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法二審:「起征點」爲每月五千

個稅法二審:“起徵點”為每月五千

8月2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個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二審。今年6月19日,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修改。

6月29日至7月28日,中國人大網曾公佈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全文,據瞭解,共有67291人提出13萬餘條意見。

本次二審稿中,將“贍養老人支出”也予以稅前扣除,但個稅“起徵點”仍為每年6萬元(每月5000元)。

重點

五千元起徵點是如何確定的?

二審稿明確,新個稅標準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另外,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起徵點考慮一定的前瞻性

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今年6月底甫一亮相便受到廣泛關注。

草案的一大亮點是,將個稅“起徵點”由之前的3500元上調至5000元/月(6萬元/年)。不過,這不僅僅指的是工資、薪金,還包括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對這四項收入實行綜合所得納稅。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採用的是“分類徵稅”方式,即將應稅所得分為11類,實行不同徵稅辦法。

這11類分別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修正案草案一審稿將上述11類其中的4類,即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

相比分類徵稅,綜合徵稅更顯公平。

舉例:

小張每月收入5000元,但來源只有工資、薪金渠道,現行稅制下不考慮“三險一金”扣除,需繳納45元個稅;小李每月收入也有5000元,但來自多個渠道,包括3000元工資、800元勞務報酬、600元房租和400元稿酬,在現行分類稅制下則不需要繳納個稅。

不過,各方意見中,有不少聲音希望在一審稿基礎上,“起徵點”還能再提高點。

和一審稿草案相比,草案二審稿顯示,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通常說的“起徵點”仍擬按每年6萬元(每月5000元)計算。

據悉,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主要依據城鎮居民的人均基本消費支出水平、勞動力負擔係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三大要素測算。5000元涵蓋了2018年基本消費支出,還考慮了一定的前瞻性。

不能僅僅盯在“起徵點”上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此次稅法修正的減稅措施包含三方面:

一是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從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這一扣除標準不是越高越好,從減稅效應來看,標準越高則適用較高稅率的高收入群體減稅額越大;二是低稅率適用的稅率級距擴大,減稅效應更有針對性;三是首次增加專項附加扣除。他指出,應綜合分析減稅效應,而不是僅僅盯在起徵點上。

“個稅改革目的是要更好地調節收入分配,讓低收入者少繳稅、高收入者多繳稅,稅負才更公平。”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主任劉怡也表示,根據草案,“起徵點”提高的同時,引入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專項附加扣除,並擴大適用低稅率範圍,幾項措施綜合施策,給普通工薪階層帶來的減負力度遠超單純上調“起徵點”。

舉例來看。以月入1萬元測算,扣除35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再按2000元左右減去“三險一金”專項扣除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扣除費用,在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情況下,現有稅制下每月需繳納345元個稅。

改革後,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至每月5000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繼續保留的同時,低檔稅率級距拉大,納稅人只需繳納90元,降幅超過70%。如果加上增加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扣除額實際高於每月5000元,減負力度會更大。

最高邊際稅率仍維持不變

“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並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財政部部長劉昆在6月底作草案說明時表示。

具體是: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13萬餘條意見中,有不少關注修改後的個稅稅率,其中45%的最高稅率是否下調也成為焦點之一。有聲音認為最高稅率偏高,不利於高端人才引進,甚至反而強化了高收入人群的避稅動機,典型方式就是“錢在企業,少拿工資”。

不過,修正案草案二審稿沿用了草案一審稿的內容,維持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

“累進稅率表中最高邊際稅率決定著對納稅人高收入段的調節力度,這個稅率越高,越有利於社會的收入分配公平。”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朱青說,考慮到近些年來一直較高的基尼係數,決定草案維持45%的最高邊際稅率不變,體現了國家藉助個稅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決心。

朱青介紹,目前國際上個人所得稅(中央和地方)邊際稅率比我國低的國家有,但高的也有。

“如2017年經合組織國家35個成員國中,個稅最高稅率高於或與我國水平持平的就有澳大利亞、比利時、法國、德國、日本、荷蘭等多個國家。”

遼寧大學法學院院長楊松說,稅率級距調整後,絕大多數按月領工資的納稅人,實際稅負都會下降。收入越少的減稅幅度越大;收入較多的減稅幅度較小,但實際減的錢並不少。對部分高收入人群,工薪所得往往不是其主要收入來源,關鍵要採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徵管措施,維持一定的稅收調節力度,進而促進經濟包容性增長。

此次不調不表示後續不動

個稅“起徵點”是動態調整的,此次不調不意味著後續不動。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草案起草階段進行過認真研究測算,相關規定兼顧了當前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變化、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這次改革,通過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低檔稅率的級距等方式,減輕了廣大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使個人所得稅稅負水平更趨於合理,實現了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重大轉變,個人所得稅制改革邁出了關鍵一步。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對上述問題的有關規定不作修改。

同時建議國務院方面結合徵管及配套條件的完善,進一步深化相關改革,逐步擴大綜合徵稅範圍,完善費用扣除,優化稅率結構,並根據改革進程對上述問題予以統籌考慮,抓緊總結改革實踐經驗,積極回應廣大人民群眾的重大關切,及時提出對相關制度進行修改完善的建議。

釋疑

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如何落地?

贍養老人支出也稅前扣除

修正案草案一審稿對“專項附加扣除”也作了規定。

即在現行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繼續執行的同時,草案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

全國老齡辦數據顯示,到2017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2.41億,佔總人口比重17.3%。預計到2050年前後,這一比例將達34.9%。

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方面提出,為了弘揚尊老孝老的傳統美德,充分考慮我國人口老齡化日漸加快,工薪階層獨生子女家庭居多、贍養老人負擔較重等實際情況,建議對於贍養老人支出,也予以稅前扣除。

草案二審稿中將“贍養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稅前扣除。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蘇軍說,把養老負擔納入專項附加扣除,不僅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和稅制公平,還有利於弘揚中華傳統美德。

“現實中,有的人以工作忙、時間少、負擔重等理由,孝老敬老不夠,增加這一專項附加扣除後,為人子女也多了一份不能推脫的義務和責任。”

採取限額或定額扣除辦法

6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具體如何落地更受關注。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說,草案將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在稅法中明確,體現了稅收要素法定的精神,“下一步應通過法律授權,在實施條例中儘早明確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具體範圍和標準,確保稅法更規範公平,真正惠及百姓。”

瞭解到,目前相關部門正抓緊完善細化政策,初步考慮在標準制定上要適當考慮地區差異因素,但公平起見,將主要採取限額或定額扣除辦法,而非據實扣除,並在政策設計上儘量考慮今後個體報稅的便利化,儘量減少單一收入來源的納稅人自主申報。

稿酬應在稅負上給予優惠

我國現行個稅法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收入額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並適用20%的稅率。

有的常委會委員和專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長期的智力投入,在稅負上應給予一定的優惠。

也有建議稱,對於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在減除必要的費用後計算收入額,以體現量能課稅、淨所得徵稅的原則。

本次提交的草案二審稿明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擬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在此基礎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額再減按70%計算,相當於打了五六折。

此外,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方面提出,為便於納稅人瞭解相關信息,準確進行年度彙總申報,扣繳義務人在辦理扣繳申報後,應當向納稅人提供相關扣繳信息。

修正案草案二審稿新增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將明確公益慈善捐贈扣除

有的意見提出,個稅法中的一些規定過於原則,如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標準,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等,均要求國務院或者國務院部門予以細化,法律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不強,建議研究修改。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結合當前的實際做法,對相關規定作以下補充和修改:

一是,在法律中直接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予以明確,即“個人將其所得對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二是,將草案關於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的規定修改為“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贍養老人支出擬予以稅前扣除 新標準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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