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聞喜「侯氏兄弟」同案被告人楊朝輝涉黑案一審宣判

山西闻喜“侯氏兄弟”同案被告人杨朝辉涉黑案一审宣判

近日,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楊朝輝、石康傑共同或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包庇罪、敲詐勒索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故意傷害罪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

山西闻喜“侯氏兄弟”同案被告人杨朝辉涉黑案一审宣判

法院判決

被告人楊朝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包庇罪、敲詐勒索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被告人石康傑犯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七萬元。

審理查明

被告人楊朝輝長期與侯金海保持非法利益關係,參加到侯氏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之中,為侯金海實施犯罪進行包庇,夥同侯金海犯罪集團破壞選舉、進行非法經營,聚眾持械干擾治超辦工作秩序,指使被告人石康傑以阻擋施工相威脅,索要他人數額巨大的財物,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並多次利用本人及侯氏黑社會的影響力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法庭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展開法庭調查,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法庭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理念,從嚴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和制度。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文:晉法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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