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個專業名詞:「起征點」

31日下午,備受社會關注的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至此,七次大修後的新個稅法正式亮相!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8月31日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新法,個稅起徵點由現行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科普一個專業名詞:“起徵點”



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徵點和稅率。

也就是說,如果你每月應稅所得在5000元以上(包含5000元),那麼恭喜你,你成為了一名合格納稅人。

“起徵點”歷來就是“兩會”代表爭論的熱點話題。今年的“兩會”上,當克強總理講到個稅“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時,代表們掌聲雷動。“起徵點”到底是怎麼算出來的?是不是越高越好?我們今天來科普一個專業名詞:“起徵點”

“起徵點”是徵稅對象達到一定數額開始徵稅的起點。比如啊,增值稅小規模納人月銷售(營業)額不到3萬元免徵增值稅,達到或超過3萬元全額徵收增值稅。30000元即為起徵點。

“免徵額”是在徵稅對象的全部數額中免予徵稅的數額。比如,法律規定企業轉讓“全球獨佔特許權”所得,免徵額500萬元。舉個例子,企業取得600萬元特許權所得,只對超過的100萬元的部分併入企業所得徵稅。

兩者相比,享受免徵額的納稅人就要比享受同額起徵點的納稅人稅負輕。

根據規定呢,“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的餘額”,稅法定義的減除費用,學術界管它叫“基本減除費用標準”,這才是它的“學名”。

那麼,個人所得稅法的“減除費用”是起徵點,還是免徵額呢?這還得從個人所得稅計稅原理說起。個人所得稅以個人的“純所得”作為計稅依據,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需減除“與個人總體能力相匹配的免稅扣除和家庭生計扣除”。因此稅法所定義應稅所得是減除基本減除費用和各項扣除後的餘額,它理應屬於“免徵額”的範疇,叫它“起徵點”的稱謂是不科學的。

不過,人們已習慣了“起徵點”的叫法,我們也沒必要去深究。

但要注意,這個起徵點不止是工資、薪金,還包括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對這四項收入實行綜合所得納稅。對單純拿工資、薪金的人,總體上稅負有不同程度下降,但對後面三類收入高的人,則不一定是下降了,相反有可能升高,甚至是大幅升高。

講到這裡,大家對“起徵點”都認識了麼?

近日,國務院馬不停蹄給出幾項稅收優惠,我們一起來關注下:

一是對因去產能和調結構等政策性停產停業企業給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對社保基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關投資業務給予稅收減免、對涉農貸款量大的郵政儲蓄銀行涉農貸款利息收入允許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3%稅率繳納增值稅。二是為鼓勵增加小微企業貸款,從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單戶授信額度上限,由此前已確定的500萬元進一步提高到1000萬元。三是為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鼓勵和吸引境外資本參與國內經濟發展,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政策期限暫定3年,完善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採取上述措施,預計全年再減輕企業稅負超過4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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