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落馬女處長與「收藏家」老公


證監會落馬女處長與“收藏家”老公


據報道,由於李志玲在證監會從業多年,歷任發行監管部審核四處助理調研員、副處長、處長等職,其“強勢”的姿態給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全文2015字,閱讀約需4分鐘

9月21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了喬東方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

2015年股市異動期間,中紀委曾在當年6月20日轉發中國證監會紀委消息: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處長李志玲因配偶違規買賣股票,受到行政開除處分。同時,因涉嫌職務犯罪,李志玲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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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顯示,上述通報中的李志玲配偶,即為喬東方、北京嘉寶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經營人,兩人2007年9月登記結婚。

據裁定書顯示,一審法院認定了喬東方夥同李志玲的兩起受賄事實。

其一,2007年至2009年間,喬東方夥同其特定關係人李志玲,由李志玲利用擔任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審核四處助理調研員的職務便利,為浙江某公司再融資提供幫助,後二人共同收受時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過某給予的800萬元。

其二,2007年至2014年間,喬東方夥同李志玲,由李志玲利用擔任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審核四處助理調研員、副處長、處長的職務便利,為某集團的下屬公司再融資提供幫助,期間二人採用以明顯高於市場價向某集團出售國畫、油畫、瓷器等物品的方式,收受某集團給予的賄賂共計2865.07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喬東方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李志玲的特定關係人,明知李志玲能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仍夥同李志玲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以受賄罪判處喬東方有期徒刑15年,罰金200萬元;繼續追繳喬東方的違法所得3665.07萬元,與李志玲承擔連帶責任;喬東方名下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的房產一套予以變價,變價款發還相關權利人後,剩餘部分併入追繳項執行。

喬東方不服,提起上訴。其上訴理由包括:2014年其與李志玲離婚後,葉某(某公司總裁)仍然支付給其所在的拍賣公司1000萬元,不應認定為賄賂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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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東方

對此,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喬東方、李志玲均辯稱自2008年起就分居,但直至2014年3月15日才辦理離婚手續。經查,2013年6月至7月,證監會紀委相繼收到對李志玲配偶喬東方違規買賣股票、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舉報。7月31日,證監會紀委對李志玲進行了約談。故二人選擇在證監會調查之後才離婚的時機可疑。

而且,“2015年6月19日,李志玲、喬東方在珠海度假時被抓獲歸案,期間胡某為相關公司再融資事項對李志玲等人進行了接待。偵查人員從喬東方手機中恢復提取到胡某於2014年4月22日發送的已刪短信,內容為‘喬總:您好!反饋意見已拿到,請轉告並致謝!胡 我們儘快把材料報上。’該短信足以證明二人系存在共同利益關係的特定關係人”。

該案一審時,檢方曾指控,喬東方夥同李志玲的兩起受賄行為,涉案金額分別為800萬元、2993萬餘元。不過,一審法院認定,涉案金額分別為800萬元、2865.07萬元。

而且,檢方曾指控,喬東方夥同李志玲涉嫌索賄,一審法院認為“認定喬東方夥同李某索賄情節的證據不足”。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法院依法所作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惟未認定喬東方具有索賄情節及認定受賄金額有誤,本院予以糾正。鑑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且一審判決對喬東方的量刑亦在法定幅度範圍內,並無明顯不當,故本院予以維持。

二審法院於今年7月27日,作出“駁回喬東方的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據報道,由於李志玲在證監會從業多年,歷任發行監管部審核四處助理調研員、副處長、處長等職,其“強勢”的姿態給人留下了深刻印象。“發行部權力大,一般脾氣比較差”,一位做上市公司再融資業務的投行人士說,李志玲“很兇”“強勢”的評價在投行圈內早有耳聞。

而喬東方則曾在接受採訪時,自稱是“收藏家”。

此前一審判決書中的證人證言,透露了喬東方夫婦賣畫等“藝術品”的細節。

上文提到的某公司總裁葉某說,2007年春節後,他在為公司再融資過程中認識了李志玲。2008年,李打電話讓他去北京,約在北京世紀金源酒店見面,他第一次見到喬東方。2010年左右,他找李志玲彙報再融資情況,喬東方安排在他的畫廊見面。每次談完事後,喬東方總會讓他買畫。他和李志玲接觸過程中,李志玲也多次讓他買喬東方的畫。

2011年初,他為再融資的事到北京,李志玲邀請他去自己家裡,喬東方拿了幾張國畫,說是送給他的,然後還推薦了一幅瓷板畫,他同意買這幅瓷板畫,李志玲、喬東方開價180萬元。過了幾天,喬東方打電話,讓他匯190萬元,很明顯,說送給他的幾幅國畫也要錢。

之後,喬東方派人送來開價180萬元的瓷板畫,可車裡除了這幅瓷板畫,還有事前沒有要的很多別的畫。他打電話問喬東方,喬說,反正拉一車,就多送些,連這些多送來的畫的用處都安排好了。從這開始,喬東方和李志玲就一發不可收拾給他送畫,一共送過5車左右。有一次他看到,送貨的是搬家公司的車。

送完貨,喬東方、李志玲就催著要錢。他失眠,可兩人都是晚上打電話要錢,電話一打就是很長時間,他們一打電話,他就睡不著。所以後來他乾脆不用手機,可喬東方、李志玲就給公司其他人打電話,讓他回電話。為此,他多次請辭。

新京報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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