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地鐵時,你最討厭那種行為?追劇聽歌外放聲音?在列車內進食?乞討、賣藝、推銷?
別擔心,今天起,這些行為將被約束!
4月1日起,《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施行,辦法明確影響運營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
禁止乘客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一)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後扒門;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三)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四)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
(五)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六)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七)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誌、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八)在車站、列車內吸菸,點燃明火;
(九)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十)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乘客不得有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
(一)在車站或者列車內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二)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三)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四)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六)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七)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大家乘坐地鐵時要注意了,別把這些不文明行為帶上列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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