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西安地鐵貪腐窩案細節:三家國企項目經理提180萬元公款行賄

日前,原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副總經理)王志強涉嫌受賄一案有了最新進展。

曝西安地鐵貪腐窩案細節:三家國企項目經理提180萬元公款行賄

據《經鑑》瞭解,被判五年有期徒刑的王志強,被認定受賄總金額220萬元,其中180萬元由涉案的三家國企項目經理賄送,而“賄銀”全部是公款。

細節還顯示:中鐵十八局項目經理楊某為感謝王志強在西安市北客站項目上的幫助,將80萬元現金裝兩個紙箱子裡,分兩次送給了王志強。

  • 80萬元現金裝紙箱行賄

資料顯示:2007年至2017年期間,王志強擔任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西安市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副主任(副總經理)。

經法院認定,在此期間,其為中鐵九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十九局集團有限公司、西安眾和市政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在中標監理合同,協調解決地鐵施工過程中房屋拆遷、熱力管線改遷、臨時變壓器安裝、自來水管線改遷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相關單位負責人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20萬元。

而這些受賄款,王志強基本用來購置房產、車輛以及日常花銷,其中還包括為在北京工作的兒子全款置辦房產。

針對上述事實,王志強供認不諱。王志強供述說:2007年12月,中鐵十八局中標西安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二號線一期工程鐵路北客站至張家堡站土建工程施TJSG-1標段工程,該工程由中鐵十八局三公司項目經理楊某負責。2008年,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因草灘東一村房屋拆遷、熱力管線改遷和臨時變壓器安裝等問題影響施工進度。

為快速解決問題, 楊某找到王志強希望其能幫忙協調解決相關問題。隨後王志強先後多次組織相關單位人員召開協調會,使影響施工進度的問題陸續得到解決。

2009年元月,楊某到王志強家附近,送給他一個裝有40萬元現金的紙箱子,感謝他在北客站項目問題上的幫助,王志強客氣了一下就收下了。大概過了一個星期左右,楊某又在王志強家附近送給他一個裝著40萬元現金紙箱子,說了同樣感謝的話。

王志強收取的這80萬元其中的60萬元交給在北京工作的孩子用於購房,其餘20萬元存入他或妻子王慧萍的銀行卡賬戶內。

值得注意的是,楊某送給王志強的錢實為項目部的公款。時任中鐵十八局三公司項目部財務主管李某證實說:2009年1月,西安北站項目部經理楊某讓他儘快準備80萬元現金用於工作協調。他先後兩次從華夏銀行提取兩筆49萬元現金,將其中的18萬元作為庫存現金,剩餘的80萬元分兩次各40萬元交給了楊某。

為補足現金庫存,財務部以借款方式從四家施工隊收取現金80萬元,隨後項目計劃部將80萬元以計價方式虛列為工程成本費,由財務部陸續以工程款形式支付給施工隊。

  • 國企項目經理送“賄銀” 全部是公款

挪用公款行賄的並非只有中鐵十八局一家。2009年12月,中鐵九局中標西安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二號線會展中心至韋曲南段D2TJSG-26標段工程土建施工,該工程由中鐵九局項目部經理李某負責。

2010年,由於徵地款補償不到位導致村民集體阻工以及自來水管線改遷問題影響施工進度,李某遂找到王志強幫忙,王志強均予以協調解決。

為表示感謝及希望繼續得到王志強的關照, 2010年春節前的一天,當時的項目部經理李某來到王志強的辦公室表示感謝,臨走時留下了兩個黑色袋子,裡面一共裝了50萬元現金。

王志強將這50萬元在家裡放了一段時間後,用其中的30萬元購買了一輛豐田RAV4車,剩餘的錢存入了他和妻子的銀行賬戶。

而李某送出去的這50萬元“賄銀”同樣是項目部公款,不過唯一的不同的是,先是由項目部三家協作隊伍先期墊付,以後在合同驗工中補充。後來,項目部財務以虛列的工程量將50萬元陸續給了協助單位。

中鐵十九局集團項目部經理王某,也是用公款來行賄。2009年12月,中鐵十九局集團中標西安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二號線會展中心至韋曲南段D2TJSG-22標段工程土建施工,該工程由中鐵十九局項目部經理王某負責。

王某在一次施工現場會上認識了地鐵辦副主任王志強。後來該項目部在土建施工D2TJSG-22標段中遇到了三爻站管線拆改遷問題,嚴重遲滯了施工進度。

為此,王某在2010年年底的一天,到王志強辦公室和王志強說了一下工程方面的事情,臨走時將一個裝有50萬元現金的袋子留下,並對王志強說希望王志強幫助儘快解決存在的問題。經過王志強的協調,存在的問題陸續得到解決,保證了合同工期。

這50萬元同樣是項目部的公款。時任中鐵十九局西安地鐵二號線項目部財務主管邢某表示, 2010年11月份,王某讓他準備50萬元,具體幹什麼沒有告訴他,他湊夠50萬元後交給了王某。後來他通過虛列勞務費的方式將50萬元在財務賬上列銷了。

拿到50萬元公款的王志強將錢在家裡放了一段時間,後來給了兒子用於在北京購房,剩下的錢存在了他和妻子的銀行賬戶裡。

  • 地鐵項目變“催命符“ 仨領導下馬

撈金成癮的王志強最終自食其果。值得注意的是,僅半年時間內,因西安地鐵項目被逮捕的共有三位主任,昔日的撈金項目儼然成為催命符。

資料顯示,曾任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西安地鐵土地儲備中心主任,西安地鐵置業公司(以下簡稱地鐵置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的唐宏波,於2017年6月26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

經審理查明,唐宏波在擔任西安地鐵辦(西安地鐵)副主任(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向地鐵置業總經理王某和四聯智能張某等人收受各種賄賂合計人民幣179.7645萬元。

被抓前,唐宏波已調任西安市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最終,唐宏波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涉案的還有杜某。資料顯示,杜某被逮捕前系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任西安市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機電設備處副處長。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電纜銷售人員王某得知西安地鐵公司即將招標西安地鐵二號線供電系統工程。為了能給西安地鐵二號線供應電纜,王某找到時任西安地鐵公司機電設備處副處長的杜某,請求杜某將其代理銷售的長江高科電纜推薦給西安地鐵二號線競標單位中鐵電氣化局進行捆綁投標,杜某同意幫忙。

後中鐵電氣化局將長江高科電纜有限公司列為”乙供甲控”關鍵設備材料電纜部分的建議製造廠商。2009年7月,中鐵電氣化局中標西安地鐵二號線供電系統工程,該項目由西安電氣化公司負責具體實施。

此後,身為西安地鐵公司機電設備處副處長的杜某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為銷售商王某提供便利。2011年1月下旬,王某在杜某居住的西安市某小區門口送給杜某40萬元。最終,杜某因收受40萬元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