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提高至7000、1萬,你認爲提高到多少合適

近日,個稅改革、個稅起徵點再次成為熱門話題,你對此持有什麼態度?你認為起徵點提高到多少合適呢?

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正確叫法是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或者免徵額)是指國家為了完善稅收體制,更好的進行稅制改革,而制定的稅收制度。

個稅起徵點提高至7000、1萬,你認為提高到多少合適

現行的起徵點是並於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起徵點為3500。

近日,有人對起徵點提出了以下意見

1、工商聯提案建議:國稅、地稅合併,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由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

2、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表示:希望提高個稅起徵點。

談及提高個稅起徵點,董明珠表示自己做了一些調查,現在80後已經是社會的主流人群,但他們的孩子還很小,小的可能幾歲大一點可能剛上初中。但孩子教育費用不低,比如小孩在私立幼兒園,一個月大概要3000元,甚至更高。一年幾萬元的教育費用對普通家庭壓力不小,如果加上房貸,對生活確實會有影響。"所以我覺得3500元個稅起徵點要改,應該提高到1萬元。起徵點提高後,個稅應由富人承擔。"董明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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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其他專家認為,我國個人所得稅徵收存在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

(一)起徵點設置不合理

自我國開徵個人所得稅以來,個稅起徵點由1980年確定的800元提高到2006年的1600元,再到2008年的2000元,最後到2011年的3500元,個稅起徵點調整步伐的加快顯示了政府更加關注民生的政策取向。當大多數工薪階層的收入高於起徵點時,上調起徵點確實可以實現減稅和縮小收入差距,但當大多數人的收入低於起徵點時,上調起徵點只會使少數人收益,反而加大收入差距,就起徵點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的這次調整來說,就存在這樣的問題。此外,我國各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不同,每個家庭的經濟狀況也不一樣,實行全國統一的起徵點顯然有失公允。

(二)稅率設計不合理

我國現行的個稅稅率和個稅計算方法是根據納稅人的不同所得來設計的,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比如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薪所得都屬於個人勞動所得,勞務報酬所得一般只用20%稅率,最高加成徵收到40%,而工薪所得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0000萬元便實行45%的稅率,顯然對勞務報酬所得尤其是高收入所得有利而對工薪所得不利;再比如除了採用超額累進稅率的三類所得之外,其餘所得均採用20%的比例稅率,顯然對諸如股息利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等非勞動所得有利而對諸如工薪所得等勞動所得不利。總的來講,現行稅率並未實際減輕收入不高且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的負擔。

(三)費用扣除標準不合理

我國現行個稅採用定額和定率兩類費用扣除標準,規定所有的納稅人均從個人所得中扣除相同的金額或相同比率的費用,這樣的規定顯然過於籠統,忽略了當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不均衡區域差異依然存在的事實;忽略了納稅人即使收入相同但取得收入的成本有所不同的事實;忽略了每個家庭主要支出的比重不同的事實。無論納稅人的實際負擔程度如何,都採用一刀切的費用扣除標準,必然會導致納稅人之間失衡;導致個稅調整社會成員收入差距的功能難以得到真正的發揮。總的來講,個稅的費用扣除標準欠整體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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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類徵收模式不科學

我國現行的個稅徵收模式為分類所得稅制,是將個人的各項所得分成了11類,分別採用不用的稅率、費用扣除標準及計徵方法。此種稅制對個人的全部所得區別徵稅,徵管簡便,能夠體現國家特定的政策意圖,但更容易造成對納稅人整體所得把握不全面,導致實際稅負的不公平

對於個稅改革你持什麼態度?你認為起徵點提高到多少合適呢?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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