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房主「一房二賣」引起訴訟

人民法院報訊 隨著房價的飛漲,拆遷房以其相對便宜的價格受到了部分購房者的青睞。然而由於拆遷房的特殊性,房產交易中存在更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旦疏忽更易引發糾紛。近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拆遷房“一房二賣”的案件,兩位買家為了一間房子的歸屬權對簿公堂。

2013年年初,張某向於某購買了拆遷房屋一套,用作兒子結婚時的婚房。簽訂購房協議當天,張某就向於某支付了一部分房款並拿到了鑰匙,至當年年底,張某將全部房款付給了於某,但因為兒子並未立即成婚,所以張某一直將房子空置,並未進行裝修。然而到了2015年,當張某想要將房子裝修入住時,卻驚訝地發現房子早已被別人居住,而且對方也稱自己是房子的買主。原來,住進張某房屋的陌生人姓吳,在看到張貼的賣房廣告後聯繫了於某。於某謊稱張某委託他出售房屋,吳某信以為真,就和於某簽訂了購房協議,並在裝修後搬進了房子。

當初的賣房者於某早已不見蹤影,張某多次和吳某協商無果,無奈之下只能訴至法院,要求吳某搬離房屋,把房子返還給自己。張某表示,自己早在2013年就付清了房款並拿到了鑰匙,房屋屬於自己。而吳某則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張某和於某之間的糾紛他並不瞭解,且自己已經裝修併入住,房屋理應歸屬自己。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爭議的房屋是於某拆遷所得,現尚不具備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的條件。於某於2013年將該房屋出賣給張某,並已完成交付,因此,該房屋自交付之日起張某為有權佔有,之後於某又將該房屋出賣給吳某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由於吳某在買房時已知該房屋出賣並交付給了張某,所以吳某佔有該房屋不構成善意取得,其佔有是無權佔有。最終,法院判決吳某將房屋返還給張某,由張某補償吳某裝修殘值161954元。

(陸偲傑)

■法官說法■

依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變動應以登記方法公示,本案中張某隻有在辦理了過戶登記後才能取得完整的房屋所有權,若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張某和於某之間的買賣合同就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也就是說,本案中,如果吳某並不知曉於某將房屋已經交付給張某的事實,那麼其已經支付房款且入住的基礎上,屬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受法律保護。

生活中,拆遷房常常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及時辦理過戶登記,購房者的權利無法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於是一些黑心房主遂利用這一漏洞,把拆遷房“一房二賣”甚至多次賣出,給不知情的買家帶來巨大損失和麻煩。法官因此提醒各位買房者,應儘量避免購買類似的產權不明或無法及時辦理房產證的房屋,如果確需購買,也要關注房屋狀況、產權變更等相關情況,並及時保留證據,通過法律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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