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陰:被執行人主動「請纓」進班房 法官「火眼金睛」識破把戲

湖南法院網訊 現在有的被執行人百般躲藏,逃避執行;有的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抗拒執行,但你講過這樣的被執行人嗎?不躲不藏,就是不還錢,並揚言:“要拘留,要判刑,隨便!反正就是不還錢。”被執行人朱某自以為經驗老道,主動來到湘陰縣人民法院求執行法官將他拘留十五日,可當執行法官告知因拒不履行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時,被拘留24小時的朱某急忙要家人將全部執行款履行到位。

2011年3月,原告高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正在承建房屋的被告朱某,原告高某在被告朱某承建的房屋中選購了一套,預先支付了10萬元購房款,雙方簽訂了預購商品房協議。工程竣工後,朱某遲遲未交房,高某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被告朱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高某返還購房款本金10萬元及相應利息。

判決生效後,朱某仍不履行,無奈之下高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幹警及時向朱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其自動履行義務,但朱某置之不理。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幹警多次做被執行人工作,勸其主動履行義務,並給予了被執行人足夠的寬限期,但朱某仍然拒絕履行義務,並一口咬定“我沒錢”。

朱某真的沒錢?經執行法官調查,被執行人朱某平時出門都 開的是豪車,生活條件優越,完全不存在經濟困難,進入執行程序後,朱某還將自己的銀行存款20萬元偷偷地轉移。

近日,執行法官再次將朱某通知到法院的時候,朱某便耍起了任性,竟然聲稱寧可待在拘留所也不還錢。面對主動要求拘留的被執行人朱某,執行幹警毫不手軟,依法將其拘留。次日,執行法官在會見朱某時,告知法院已經掌握朱某轉移財產的證據,正準備將朱某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當得知自己要面臨更嚴重的刑事處罰時,朱某方知後悔,向執行法官表示願意履行判決義務,當日下午要妻子將10萬元購房款及1萬元利息全部交到湘陰法院,案件成功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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