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四季度納稅籌劃,需避開7個坑牢記4種籌劃方法!

前言

201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一系列的減稅政策:

個稅起徵點提高;社保費率下降;繼5月增值稅稅率大降之後,如今還要繼續下降稅率;還包括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等等。

做四季度納稅籌劃,需避開7個坑牢記4種籌劃方法!

日前更是發佈了《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明確了2018年第四季度納稅人適用的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

即便如此,我國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長期以來的稅務籌劃意識依然不強,財務人員對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僅限於具體某一層面,缺乏對企業整體稅負的統籌規劃意識,導致中小企業稅負依然較重。

臨近四季度的所得稅匯繳,作為財務人員,究竟要如何才能依法、依規的為企業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呢?

今天,小好以傳統的“納稅籌劃”方式為企業帶來的危害為切入點,從企業的成本、收入解析納稅籌劃思路,並結合案例進行分析,讓小主們能夠做好第四季度的所得稅納稅籌劃。

做四季度納稅籌劃,需避開7個坑牢記4種籌劃方法!

“傳統”納稅籌劃

對收入的處理

傳統意義上,對收入的納稅籌劃有以下兩種方法:

1、將收入計入老闆個人賬戶

2、將第四季度收入計入第二個會計年度

將公司的營業收入頻繁轉入個人賬戶,是企業“納稅籌劃”的一貫伎倆,似乎可以天不知地不知的偷稅!

這在稅務和銀行沒有深度合作之前,稅務的稽查手段受限,企業被查的可能性降低。但隨著兩方的合作,現在可能在稅務局拿到銀行的數據就大體發現企業偷稅的鏈條!

一旦被稽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納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甚至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

甲公司的股東乙將公司的營業收入1000萬元直接轉入個人賬戶,沒有將公司的營業收入轉入公司的賬戶。甲公司在財務處理上仍然將1000萬元的收入正常入賬,且及時進行納稅申報,交納稅款。

對於甲公司乙股東的行為分析如下:

稅法上的責任

按照常理,股東乙如果不是出於避稅的考慮(此處分析不考慮股東乙對於現金的要求及轉移公司財產的目的),沒有必要將本來歸屬於甲公司的1000萬元的營業收入不經過公司的基本賬戶,直接轉入到個人賬上,這樣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1.1000萬元的貨款需要交納170萬的增值稅,如果企業正常登記入賬,對於增值稅的交納上不存在風險。

2.在交納企業所得稅方面,1000萬元也是要交納的。拋開成本要素不考慮,1000萬元需要交納1000*25%=250萬的企業所得稅。如果甲公司對於企業所得稅也正常交納的話,對於企業所得稅不存在風險。

3.股東從本應該入公司的帳的資金轉到個人賬上,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該行為視為對於股東個人的分紅。股東個人的分紅應該繳納20%的個人股息紅利所得稅,乙股東的個人股息紅利所得稅為200萬元。因為股東乙直接將本應入公司的帳資金轉到個人帳,等於股東沒有繳納個人股息紅利所得稅。偷逃200萬元的稅款屬於重大違法犯罪的行為。

4.對公司年度報告公示的影響(以前屬於企業年檢)。公司本來有1000萬元的現金流入,但是由於股東將本應該入公司的帳的資金轉到個人名下,直接導致公司少了1000萬元的現金,對於年度報告公示會產生重大影響。

刑法上的責任

1.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股東乙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若將1000萬元的貨款挪作他用,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由於1000萬金額較大,屬於嚴重的挪用資金的行為。

2.職務侵佔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1000萬元的營業收入本來屬於公司的貨幣資金,在會計上歸屬於公司的資產。

如果公司股東乙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佔公司的貨幣資金1000萬,有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由於1000萬金額比較大,屬於嚴重的職務侵佔行為。

做四季度納稅籌劃,需避開7個坑牢記4種籌劃方法!

“傳統”納稅籌劃

對成本的處理

1、增加產品成本金額,縮小毛利率

2、增加管理人員工資,增加期間費用

通過存貨計價方法對貨物的期末庫存成本與銷售成本影響不同,進而影響到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大小,是會計通過納稅籌劃,降低稅收成本的必然選擇。

關於企業成本費用的籌劃思路,可從下列六點進行:

1.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付籌劃

政策規定: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籌劃思路:

1.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有限額規定,超過限額部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企業的扣除限額增加呢?無非是增加企業的“當年銷售(營業)收入”,可是當年的銷售(營業)收入不是說增加就可以增加的,那有什麼辦法呢?

3.我們來看,如果A生產企業原來是將產品直接對外銷售,年銷售收入1億元,如果A企業將產品以0.98億元銷售給B公司(當然B公司屬於集團內公司),B公司再以1億元對外銷售,是不是“當年銷售(營業)收入”就增加了0.98億元了呢?

很顯然,通過這種籌劃方式,對整個集團來說,是不是可供扣除的限額就增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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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支付籌劃

政策規定

1.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

2.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籌劃思路:

通過以上規定,我們不難發現,如果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時,需要注意方式。

1.如果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

2.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工資薪金支出可作為計算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扣除的依據。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上述的協議性質上屬於民事合同,只要不是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內容,當事人都可以自行約定,那麼其中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法律沒有限制或禁止性的規定,也就是可以由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自行約定,既可以支付給派遣單位,由其發放,也可以由用工單位代替派遣單位直接發放給勞動者。

很顯然,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由工用單位直接支付,對用工單位來說是有利的。

做四季度納稅籌劃,需避開7個坑牢記4種籌劃方法!

【案例】

北京長江電子公司共有兩個相對獨立的部門,預計2015年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55萬元,假設沒有納稅調整項目,即稅前利潤正好等於應納稅所得額。而這兩個部門稅前利潤以及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都為27.5萬元,從業人數70人,資產總額900萬元。該企業如何進行籌劃?

【解析】

籌劃前,北京長江電子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55×25%=13.75(萬元)。

籌劃思路:將北京長江電子公司按照部門分立為兩個獨立的企業長河電子和江海電子。

籌劃後,納稅情況如下:

長河電子應納企業所得稅=27.5×20%=5.5(萬元)
江海電子應納企業所得稅=27.5×20%=5.5(萬元)

企業集團應納企業所得稅總額=5.5+5.5=11(萬元)

由此可見,經過籌劃以後可以少繳納企業所得稅2.75萬元。

3.固定資產大修支出比例籌劃

政策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2.修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符合以上條件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籌劃思路

通過以上的規定我們可以分析得出,只有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才需要按固定資產分期攤銷。

如果我們將大修支出超過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的費用,分兩次進行大修,是不是就可以避開50%的條件限制了呢?

如果不同時滿足規定的兩個條件,企業大修所支出的費用就可以在當年一次性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達到了遞延納稅的籌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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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籌劃

政策規定

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如果長於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其折舊應按會計折舊年限計算扣除,稅法另有規定除外。

籌劃思路

稅法在固定資產折舊方式上,有大量的優惠政策,如:

1、對生物藥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對所有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如果,財務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沒有按稅法規定的折舊方式加速折舊,很顯然是不能夠享受加速折舊的稅收優惠。那麼,企業是不是就會在遞延納稅上吃了啞巴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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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業務宣傳費與業務招待費劃分籌劃

政策規定

1.業務宣傳費是指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傳播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誌的禮品、紀念品等。

2.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而支付的應酬費用。

納稅人為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而發生的招待形式多種多樣,特別是隨著現在社會的物質、精神生活的日趨豐富,招待也了出現多種多樣的形式,如請客、送禮、娛樂、安排客戶旅遊等。

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限額

1>化妝品製造與銷售: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30%

2>醫藥製造: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30%

3>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30%

4>其他行業: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15%

4、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

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0.5%,發生額的60%。

籌劃思路

通過以上概念、扣除比例、共同之處的對比,可以發現:

如果我們將贈送給客戶的禮品都印上企業商標或LOGO,那麼,是不是本應作為業務招待費列支的費用,便可以作為業務宣傳費列支了呢。

因此,在開展業務宣傳與業務招待時,要準確的把握企業“禮品”的贈送形式與方式,因為它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稅收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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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業利息支付形式籌劃

政策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籌劃思路

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由於廣大再生產需要融資,如果通過向企業內部員工融資,而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利息又高於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利息超過部分,很顯然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

那麼,企業可以通過在支付利息上,按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超過部分,通過獎金的形式支付給員工,作為員工對企業作出特殊貢獻的獎勵,是不是就合情合理了呢?

【思考題】

某工業生產企業材料成本200萬,工人工資80萬,製造費用10萬,如何調整才能使得產品總成本達到400萬?這樣做會導致什麼樣的結果?

如果產品成本無法調整,如何調整管理費用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想知道答案?盡在9月27日週四晚20:00的直播課中。

如何正確的進行納稅籌劃

01

瞭解減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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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果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就可享受節稅效益。

類似的稅收優惠政策有許多,各位在選擇稅收優惠作為納稅籌劃方式時,一定要注意兩個問題:

一是納稅人不得曲解稅收優惠條款,濫用稅收優惠,甚至以欺騙手段騙取稅收優惠;

二是納稅人應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條款,並按規定程序在規定時間進行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失去應有稅收優惠的權益。

02

制定財務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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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一環,編制財務預算,不光能夠有效改善財務人士經常對收入估計過高,對支出估計過低的做法;還能夠及時合理列支費用支出,幫助企業降低成本。

及時合理列支費用支出,主要表現在費用的列支標準、列支期間、列支數額、扣除限額等方面。

具體來講,進行費用列支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發生商品購銷行為要取得符合要求的發票。

二是費用支出要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
三是費用發生及時入賬。
四是適當縮短攤銷期限。
五是對於限額列支的費用爭取充分列支,減少企業的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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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合理選擇存貨計價方法

各種存貨計價方法,對於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

一般情況下,選擇加權平均法對企業發出和領用存貨進行計價,企業計入各期產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貨的價格比較均衡,不會忽高忽低。

04恰當運用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准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具體可以從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年限的估計和淨殘值的確定等方面進行籌劃。來源:暢捷通好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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