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夫”一词的争辩「四柱案例」

“克夫”一词的争辩「四柱案例」​“克夫”一词的争辩【段建业】

民国八十年一月三十日联合报第十四版曾刊出:“两起车祸,五死六伤”触目惊心的新闻,其中一起在台中市崇德路沈阳街口发生两辆轿车激烈擦撞,九名乘客中有三人死亡,其中有一死者离婚不久的妻子,在车祸发生前的半月曾托人来找笔者论过命,对这个女命记忆犹新,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她是否有克夫的垂象:

女:民国三十八年九月十七日戌时生

坤:己丑 甲戌 辛卯 戊戌

大运: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生于立冬前一天,霜降后戊土得令,有土重埋金之患,喜水用木,可惜月干甲木为己土所合,日支卯木为两戌争合,又乏有力之壬水洗涤辛金,用神被合羁,命中没有喜神之相生,唯赖岁运。忌火生土埋金。两戌合一卯,地支带双鸳合桃花,且是争合夫宫,丈夫风流成性在所难免,常为丈夫与其他女人争风吃醋。四十二岁庚午流年春夏之交与丈夫离婚,经过八个多月丈夫却发生车祸意外死亡。

在命理上如何看出离婚呢?若以四十一岁的己卯大运来说,卯夫宫伏吟重现,伏吟又可解释为另一个分裂,等于再出现一个丈夫。而她的原局没有半点官星,只有以七杀来论夫,岁支午合入戌,等于夫星七杀合入墓库。要是她的原局有丙或丁火透出,很可能她离婚不久的丈夫不会死于非命。

我们看岁支午火妒合原局之戌,午戌火局不但桃花在夫宫卯,运支卯也是桃花。火局用官杀,七杀桃花,岁干庚金又为劫财,导致现在婚姻感情错节盘根般的复杂。她为了丈夫有外遇而离婚,离婚后租屋在台中与一个年龄相差悬殊的老人发生孽缘,原先的丈夫也把外面的女人带回家中,这些都是原局大运桃花流年妒合所致。

若以另一种大运的算法,目前正行戊寅大运,命运岁合成寅午戌官杀局,增强夫星的力量,丈夫应该不会死。也有人认为此时已过庚午年冬至,应以辛未流年论命,则丑未冲、戌未刑,三刑逢冲,冲到喜神丑中癸水食神,刑到戌未中丁火杀星,《三命通会》云:“丑戌未三刑,乃恃势之刑,妇人得之,妨害孤独。”

戌为火库,原局应有夫星入墓又带刑的垂象,这些都是不利夫星之兆。以辛未流年论岁,则岁支未刑冲到原局的墓库,那么十二年前的己未年应该也可以如此论才合乎逻辑。

以上这些论法哪一种才对?各位读者可以自己辩证。不过有一点不可否认的事实,就是她已经与丈夫离婚八个月了为何她的丈夫会死于非命?是离婚这段期间与丈夫还藕断丝连,或者是丈夫带回来同居的女人尚未办理结婚手续,磁场尚与她有夫妻的感应,据说在讣音上未亡人的头衔,有关人士认为她是明媒正娶的,主张应该冠上她的名字。在命理上她是否“克夫”,可惜没有她丈夫与另外一个女人的命造可以究诘令人感到遗憾。

《渭泾论》是一篇专论女命的经典之著,内容精辟,句句诗赋涵义极为深奥,若没有恒心去研读、求证想窥其堂奥有如九仞宫墙。笔者在拙作《风集》曾收用其中一句“孤辰带差错,夫家冷落”来反证一个事业逐渐淡褪的男命。至于这句诗赋的涵义,笔者曾于己巳年秋天在台中命理研讨会公开其窍门。

作者解评:笔者查万年历发现宋先生将此命的日元写错了,九月十七为辛丑日而非辛卯日,故宋先生的释命理由也不足为信。那么按辛丑日主看此命是否会在庚午年离婚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坤造:己丑 甲戌 辛丑 戊戌

大运: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这是个身旺财官弱的命,又不能从财,故以财官为喜,劫印为忌。夫宫丑土刑戌,戌中之火原神太弱有被刑灭的危险。且这种夫宫忌神刑冲夫星喜神的情形是十分不利于婚姻的。在戊寅运因寅戌拱火,夫星受到生拱,夫宫丑受制尚可维持婚姻;到己卯运则不再生拱,反甲己合绊住了火的原神,原指望卯木能生火,却逢卯戌六合,卯木被绊也无法生火,自然官星无生是一定会离异的。逢庚午年只是应期到了,午火官星出现被夫宫丑穿倒,即主丈夫在此年离开她的夫位。至于同一年前夫又车祸死亡,从此造中看也是合命理的(夫星失去原神被穿也可能导致死亡),但更大的可能则是她前夫自己命运的原因,因为既已离异如不再共同生活是构不成“相克”的。

能否从此命中看出她丈夫有婚外情?我的看法是因戌中含丁辛人元,那表明她的夫星与另一个比肩在一块,很显然是丈夫婚外情的重要标志。而两戌土伏吟则表示她丈夫要离家外出;时上戌土被戊土盖头,说明一旦出去便不再有原神甲木的生助,可能也是他死亡的一个原因。如果以辛卯日主分析,一方面,夫星合入夫宫主婚姻和美之意;另一方面,辛卯日变成身弱财为忌,夫宫忌神被合绊以丈夫好断,是不会离异的。
“克夫”一词的争辩「四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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