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高至7000、1万,你认为提高到多少合适

近日,个税改革、个税起征点再次成为热门话题,你对此持有什么态度?你认为起征点提高到多少合适呢?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7000、1万,你认为提高到多少合适

现行的起征点是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起征点为3500。

近日,有人对起征点提出了以下意见

1、工商联提案建议:国税、地税合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

2、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表示:希望提高个税起征点。

谈及提高个税起征点,董明珠表示自己做了一些调查,现在80后已经是社会的主流人群,但他们的孩子还很小,小的可能几岁大一点可能刚上初中。但孩子教育费用不低,比如小孩在私立幼儿园,一个月大概要3000元,甚至更高。一年几万元的教育费用对普通家庭压力不小,如果加上房贷,对生活确实会有影响。"所以我觉得3500元个税起征点要改,应该提高到1万元。起征点提高后,个税应由富人承担。"董明珠表示。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7000、1万,你认为提高到多少合适

也有其他专家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

(一)起征点设置不合理

自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税起征点由1980年确定的800元提高到2006年的1600元,再到2008年的2000元,最后到2011年的3500元,个税起征点调整步伐的加快显示了政府更加关注民生的政策取向。当大多数工薪阶层的收入高于起征点时,上调起征点确实可以实现减税和缩小收入差距,但当大多数人的收入低于起征点时,上调起征点只会使少数人收益,反而加大收入差距,就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的这次调整来说,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此外,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每个家庭的经济状况也不一样,实行全国统一的起征点显然有失公允。

(二)税率设计不合理

我国现行的个税税率和个税计算方法是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所得来设计的,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比如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薪所得都属于个人劳动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只用20%税率,最高加成征收到40%,而工薪所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万元便实行45%的税率,显然对劳务报酬所得尤其是高收入所得有利而对工薪所得不利;再比如除了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三类所得之外,其余所得均采用20%的比例税率,显然对诸如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非劳动所得有利而对诸如工薪所得等劳动所得不利。总的来讲,现行税率并未实际减轻收入不高且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的负担。

(三)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

我国现行个税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类费用扣除标准,规定所有的纳税人均从个人所得中扣除相同的金额或相同比率的费用,这样的规定显然过于笼统,忽略了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区域差异依然存在的事实;忽略了纳税人即使收入相同但取得收入的成本有所不同的事实;忽略了每个家庭主要支出的比重不同的事实。无论纳税人的实际负担程度如何,都采用一刀切的费用扣除标准,必然会导致纳税人之间失衡;导致个税调整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功能难以得到真正的发挥。总的来讲,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欠整体考虑。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7000、1万,你认为提高到多少合适

(四)分类征收模式不科学

我国现行的个税征收模式为分类所得税制,是将个人的各项所得分成了11类,分别采用不用的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及计征方法。此种税制对个人的全部所得区别征税,征管简便,能够体现国家特定的政策意图,但更容易造成对纳税人整体所得把握不全面,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公平

对于个税改革你持什么态度?你认为起征点提高到多少合适呢?欢迎留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