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辦理涉黑案件 牽出「保護傘」

9月26日,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某某等21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提起公訴。此案系省掃黑辦、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掛牌督辦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2014年3月以來,被告人張某某等21人通過違法手段取得襄陽漢江河道樊城牛首、張王崗標段採砂經營權,併成立襄陽鑫合砂石有限責任公司,採取私設磅站強行收費、非法採砂等手段,對該區域砂石行業形成了壟斷經營和非法控制,並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共計非法獲利4800餘萬元,不僅使國家蒙受了鉅額經濟損失,而且對該區域採砂業主及附近群眾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對該區域的經濟、生活秩序造成極大破壞。檢察機關對上述涉案事實和證據嚴格審查後,對21名被告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此外,該院在辦理此案過程中,發現國家公職人員涉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情況,及時向區監察委提供線索並予以配合。襄陽市樊城區水利局原黨組副書記馮某某和襄陽市樊城區河道採砂管理站站長汪某均因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