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加班有沒有加班工資?

公務員加班有沒有加班工資?

加班,對於身在職場的人而言,絕對不會對它陌生,對於很多政府職員來講而言,加班更是家常便飯,對正規企業員工而言,加班能依法獲得相應的加班報酬。可對公務員來說,加班就是“義務勞動”。

在人們的印象中,公務員一詞就是“鐵飯碗”、“國家福利”,甚至很多人會覺得,公務員上班十分輕鬆。

但其實大部分公務員工作很忙,基層公務員工作更是繁雜,“白加黑、雨加晴、5+2”都是工作常態,而且經常會面對各種複雜問題,責任重,收入低,工資增長速度追不上日益飛漲的物價。

那麼,公務員加班,會不會發加班工資呢?

根據原勞動保障部制定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不適用勞動法。據此,我們知道勞動法不適用公務員。

網上一篇文章上做過關於公務員是否可以有加班工資調查,一部分網友們覺得:應該發,一是尊重勞動者、承認勞動的價值,多勞多得;二是應該遵守勞動法,公務員不應該例外。另一部分網友覺得公務員是人民的公僕,就應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加班理應是分內事,再者,全社會並不是只有公務員加班沒有加班費,還有許多人福利待遇比公務員差的多。

現今法律及法律解釋上規定:《公務員法》第七十六條,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公務員法釋義》在第七十六條的解釋中分析:由於機關工作的特點,公務員有時需要在法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加班。對於加班要給予補休,但並沒有對加班工資做了規定。

因此,目前只根據法律來講,公務員加班是沒有工資的,可以補休,但是否能補休,那就見仁見智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