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這個“保護傘”自身難保——白城市通榆縣通報6起涉黑涉惡腐敗及“保護傘”典型問題

近日,中共通榆縣委通報6起涉黑涉惡腐敗及“保護傘”典型問題。這6起典型問題是:

01

縣公安局原出入境大隊長王秀雲、開明派出所指導員李海波為丁國勇涉黑團伙充當“保護傘”問題。2018年1月,縣公安局原出入境大隊長王秀雲找到丁國勇涉黑團伙成員周某某等人讓其幫助討債,債權人向開明派出所報案後,王秀云為幫助周某某等人逃避處罰,向開明派出所指導員李海波說情“打招呼”,李海波接受請託後,僅對周某某等人進行批評教育就放其離開,其行為已構成違紀違法。2019年4月,通榆縣紀委分別給予王秀雲、李海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02

縣看守所民警孫俊為丁國勇涉黑團伙充當“保護傘”問題。2018年3月,縣看守所民警孫俊受其弟弟委託,為非法討債的丁國勇涉黑團伙成員馬某等人向瞻榆鎮派出所辦案人員說情“打招呼”,使其逃避了處罰,事後收受馬某等人錢款7000元,其行為已構成違紀違法。2019年4月,通榆縣紀委縣監委給予孫俊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03

縣鐵西派出所所長高永東、民警李通對錯紅彥涉惡團伙毆打他人案失職瀆職充當“保護傘”問題。2017年12月,鐵西派出所所長高永東、民警李通在負責辦理錯紅彥涉惡團伙成員毆打他人一案時,未在規定時限內進行受案登記,直至2018年4月該線索上報縣掃黑辦後才予以補登,存在失職失責行為。2019年4月,通榆縣紀委給予高永東黨內警告處分,通榆縣監委給予李通政務記過處分。

04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通分局局長霍金伍對錯紅彥涉惡團伙非法經營房產公司行為監管不力充當“保護傘”問題。2017年8月至12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通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錯紅彥涉惡團伙無照經營“紅彥房產公司”,僅要求其摘下牌匾儘快辦理手續,未依法予以取締,導致錯紅彥以房產公司名義從事非法討債活動。2019年4月,通榆縣紀委給予霍金伍黨內警告處分。

05

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平安鎮派出所長劉洪生為馬洪俊惡勢力集團充當“保護傘”問題。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劉洪生在擔任洮北分局平安鎮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對馬洪俊惡勢力集團多起違法犯罪案件進行私自處理並收受好處、應移交而未移交司法機關,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同時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白城市紀委指定審查和白城市監委指定管轄,2019年4月,通榆縣紀委建議洮北區紀委給予劉洪生開除黨籍處分,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06

白城市洮北區平安鎮中興村村文書兼報賬員馬國臣為“村霸”胥國民職務侵佔提供便利工作失職失責問題。2003年至2015年12月,馬國臣在擔任平安鎮中興村報賬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時任中興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的胥國民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集體賬內支出提供幫助,同時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白城市紀委指定審查和白城市監委指定管轄,2019年4月,通榆縣紀委建議洮北區紀委給予馬國臣開除黨籍處分,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通報強調,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黨的執政基礎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從嚴治黨。上述6起典型案件,反映出個別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喪失黨性原則,無視黨紀國法,或是為黑惡分子撐腰站臺、包庇縱容,嚴重損害集體和群眾利益;或是對自身工作疏於監管、失職瀆職,客觀上助長黑惡勢力蔓延坐大。全縣廣大黨員幹部一定要從上述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訓,以案為鑑、警鐘長鳴,堅決同黑惡勢力劃清界線。各級黨組織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實擔負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主體責任,不斷強化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堅決把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務落到實處。各職能部門要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為重中之重,深入分析行業性、系統性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原因,補齊制度短板和監管漏洞,紮實開展綜合治理。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立足職責定位,強化主動出擊,在深挖徹查上再突破,在措施手段上再加強,在工作成果上再提升,以強有力的工作成效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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