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通報二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一、鳳陽縣看守所原所長楊家明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2012年至2016年,鳳陽縣看守所違反財經法規,通過經營小賣部、提供食堂加餐獲取利潤且單獨做賬,私設“小金庫”,並利用該資金違規發放津補貼。楊家明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被免去看守所所長職務,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津補貼和“小金庫”剩餘資金已收繳。
二、明光市國家糧食儲備庫辦公室副主任鍾勝公車私用問題。2018年4月7日,鍾勝駕駛單位公車辦私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用車產生的費用150元予以收繳。(滁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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