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貨,不違法?

現階段,基本上每個行業都存在串貨的現象,輪胎行業更是如此。某些電商平臺在沒有授權的前提下更是以“打破廠家區域保護”的名義明目張膽的串貨。

很多人都想了解串貨是不是違法行為呢?工商局和企業為什麼不管管呢?諮詢相關律師後,小邦得出下面的結論。

串貨,不違法?

輪胎串貨違法嗎?

1、銷售方不存在違法行為

據律師介紹,只要銷售方有相關的營業許可,銷售合格的串貨產品是合法的。關於限定輪胎銷售的區域,只是輪胎廠家和經銷商之間的合同約定,對第三方(銷售串貨方)沒有任何效力,也不屬於工商管理的範圍。也就是說只要是合法買入的正品輪胎,賣到哪裡都是當事人的自由,廠家和工商都無權對當事人進行任何處罰和處理。這也是廠家拿一些銷售“串貨商品”的電商和經銷商沒有辦法的原因。

串貨,不違法?

2、串貨商違法

雖然銷售正品串貨輪胎的商家不違法,但是把商品“串”給第三方的輪胎經銷商違法了,違反什麼法律呢?合同法!

如果輪胎廠家和經銷商簽訂合同時,限定經銷商在特定區域銷售,違反則收取罰金或者取消代理權。如果經銷商沒有按照和廠家簽訂的合同要求,私自把商品銷售到其他地方。那麼輪胎企業可以根據合同要求處罰串貨的經銷商。

串貨,不違法?

案例:2018年4月9日,山東凱旋橡膠有限公司銷售部核實,2018年3月份遼寧瀋陽德邁品牌代理商瀋陽金匯達商貿有限公司向內蒙赤峰地區範圍串貨德邁品牌輪胎,此事件嚴重擾亂了內蒙赤峰地區德邁品牌的正常銷售經營,給公司及內蒙赤峰地區經銷商均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瀋陽金匯達商貿有限公司在串貨過程中,對輪胎胎號進行了損壞,性質特別惡劣。根據公司《市場規範管理辦法》,現給予瀋陽金匯達商貿有限公司以下處罰決定:1、取消其德邁品牌代理權;2、剩餘所有返利作為罰款一併扣除。

串貨中常見的違法現象

1、打磨產品商標、標識、產品碼

據律師介紹,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2)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4)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串貨,不違法?

案例分析:

(1)8月7日,玲瓏的聲明中稱:條碼、編碼等為產品識別真偽的重要組成部分。拼多多在線上銷售的輪胎產品條碼磨損嚴重,輪胎信息無法核實。對於不屬於玲瓏輪胎正品行貨的輪胎,玲瓏輪胎無法提供符合公司標準的質保及售後服務。

(2)8月1日,雙錢輪胎的聲明中稱:

京東平臺上銷售的大部分輪胎產品均被磨損了產品條碼導致無法識別。根據相關法律,條碼、編碼等為產品識別真偽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不屬於雙錢輪胎正品行貨的輪胎,雙錢輪胎無法提供符合公司標準的質保及售後服務。

串貨,不違法?

2、售賣假冒產品

商品來源可靠是保證產品屬於正品行貨的主要標準。當來源不可靠時,就會很容易出現假冒偽劣產品。根據法律規定,售賣假冒偽劣產品需要負刑事責任。

串貨,不違法?

相關法律法規如下,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現階段,“串貨”並不屬於工商管理的範圍,治理串貨更多依賴於企業對渠道的建設程度。合理安排任務,保證經銷商合理的利潤空間,並制定合理的渠道政策防止串貨,才能搭建良好的渠道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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