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瑞典警察野蠻粗暴對待三個去瑞典斯德哥爾摩旅遊的中國同胞?

我心飛揚5009


看到瑞方這種待客之道,深感震驚和憤慨!這種簡單粗暴的行為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也是不人道的。不管怎麼樣,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從未見過有這種待客之道的,為此,深感遺憾。瑞警方簡單粗暴的執法行為必遭譴責,也必須給中國人民一個交代!警察,代表的是執法主體,把人深更半夜拋在荒無人煙的墓地,當時的氣溫只有10度左右,有二個老人並有病號,就如此冷漠無情地把人拋在荒山野外?有沒考慮當事人的人身安全?這種簡單粗暴的執法不應嚴懲嗎?因此,這種不人道的執法行為應該堅決反對,並嚴厲譴責,也必須付出代價。同時呼籲國人,別動不動就出國遊,別去燒錢了吧,別人不領情,祖國的大好河山比任何國家強,也別讓祖國為你們操碎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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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警察野蠻粗暴?

即便是2018年了,我們很多人,下至老百姓上至法律專家,都沒搞清楚法律、警察到底是怎麼回事。

為了維護社會的秩序,我們設計了:規矩、法規、法律。如果大家都遵守規矩、法規、法律,這個社會就會流暢的運行。但是,總會那麼有一小撮人,他們無視規矩、法規、法律。他們破壞規矩,違反法規,甚至挑戰法律。

游龍戲鳳裡劉家良跟洪金寶說過很漂亮的一句話,但也很實在:這個世界上的事,道理如果都講得通,咱們就不用練武了。

破壞規矩的人、違反法規的人、觸犯法律的人,大家一定要明確一個小常識:跟這些人講道理是沒用的。他們要是講道理人,肯定幹不出這種事兒。而警察和法律就是用來辦這些人的。

國家設立警察的基本原則就是:道理講不通的情況下。這個世界上的事,道理如果都講得通,咱們也不用警察了。

警察,就不是用來講道理的機構。講道理是老師、家長的工作。警察是國家的強力機關,他是來執法的。

這次遊客事件,遊客與酒店產生了爭執,這期間屬於官司打不清,但是,警察到場的時候,警察就代表了法律,他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採取措施。這期間,你沒有權利置疑,懂嗎,必須服從。就算你對他執法有不滿,那你也得等以後再提出上訴。但在現場,必須服從警察的指令。他叫你離開酒店,你必須離開,因為這是執法者的指令。

如果他叫你離開,你就離開,這叫守法,這叫道理講得通。當你不遵守警察的指令,事情的性質就變了,你這叫違法,就叫道理講不通。這時候,警察的職責就會體現出來,跟你道理講不通就使用強力,當然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

警察不是法院,他不是來給你打官司的,他就是來處置問題的。如果你不服從警察的指令,他對你採取粗暴的手段是本職工作。警察,就是為了道理講不通的時候準備的。這也就是在瑞典,警察是足夠溫柔了,要是在美國,這一家頭七都得燒完了,讓人家打成馬蜂窩你都說不出理。

破壞規矩的人、違法犯罪的人,只能用強力制服你。這不叫野蠻粗暴,這是警察的職責所在。把你撲倒了,抬起來,扔到大街上,就是警察應該乾的活!因為跟你道理講不通。

警察是裁決者,不是爭辯、講理的參與者。

他不需要跟你把問題講透徹。不服的話你只能事後再說。當事雙方本來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已經糾纏不清了,這時候警察再參與進去討論個是非,就更亂套了,而這種現象在我們國內很常見,俗稱:和稀泥。

所以說,人家的粗暴是應該的!就是為你這種人、這種事兒準備的。不服從執法人員的指令,抬出去,扔......

說的再簡單一點就是:警察這個機構,就是為了道理講不通的時候動粗準備的。

我上面還帶了一嘴專家,談這類問題,怎麼能放了他們呢?

在正當防衛這塊,可謂是民怨很大。就是我們專家老爺在立法或者判決的時候沒明白我說的這個基本常識:跟犯罪分子是講不了道理的

而我們很多時候的判決,就建立在犯罪分子會跟你講道理的基礎上。

比如說有個人拿刀闖進我家中,我該不該反抗?不,你應該報警。在你報警的時候,我們專家以為這個歹徒會在那等著我把電話打完,然後他會愉快的和我坐下,抽根菸,等警車。

我不應該反抗,因為劫匪是講理的。我們仁慈的專家總是呼籲:不要以暴制暴。好,那你告訴我,我們用什麼制暴?講理還是愛!我們的專家總是幻想跟劫匪能講通道理。他拿一把刀來捅我,我要是把刀奪下來,這個沒問題。問題是下一步怎麼辦?我們專家的思維是我把刀搶下來,劫匪就安靜了,絕對不會再往回搶,更不會捅我,因為劫匪是講道理的。所以,我要是捅了他,就屬於犯罪了。

面對破壞規矩、違法、犯罪的人,道理講不通,只能動粗!而這就是警察該乾的。


銳視覺何老師


中國遊客在瑞典遭遇警察粗暴對待這事,引發全國上下的普遍關注和討論,剛開始的時候,國人的意見比較一致,都強烈譴責瑞典警察的粗暴執法,不人道,可是隨著事件細節的曝光,不少人覺得,那三名中國遊客所說的並不是事情的全部,他們只說了對自己有利的一部分,沒有說他們自己“中途把一名女生叫進酒店”“撒潑”等,說都是他們自找的,不值得同情,而且還說丟臉丟到國外去了。

對於這種看法,我不敢苟同。我的觀點一直沒變過:中國遊客的行為合情合理不違法,瑞典警察粗暴、冷漠,有歧視亞洲人的嫌疑,必須道歉!

1,有人說,這名中國同胞應該有領地概念,服務員都說沒空房了,第二天白天才能入住,他們就必須出來,酒店本來就是開門做生意的,大晚上,怎麼就不能給人行個方便了?何況雙方都商量妥當了。

2,雖然遊客中途出去帶進來一名女子,可這不就多了一個人麼?那麼大的大廳,三個人和四個人有啥區別?為什麼服務員就非要讓他們“滾出去!”,態度這麼惡劣,只能說業務素質有待提高。

3,瑞典警察倒拖遊客、把遊客扔墳場就更不對了,就沒有更文明的做法嗎?對你們本國老人也會這麼粗暴嗎?恐怕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吧!

最後,我想說,這幾名遊客雖然行為有些誇張,但事發突然,情急之下是可以理解的,而瑞典警方作為公共權力部門,對國外遊客如此粗魯野蠻,有侮辱、歧視外國人的嫌疑(中國大使都說了,之前有類似的事件,肇事警察被認定為瀆職),所以我認為瑞典警方必須道歉。


(圖片源自網絡)


作家千誠


太粗暴了,中國遊客又沒有違法,警察憑什麼要介入,這不是越權嗎?把人強行驅趕出酒店,是濫用職權,把人扔到荒郊的墓地,是侵犯人權。警察的職責是制裁違法犯罪分子,他們這不是搞錯對象了嗎?標準的濫用公權力。如果警察都要介入民事糾紛,還要法院幹什麼?完全有理由質疑警察是不是與這家酒店有利益關係,警察怎麼不分青紅皂白就偏袒酒店一方呢,像狗一樣,酒店然他幹啥他就幹啥,這正常嗎?國內還有二混子居然說酒店是私人領地,酒店有權驅趕任何人,這真是個混蛋的胡說八道,酒店是為公眾提供服務,大堂是公共場所,這是全世界的慣例,怎麼在這些不學無術的王八蛋嘴裡成了私人領地了?看看這些人渣多麼的無恥,為了誹謗中國人,混蛋到了什麼地步!


好奇怪的事情


提前14小時到達,被允許暫留人家服務大廳後(營業性質的)又以做好事之名帶個陌生女子進去!老曾頭還躺在沙發上(說有病昏迷了,有病不上醫院?兒子還跑出去幹嗎?)如此無規則的流氓做法,那一個旅館容忍你?瑞典警察干的好!對付中國無賴流氓,只有這樣!


六月瑞雪3


事情很簡單。曾先生一家即使撒潑打滾素質差,是他們的個人行為,不能代表國家,不能代表中國人。有些人指責他們丟中國人的臉,丟人丟到國外去了是沒有道理的。代表國家的是中國大使館,中國大使館維護本國公民,是他們的職責,大使館的這次表現無可挑剔。同樣瑞典警方作為瑞典國家執法機關,不是代表個人行為,他們的行為對待曾先生一家嚴重失當。曾先生一家即使素質差,他們不是罪犯,曾先生一家都是活生生的人,無論他們是哪國人那種膚色,他們不是包裹,瑞典警方把他們丟棄的行為嚴重失當。從人道和人權角度看,瑞典警方作為國家機構的行為嚴重失當。


馬里亞納火雞


先搞清楚好嗎?大家看看他自己是怎麼說的就知道了,根本用不著去可憐這家人的,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家人自己說的過程就有三個版本:第一個版本是這家人最早發的視頻裡說的:由於他父母躺在了沙發上,旅館不讓他躺,他說:我訂了房間,給你錢了,就能這這裡過夜,我父母有病,躺著怎麼的了。我們不就是早到了幾個小時嘛,為什麼不能躺?後面才引出了網友的話題:幾個小時?那是一天。旅館能讓你在大堂過夜已經是不錯了,不讓你躺著你還耍賴呀,你三更半夜的大吵大鬧不趕你趕誰。而這家人的第二個版本是對應大使館的,謊稱自己訂錯了日期,到了旅館才發現。要求在大堂裡過夜,旅館不同意,還讓我們滾出去。後來還叫來警察,我們都同意離開了,警察還是把我父母拖出去。你相信嗎?警察吃飽飯撐的,去抬(不是拖)自己願意出去的人?再說他對大使館謊稱定錯日期吧,如果是訂錯了日期,行程就應該是在2日中午12點退房,怎麼還要在大堂過夜後,等著下午入住呢?因為這家人只訂了一天,在這家人的第一個版本就已經說了。是要在大堂過夜,等到下午入住。這家人的第三個版本是:旅館讓我們在大堂休息(時間應該是零點五分到達旅館),還給我們倒了水,三個小時後,不知道為什麼又趕我們出去。其中又多了一個女學生,想把旅館趕他的原因轉移,其實他自己第一次就說了是因為旅館不讓他父母躺在沙發上而引起的。誰都會自己分析是怎麼回事吧。沒有他的謊言,怎麼會上升到外交層面呢?還有墳場那一段戲,他自己在第一版本說的是:被警察放在教堂地鐵口,向前走了一段路,發現遠處是個墳場。而第二版本對大使館說的是警察把他父母丟在了墳地,就是這樣上升到外交層面。還看不明白是怎麼回事嗎?


老懶熊


動不動就說別人歧視,那是自卑。不管是在哪國發生,把佔著別人地方的人帶離都不錯,公權力是為整個社會秩序服務的,不是為個人更不能為刁民。可以要求警察做的更好,但不能說他們錯,這是評判突發事件的標準。試問你覺得應該把那三人帶往何處最合適?說穿了刁民最希望一鬧就可以得到免費住處,這種風氣不能助長。


說句公道話13


如果非要覺得瑞典警察是粗暴對待了這三位中國同胞,我沒意見。但說什麼侮辱和歧視了中國人民,我不同意。

拜託,這三位只能代表他們自己,代表不了中國人。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這家人有錯在先,警察依法處理,最爭議的就是把他們放墓地邊了。但人家沒把他們放墓地裡,是墓地附近,離地鐵站和教堂更近。這有多粗暴啊,有些人現在心理都脆弱成這樣,這就侮辱中國人了,那也太容易被侮辱了。

對比這件事,我認為更應該反思高鐵男霸座事件中乘警的執法。乘警在整個事件過程中毫無作為,明明那位孫先生佔了別人座位,他都不敢採取措施,搞到成了轟動全國的事件。乘警的瀆職,實際對事件雙方,包括霸座的孫先生乃至整個社會都是巨大的傷害。如果他果斷處理,孫先生不會成了人人唾罵的名人,大家也不會對正常秩序難以維護而惴惴不安。

警察,在任何秩序社會,首要職責都是嚴格執法,維護社會秩序。什麼外國人國際關係都不該影響正常執法。


做夢撅起


本人少有出境的時候,因見網上經常見發文談述國人在外的表現,所以在僅有的幾次出境都儘量保持一種落落大方、儒雅的風度。記得有次坐飛機,前面的人魚貫而入,機上的空姐一般都以注目禮或點頭的方式與登機客人打招呼,可當臨到我面前時,這個金髮碧眼牛高馬大的空姐,突然衝我微微一笑,並來了一句中文“你好”的招呼,由於事發突然,自己完全沒有思想準備,於是脫口而出也以同樣微笑的模樣,發出自己僅會的二句英語:“桑你夠”!在空姐微笑的目送下,當自己已坐在座位上後,忽然覺得這句話沒對好,人家說的是中文“你好”!與之對應的應該是“好歹毒”才對呀,可倉促之間思維反應不過來,來了句文不對題的回應,還好,對方並沒有詫異,依然用微笑的方式目送我離去。經常我們大家外出都覺得我就是我,我不代表誰,可是在外國人眼裡,你就是一箇中國人,你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國家形象,比如那次登機,那麼多人中她一眼就認定我是個中國人,而這時你的任何反應,任何作為都將“代表”中國,所以我在外無論什麼場合地方,都會盡量保持一種謙謙君子的風貌。話又說回來,我們反看這次瑞典事件中曾家的老人,作為一個老年人又身處國外,特別是還遭到瑞方警察如此粗暴的對待,你想她還能怎樣!九度的溫度,在我們這裡已經是冬天的氣候了,當把一老年人,而且還有一病人(父親),毫無人性的拋之於荒郊野外,身在異國他鄉,她莫不有一種叫天天不應 叫地地不靈的悲涼,可能她也沒有什麼辦法能解決這種困境,於是乎作為一個普通的家庭婦女,發自一種最本能的反應,悲天憫人的哭喊,或許她還認為這樣可憐兮兮的模樣,說不定會讓瑞方警察良心發現改變初衷呢。的確她這樣的形象有失風度,甚至有人認為有損國格。但正如我國駐瑞大使所提問的那樣,她們一家在瑞犯法了嗎?!觸犯了瑞國法律的那條哪款?如果觸犯了法律,瑞國儘可依法處理,我們也無言可辯,然而她們一家在瑞國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卻遭到了如此粗暴的對待,難道我們就是這麼任人欺負!我想這婦人也可能在國內有所耳聞,因為現在許多人普遍認為西方國家的“公僕”是如何如何的有“人文關懷”,是何等的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那是一個何等的自由民主的社會,孰料初來乍到竟遇到如此瘟神般的對待,心中的聖殿崩潰了,所以才這般歇斯底里的哀嚎。先不說她的表現如何,可作為一個國家,一個正常並且有擔當的國家,面對自己的公民,在境外活動且沒有觸犯對方任何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遭到非公民(特別是對老年人)待遇時,必須站出來為她們討個公道,這是我們以前連想都不敢想的事。正如前幾天臺灣發生日本人腳踢“慰安婦”像一事,作為臺灣當局連出來說句話都不敢,反而討好日本政府,指責臺灣民眾的不是。二相對比,我們就可知道,有一個強大的祖國,對我們每個公民是何等的重要。所以我們必須要支持我國官方立場,讓瑞國做出道歉和正當解釋。通過這個事件,也可以讓許多崇洋媚外的人士徹底看清,所謂的西方社會的自由民主是何等的虛偽,他們對白色人種確實是彬彬有禮,可對其他有色人種卻始終是一種高高在上的姿態。前些年美國發生白人警察槍殺黑人青年事件,每一次都是白人無罪開釋,他們總是有理,這些就是現實世界的人權本質。發達國家藐視不發達國家,白種人藐視有色人種,這是一種根深蒂固觀念,無論他們如何高喊自由民主,可一當遇到這樣的事的時候,就會麒麟皮下露馬腳。為了我們的民族興旺,為了我們從此不再受別國的欺凌,我們應該團結起來,萬眾一心眾志成城,與政府保持一致,這既是為我們國家,更是為了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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