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其实真的不霸王

今天是大律司周五的普法故事专栏,今天给大家介绍的当事人是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的一位普通客户,她购买了某琴行的课程服务,服务合同中载明

服务一旦开始,一律不退费的条款,大律司今天告诉大家,遇到商家的霸王条款,是否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消费者面对霸王条款是否真的束手无策?

霸王条款其实是一个带有情绪化的词,在法律上霸王条款有一个非常专业的名词叫做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但消费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是要看清楚协议内容,如果看到“霸王条款”可以拒绝签订或者和商家协议修改,否则后期将面临诉讼的成本。

二:常见的格式条款有哪些?

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格式条款其实是非常多的,例如:“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本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等等,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都是无效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进行以上免责提示的均属于无效。

霸王条款其实真的不霸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