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素質」法律法規——義務教育法

頒佈時間:1986年4月12日

修訂時間:2006年6月29日

施行時間:2006年9月1日

立法依據:憲法和教育法

地位:標誌義務教育制度正式確立(歡迎關注老師微信公眾號搜索:張貴川teacher)裡面全是考教師證、招教的相關的輔助資料。

「綜合素質」法律法規——義務教育法

第一章 總則

「綜合素質」法律法規——義務教育法

第二條【制度概說】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四條【適用對象】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管理體制】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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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學生

第十一條 【入學年齡】

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三章 學校

第十二條【免試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第二十條【未成年犯的義務教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二條【均衡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第二十六條【領導制度】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條【批評教育】

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四章 教師

第二十九條【教師行為】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教師待遇】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三十五條 【素質教育】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採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歡迎關注老師微信公眾號搜索:張貴川teacher)裡面全是考教師證、招教的相關的輔助資料。

第三十六條 【德育為先】

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於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第三十九條【教科書審定】

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製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補充】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小測移情】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負責人( )。

A.應該引咎辭職

B.應被就地免職

C.應承擔刑事責任

D.應受行政訓誡

2.為了添置教育教學設備,某初級中學通過向學生推銷學習和生活用品獲取經費。學校這種做法( )。

A.能促進自身發展,合情合理

B.能解決自身困難,情有可原

C.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追究責任

D.違反法律規定,但可免於處理

3.我國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校實行的是( )。

A.校長負責制

B.集體負責制

C.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D.黨委領導下的集體負責制

4.小學生李某多次違反學校管理制度,對於李某,學校可以採取的管教方式是( )。

A.強制勸退 B.批評教育

C.開除學籍 D.收容教養

5.某小學生在課堂上吵鬧不休,班主任一怒之下用膠帶貼住該生嘴巴。該班主任的做法( )。

A.正確,班主任有維護班級秩序的職責

B.正確,班主任有批評教育學生的權利

C.不正確,違反了不得體罰學生的規定

D.不正確,侵犯了學生的言論自由權

【答案】 1-5 AC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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