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就跳樓、跑路、坐牢?學學川普!激活「有限責任」條款!

欠債就跳樓、跑路、坐牢?學學川普!激活“有限責任”條款!

現在經常看到新聞:公司經營不善,欠下大筆債務,動不動老闆跑路了,老闆跳樓了,老闆判刑了……你們咋不好好學學川普呢?川普最高峰的時候欠下了幾十億美金的債務,最後也沒咋地!學著點兒吧!

川普經營的幾百家公司中,有四個申請了破產,但川普沒有申請過“個人破產”,“公司破產”和“個人破產”這兩者之間有天壤之別。公司破產後,股東、老闆的個人財富不受追究,但是“個人破產”就要賠上全部身家。

我不瞭解川普破產的詳細資料。大致瞭解兩個:一個是投資賭場,有銀行基金和川普一起投資;結果投資失敗申請破產,基金虧了。另一個是川普買了一個設置了多重擔保的物業,最後也申請了破產。

許多人批評川普不負責任。川普向來都是大言不慚:“我是佔了法律的便宜,利用了破產條款。許多人在這麼做。我也不是個人在玩這個遊戲,我有團隊操作。”

在普通百姓眼裡的破產,是“破財的”,是“悲慘的”、“丟人的”,可是對於商人來說,破產是“保護的”,所以才叫“破產保護”;所以破產對商人來說應該是“幸運的”,甚至是“有利的”。就如同森林失火,很快的開闢一條防火帶,把火災控制在一定範圍內,這是非常“划算的”。你破產了,沒有賠上全部身家,這還不“划算”?你的供應商更慘!

公司法裡的“有限責任”,就是起到了防火林的作用。無論公司債務多麼龐大,都不會殃及股東的個人財產,這就是“有限公司”的初衷。川普就是充分利用了這種制度,把投資的風險完全限制在了公司範圍內,公司經營不善、申請破產時,自己失去的只是資本金,而個人財產毫髮無損。

就我瞭解,中國商人註冊了“有限公司”,也不能利用“有限責任”來保護自己,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是註冊資本金出資不實,最後在公司清算時要追繳出資。公司法剛出來的時候,許多公司虛張聲勢,把註冊資本搞得很大。現在已經沒有這個必要了。不過還是有人要去註冊很高的資本金,“認繳制”嘛!其實這也是“雷”。

二是股東、法人代表為公司的債務簽了個人保證,讓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失去作用。也許是經營者急於用錢,也許是金融機構太強勢,但無論如何,作為公司經營者,“不籤個人保證”應該成為公司經營的“紅線”、“高壓線”。寧可這次公司經營失敗,也不要籤“個人保證”。至少從風險判斷上來說,金融機構對風險是非常敏感的,之所以讓你籤“個人保證”,是因為你的財務、經營狀況不值得信任了;你簽了“個人保證”,等於壓上你的全部身家,金融機構這才放心;反過來說,你就慘了。川普也冒過一次限,簽了個人保證,但那是有條件的:就是免除了許多的債務。但川普仍然反對“個人擔保、負債”。

三是非法經營,導致公司賬目不清無法清算,或者有其他違法導致追責。這一點就需要多多說了。一定有守法經營,一定要賬目可查、可審,這是享受有限責任的前提。

沒有通過“有限公司”形式經營的個人就不用說了,不可能獲得“有限責任”的保護。

所以大家要注意:經商就用“有限公司”去做,尤其是大買賣;一定要合法經營,賬目清楚,不怕查賬。堅持公司責任,“有多大頭戴多大帽”,不籤個人保證,用“有限責任”保護自己。這樣的經商習慣,對個人、對社會都是有利的。

這段時間許多人在談“激活正當防衛條款”的問題,我倒覺得,對於廣大企業經營者來說,激活“有限責任條款”,才是當務之急。川普很擅長這個,大家學著點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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