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人所得稅法下月起實施過渡期政策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記者 劉革 通訊員 黎牧)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據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讓納稅人提前享受改革紅利,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實施過渡期政策,先行對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並適用新的稅率表。

據悉,綜合所得稅率表將做如下調整:在維持7級超額累進稅率不變的基礎上,進一步拉長3%、10%、20%三檔較低稅率對應的級距,同步縮減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維持不變。這樣處理,一是7級稅率可以較好實現公平和效率的統一。二是擴大中低檔稅率級距,進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解決此前納稅人收入小幅增加適用稅率急劇攀升的問題。

經營所得稅率表將做如下調整:對原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稅率表進行了改革完善,在維持5%至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大幅度調整各檔次稅率級距,如最低稅率5%對應的級距由原1.5萬元提高到3萬元;最高稅率35%對應的級距上限由原1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切實減輕了納稅人稅收負擔。

2018年第四季度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將適用新的基本減除費用和稅率: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進行扣除, 並按照新的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例:某公司於2018年10月10日發放員工工資,其中:張先生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工資7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元,適用稅率3%,應繳稅款60元;陳女士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工資9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應繳稅款190元;王先生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工資18000元,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3000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1410,應繳稅款1190元。該負責人提醒納稅人,工資薪金按月計稅,如果10月份再發放第二次工資,兩次發放的工資就需要合併計稅,適用新稅率表,且只能享受一次5000元的扣除標準。

2018年第四季度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所得將這樣計稅: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執行,前三季度減除費用按照3500元/月執行;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計算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和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其中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和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應納第四季度稅額按照經營所得稅率表和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月(季)度預繳稅款的計算。本期應繳稅額=累計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累計應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前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後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年度彙算清繳稅款的計算。匯繳應補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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