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搞懂「起征點」、「免徵額」算個稅改革前後實發工資

「答疑解惑」搞懂“起徵點”、“免徵額”算個稅改革前後實發工資

「答疑解惑」搞懂“起徵點”、“免徵額”算個稅改革前後實發工資

「答疑解惑」搞懂“起徵點”、“免徵額”算個稅改革前後實發工資

起徵點與免徵額同為徵稅與否的界限,對納稅人來說,在其收入沒有達到起徵點或沒有超過免徵額的情況下,都不徵稅。

「答疑解惑」搞懂“起徵點”、“免徵額”算個稅改革前後實發工資

1.當納稅人的收入恰好達到起徵點時就要徵稅,而當納稅人的收入恰好與免徵額相同時,則不徵稅。

2.當納稅人收入超過起徵點時,要按其收入全額徵稅。而當納稅人收入超過免徵額時,則只就超過的部分徵稅。

3.享受免徵額的納稅人就要比享受同額起徵點的納稅人稅負輕。

4.起徵點只能照顧一部分納稅人,而免徵額則可以照顧適用範圍內的所有納稅人。​​​​

二者的區別是:

假設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元,你當月的工資是3001元,那麼3000元就是免徵額,只就超出的1元錢的部分繳稅。

假設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元,你當月的工資是3001元,那麼3001已經超出3000的起徵點所以需要繳稅。

「答疑解惑」搞懂“起徵點”、“免徵額”算個稅改革前後實發工資

含稅:適用於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老闆給你發的總工資是含稅的,老闆發到你手中的工資是扣完你所得稅後的淨工資。

不含稅: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稅款由公司格外承擔,而不減少實際得到的工資。因此,你的工資就是不含稅的工資。

「答疑解惑」搞懂“起徵點”、“免徵額”算個稅改革前後實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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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搞懂“起徵點”、“免徵額”算個稅改革前後實發工資

「答疑解惑」搞懂“起徵點”、“免徵額”算個稅改革前後實發工資

說明:含稅級距中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每月收入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金(五險一金) - 起徵點的餘額(綜合適用)。

「答疑解惑」搞懂“起徵點”、“免徵額”算個稅改革前後實發工資

個人所得稅=(工資-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免徵額)×稅率-速算扣除數=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最終: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個人所得稅。

「答疑解惑」搞懂“起徵點”、“免徵額”算個稅改革前後實發工資

例:小李7月工資減去社保個人繳納金額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金額後為5500 元,個稅需要交納多少?

根據現行個稅計算得

「答疑解惑」搞懂“起徵點”、“免徵額”算個稅改革前後實發工資

所以小李需要交納95元的個稅,最終實發工資為:5500-95=5405元

改革後個稅計算得:(5500-5000)×3%-0=15

所以個稅改革後小李只需要交納15元的個稅。

最終實發工資為:5500-5=5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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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案例為按照現行計算,改革後的可根據以上方法以此類推計算,這裡不一一計算。

案例一:2個月的工資在一個月發放的計稅

小王同年7月份一次性取得了5月、6月的工資,其中5月份工資金額2800元,6月份為3000元,計算應納個稅?

答覆:劉某應納個稅=(2800+3000-3500)*10%-105=125元

提醒1:

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後計算應納稅所得,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代扣稅款。如果在一個月內取得兩個月的工資,應當合併計徵個稅。

提醒2:如果屬於補發以前月份工資的情形,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經批准後分解到所屬月份代扣個稅。

案例二:取得年終獎的計稅

小張2016年12月份工資4000元,年底取得年終獎36000元,計算12月份工資以及年終獎的個稅?

答覆:工資的個稅=(4000-3500)*3%-0=15元

年終獎的個稅計算分為2步

第1步: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36000/12個月=3000元(找到對應的稅率為10% 以及對應的速算扣除數為105元

第2步:計算應納稅款:個稅=36000*10%-105=3495元

提醒1: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方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提醒2:

個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三:兩處以上取得工資的計稅

小林7月份從甲公司取得工資4000元,從乙公司也取得工資8000元,請問如何代扣個稅?

答覆:

甲公司扣繳個人所得稅為=(4000-3500)×3%-0=15元;

乙公司扣繳個人所得稅為=(8000-3500)×10%-105=345元;

如該個人選擇到甲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彙總納稅,申報稅款為(8000+4000-3500)×20%-555=1145元。

應補個人所得稅:1145-345-15=785元。

提醒1:

個人取得兩處及以上所得的,應分別由扣繳義務人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同時其本人應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

提醒2:

合併納稅是指納稅人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同一項目兩處收入要合計,且只能減除一次費用扣除標準;

提醒3:

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在申報納稅時,其在中國境內已扣繳的稅款,准予按照規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案例四:外籍職工取得工資的計稅

大衛屬於外籍人士,7月份工資12000元,計算個稅?

答覆:個稅=(12000-3500-1300)*20%-555=885元

提醒1:

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提醒2:

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1300元的費用,相當於減除4800元的費用。

案例五:符合條件的健康險可抵扣工資個稅

小劉所在公司為自己購買了疾病保險,並取得稅優識別碼,全年共計保費1200元,假若劉某2017年8月份工資薪金4000元,請計算劉某8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答覆:個稅=(4000+1200-3500-100)*10%-105=55元

提醒1:

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的,視同個人購買,按照單位為每一員工購買的保險金額分別計入其工資薪金,並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稅前扣除;

提醒2:

單位為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應併入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

案例六:取得過節福利的計稅

小周2017年2月份工資4000元,本月發放了過年福利1000元,計算2月份工資的個稅?

答覆:個稅=(4000+1000-3500)*3%-0=45元

提醒1:

過節發放人人有份的食品、購物券等補貼,是要併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

提醒2: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福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案例七:取得差旅補貼的計稅

小蔣2017年7月份工資4000元,本月出差10天,報銷差旅補貼1000元,計算7月份工資的個稅?

答覆:個稅=(4000-3500)*3%-0=15元

提醒1: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個人所得稅;

提醒2:

企業發放的差旅費津貼不超過各地財政部門制定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

提醒3:

企業:自行應建立《差旅費管理辦法》,差旅費津貼標準符合企業實際經營需要的,在標準內實際支付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津貼允許稅前扣除;

提醒4:

所在單位沒有相關規定的,按各地財政部門制定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差旅費津貼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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