是無效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進行以上免責提示的均屬於無效。

霸王條款其實真的不霸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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