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新聞很是吸引眼球,那麼到底講的是什麼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我國住宅用地的期限是70年,那麼70年後房子是否仍然屬於我們?到期後如何續期,會不會又要交上一大筆錢?往下看↓↓
70年期滿自動續期
此次提請審議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的物權編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有關專家表示,房產是居民最重要的資產,這個規定體現了對居民財產權的保護,其意義不僅在於明確權益,更在於穩定長遠預期。
房屋所有權
房屋所有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根據我國2007年起施行的物權法,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權則有期限。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
■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
■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
■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現在,我國已經推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房產證和土地證已經合二為一,
住宅用地仍有最高70年的使用期限。“有恆產者有恆心”。此次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意味著我們所購房屋70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可以自動續期,不必擔心土地被收回,體現了對人們財產權的保護。
那麼,住宅用地期滿後
是否收取土地使用費?
來看看權威解讀吧↓↓↓
住宅用地期滿後
是否收取土地使用費未定
草案規定,70年期滿後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但是,對於續期多長時間、是否收取費用以及如何收取費用,並未給出具體規定,這也給期滿後是否要繼續收取土地使用費打了個問號。
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議案。
物權編草案根據現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對此先作出一個原則性規定,即: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國務院正式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後,再進一步作好銜接。
有專家表示,目前也有可能與房地產稅結合,通過繳納房地產稅的方式,實現住宅用地使用權70年期滿後續期的銜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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