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能註冊商標嗎?答案原來是這樣……

近年來,很多企業出於種種考慮,嘗試將企業全稱註冊為商標,由此引發了一些商標爭議和訴訟。


企業名稱能註冊商標嗎?答案原來是這樣……


上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上海人壽保險公司)是上海知名企業,為全國多家企業及個人提供保險相關服務。在長期的經營活動中,上海人壽保險公司一直把“上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一個整體標誌使用,所以將“上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商標於2016年2月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事故保險承保等第36類服務上。

“上海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可以作為商標申請嗎?

答案是可以的!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企業名稱是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但是,申請人用企業的名稱作商標時,企業名稱中必須含有顯著部分。而且,作為商標申請的企業名稱應與申請人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名稱完全一致。

但是,“上海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商標卻被商標局駁回了,上海人壽保險公司不服,隨後向商評委提出複審。商評委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註冊使用在保險經紀、保險承保等指定服務上,不易使消費者將其作為表明服務來源的標誌進行識別,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屬於我國商標法所指的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而且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使用已獲得了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據此決定對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為什麼說企業名稱作為商標缺乏顯著性呢?

商標的首要功能和重要特點是表明商品或服務來源,而企業全稱傳遞的是生產商的身份信息,顯然比其他形式的商標更能表明商品來源;但這只是基於商標最低程度的易於識別,商標的顯著性的構成還需要便於消費者識別。

對於企業全稱,按照一般消費者的心理,普通情況下難以認識到商品的廠家名稱同時還是該商品的註冊商標。因為對於一般商品而言,必然有生產廠商的企業全稱,但不是每件商品都會有註冊商標。所以,如果一件商標使得消費者不能在心理上意識到是商標,即使在物理層面具備了基礎條件,也難以具備商標註冊所具有的顯著性特徵。

那麼企業全稱就不能註冊商標了嗎?

其實也不是不能,也有用企業全稱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而且成功的。例如這家“北京銀海之星商貿有限公司”,不僅用企業名稱註冊成功了,還註冊了好多個.....

企業名稱能註冊商標嗎?答案原來是這樣……


企業名稱能註冊商標嗎?答案原來是這樣……


所以說,企業全稱不是不能註冊商標,只是最好不用企業全稱註冊商標,因為在消費者意識裡,很難將企業全稱作為商標來識別,而且如果用企業全稱作為商標註冊使用,一旦企業名稱發生變更,或商標被許可、轉讓給他人,勢必會存在商標與其所有人、使用人名義不符的情況,進而導致消費者的誤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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