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物價:這些地方的電費降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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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用電客戶: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報告》關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要求,吉林省物價局分四批降低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標準8.85分錢/千瓦時,於2018年9月1日起,實現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下降10%的目標,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目前電網企業直接抄表、收費和服務的一般工商業用電客戶於2018年9月1日起即可享受每度電降價8.85分錢的政策。但因歷史形成或不具備電網企業直接裝表計量的用戶,如通過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經營主體轉供電的用戶,國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政策未能得到有效傳遞到用戶,同時這部分戶因轉供主體存在不合理加價現象,就更不可能享受降價成果。

為確保將今年以來的降價政策全部傳導並惠及終端用戶,吉林省物價局出臺政策(吉省價格〔2018〕148號)“全面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一是對目前暫不具備直接供電條件繼續實行轉供電的主體,要嚴格按照公佈的我省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執行(標準見附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轉供電用戶的電價水平。二是規範轉供電主體對共用設施用電、線變損耗、峰谷差等電費分攤的行為。省內商業綜合體、國有重點林區、物業公司、寫字樓、產業園區等轉供電主體,應按目錄銷售電價向用戶收取電費(標準見附表),相關共用設施用電、線變損耗、峰谷差等與目錄銷售電價的價差,應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各轉供電主體按抄表週期要在顯著位置公示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標準見附表)、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憑證複印件、同期各轉供用戶電費分攤清單,供相關部門檢查和用戶監督。轉供電主體收取的用戶用電費用、共用設施用電費用、線變損耗、峰谷差等總費用不得超過轉供電主體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三是對居民合表用戶,物業公司或開發商須按我省規定的居民合表電價標準(0.5424元/度)向居民用戶收取電費,相關共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物業費等方式另行協商解決。

一、用戶如何判斷自己用電是不是轉供電?

如果您每月電費不是直接交給電網企業,那就是轉供電了。轉供電主體包括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物業、寫字樓等。他們擁有配電設施產權,以自主經營的方式對終端用戶供電、收取電費。

二、吉林省電網企業具體是哪家?

吉林省共有兩家電網企業: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電有限公司

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共有9家地市供電公司和49家縣級供電公司。

吉林省地方水電有限公司共有7家分公司。

三、如何判斷被加價?

自2018年9月1日起,您用電費均價:(1)仍是以前或高於標準;(2)均價較以前降價幅度達不到8.85分錢/度時。則可能仍被加價,轉供主體沒有執行吉省價格〔2018〕148號文件規定。

四、如果發現轉供主體今後仍不規定向您收取電費怎麼辦?

您可以向價格舉報電話12358。對於違規加價、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等失信行為,物價主管部門將建立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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