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院依法公訴脫逃近20年罪犯

今天,我院依法公诉脱逃近20年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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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辦案 迷霧散去

—今天,我院依法公訴脫逃近20年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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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我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南湖監獄依法出庭公訴服刑罪犯周承成脫逃一案。經法庭調查、辯論,安吉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周承成因犯脫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有期徒刑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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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35歲的周承成結夥他人實施搶劫,在被抓獲後未供述真實姓名,以自報名“周建城”參與了刑事訴訟,被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同年10月6日,作為一名“身份不明”罪犯(無真實姓名、無真實出生年月、無真實家庭住址)被送至原浙江省南湖支隊(現南湖監獄)五監區服刑,服刑期限自1997年4月20日至2000年10月19日。1997年11月20日,周承成從南湖監獄五監區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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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承成逃脫後,恢復了自己的真實身份,回到老家與妻兒共同生活,將自己的犯罪經歷完全隱藏了起來。多年來,為了逃脫追捕,周承成平時除了在家務農,就是在家附近打臨工,幾乎沒有出過遠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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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科技的發展,即使周承成“足不出戶”,也難逃法網。2017年,寧波公安通過逃犯人臉識別系統發現,周承成的身份證照片與在逃犯“周建城”照片的臉部特徵相似度極高,就將周承成的線索移送到南湖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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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監獄受理周承成脫逃案後,第一時間向我院通報該案案情,並就偵查方向及證據問題徵求意見。我院刑事執行檢察部經初審後,發現罪犯周承成已脫逃近20年,且服刑時是使用自報名,證據難以收集固定,因此主動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重點就本案犯罪嫌疑人身份認定、脫逃行為認定、以及脫逃期間有無犯新罪等方面為偵查部門列製取證提綱。2017年9月30日,周承成被南湖監獄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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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偵查完畢移送我院審查起訴後,我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秉持審慎辦案原則,全面細緻審閱全部案件材料,驗證證據體系;採用同步錄音錄像的形式提審被告人,鞏固身份比對及脫逃事實相關證據;奔赴省第四監獄、南湖監獄等地提取當年同監室人員及管教民警的證言;實地查看脫逃現場,經過多方驗證,,我院認為該案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於2018年1月19日依法向安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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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我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南湖監獄依法出庭公訴,安吉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周承成因犯脫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有期徒刑並罰,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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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名字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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