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清政府在簽訂《南京條約》後還要加快推進《虎門條約》的簽訂

我讀到了一本書叫《天朝的崩潰》,作者是茅海建先生。這本書裡寫到的另外一個發生在“鴉片戰爭”中的現象。

清政府在“鴉片戰爭”中失敗之後,英國就逼著清政府簽訂了《南京條約》。一說到《南京條約》,我們的第一個反應就是,它是不平等條約——比方說讓中國2100萬銀元的戰爭賠款,還有割讓香港,再比如給英國“治外法權”和“協定關稅”。

為何清政府在簽訂《南京條約》後還要加快推進《虎門條約》的簽訂

大面上看當然是這樣,但是一旦深入到歷史的細節,就有意思了。

剛才說的那四點,其實是兩份條約的內容:割地和賠款是《南京條約》,協定關稅和治外法權是《虎門條約》。那哪一份算是不平等條約呢?

嚴格意義上講,《南京條約》其實不能算是不平等條約。臺灣歷史學家李定一先生說過,自古以來戰敗國都是這個待遇,從羅馬帝國到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戰,打敗了的一方要割地和賠款,這沒什麼可說的。

所以,如果嚴格地按國際法來說,《南京條約》其實是一個平等條約,雖然我割地、賠款,但我們的關係還是對等的。開放通商口岸也是,我只是讓你來貿易而已,而且規定你只有這五個地方可以,別的地方都不行,做生意也都是平等的。

真正讓中國和英國之間地位不平等的,是後來補充簽訂的《虎門條約》。有意思的事來了,主動推進《虎門條約》簽訂的,不是英國,而恰恰是清政府。

為何清政府在簽訂《南京條約》後還要加快推進《虎門條約》的簽訂

這又是為什麼呢?

話說,《南京條約》簽訂之後,英國人既然得了賠款,又得了香港,最主要的是打開了中國的五個通商口岸,還有其他的一些優惠,基本目的達成了,比較滿意。

但是,清政府這邊的小心思就多了。哪兒來這麼一幫強盜,打我們,不給皇上面子,還要籤什麼條約。這幫壞蛋不定憋什麼壞水呢?

其實,按照當時西方的國際規則,兩國簽訂條約後,都必須遵照執行,該賠款的賠款,該撤軍的撤軍,誰違反了就是單方面毀約。不但條約作廢,而且要受到國際譴責。

但是,鴉片戰爭的時候,清政府沒人知道這個事情,他們還是按照以前的思維來看待這個事,覺得所謂條約就是暫時的停戰協議,隨便找個藉口就能撕毀重來。不僅我們可以將來撕毀重來,他們覺得英國人也是這樣,將來也會得寸進尺,找中國的各種麻煩。

所以,在簽訂《南京條約》之後,有一位大臣就寫了一個《十可慮》,就是有十件必須要考慮的善後大事,或者說十件值得憂慮的事。

說是大事,實際上不過是兩國之間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比如,在鴉片戰爭過程中,英國曾經以佔領天津為目標,很明顯,英國人對天津有興趣啊。可是在《南京條約》裡開放的通商口岸中,居然沒有天津,那英國打的是什麼主意?

再比如,戰爭之後,中國的沿海各省肯定要修築海防工事,萬一引起英國的猜疑,進而阻撓怎麼辦?

你看,表面上看好像每件事都很具體,但實際上都是杞人憂天,說白了就是沒有契約意識。自己沒有,也不相信英國人有。

問題是,在當時不止這位大臣這麼想,包括皇帝在內的所有人都這麼想。所以到最後,道光皇帝乾脆給耆英——就是負責簽訂《南京條約》的滿族大臣——下了一道聖旨,讓他在《南京條約》簽訂之後,繼續談“一切要緊事件”。

為何清政府在簽訂《南京條約》後還要加快推進《虎門條約》的簽訂

但究竟什麼是要緊事件,道光皇帝也沒說,耆英只能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找英國人交涉。於是,耆英就按照自己的想法,主動要求要給《南京條約》做“添注”,也就是補充條約。

結果,就是這個補充條約奠定了中英關係不平等的基礎。

耆英提出的交涉意見一共有十二條,我就不一一列舉了。我只說最關鍵的兩點,就是治外法權和協定關稅。

先說治外法權。

治外法權是什麼意思?簡單來說,就是英國人在中國犯了罪,中國政府無權審判,必須將罪犯帶回英國才能定罪。也就是說,無論英國人在中國犯了什麼罪,都有正當的理由逃避中國的司法審判。至於英國怎麼判,跟中國就沒有關係了,這不是典型的不平等關係嗎?

而最開始提出這種想法的,不是英國人,是耆英。耆英的初衷也不是故意要把審判權送人,他的初衷是為了避免麻煩。萬一英國人在中國犯罪之後,英國政府要庇護怎麼辦,沒準又成了英國人挑釁和發動戰爭的藉口。

就算不成為藉口,但對於中國官員來說還是個很麻煩的事,至少要向上請示吧,還有得跟英國交代清楚吧。所以,乾脆就不要這個麻煩,你英國人在中國人犯了罪,你們自己帶回去處理。如果其中有中國人參與,就由中國司法來審判。

說白了,耆英的本意就是,咱別那麼麻煩了,乾脆“你的歸你,我的歸我”,但實際卻是把中國的獨立司法權拱手想讓,最後落在條約中,就變成了白紙黑字的“治外法權”。

另外一件事,協定關稅問題,則是在《南京條約》中有過討論的。

英國人本來的意思是,清朝的關稅制度太混亂了,每個省都不一樣,沿海和內陸也不一樣,現在開的通商口岸又不在一個省,所以你們自己商量一下,把關稅統一就行了。

你看,英國人只是要求統一關稅,至於定多少你們自己說了算,別太高就行,沒有不平等的意思。

但是,耆英在商談補充條約的時候,自己把這一條否決了。初衷也可能是覺得,由我們自己定關稅太麻煩,萬一英國人覺得不合適又節外生枝,所以還是按照以前廣東的辦法,咱們商量著來。

這個心思一經提出,英國人當然巴不得,立即和耆英等人把160餘種貨物的關稅定了下來。然後再在文本上偷樑換柱,關稅由《南京條約》的“自主統一關稅”變成了“關稅的變更,中國需和英國商量。”

別看“商量”這個詞好像很和氣,但是從此以後,中國就喪失了單方面變更關稅的權利。

這些事情經過重新協商之後,就變成了《虎門條約》,這才是在國家關係上讓中國和英國不平等的根源。

表面上看,是英國人在玩把戲,利用耆英對西方國際規則的無知,哄騙出許多額外權利,讓中國逐漸喪失主權。這種說法當然也沒錯,但是細看當時的具體過程,未嘗不是清政府自找的結果。

道光皇帝也好,大臣耆英也好,他們的初衷都是在《南京條約》簽訂的情況下,要儘量免除後患。茅海建先生就在書中評價,這些人的初衷是爭取一點利益,佔一點便宜,但最終的結果卻是陷入了更嚴重的後果之中。

當然,今天我們再去苛責古人當然沒有意義。但是這個過程確實也提醒我們,在自己的認知框架內做價值判斷,其實是一件風險很大的事。你覺得是好事,或者是壞事,換一個認知框架,完全可能就來了個大反轉。

在大變局時代,最重要的任務不是急於去爭取自己眼裡的利益,而是讓自己的認知框架跟上急速的變化。

李鴻章當年有一句話,說“鴉片戰爭,是數千年未有之大變局。”現在回頭看,那一代人還是幸運,幾千年才有一個大變局。

而我們這一代人,也許十幾年甚至幾年,就要適應一次大變局。鴉片戰爭時候的故事,也許到今天也一直會給我們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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