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易方達恆安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易方達恆安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第三個運作期開放申購、贖回和轉換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次僅開放易方達恆安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在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直銷中心的申購、贖回和轉換業務,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體開放時間將另行公告。

本基金為定期開放基金,第三個運作期為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含該日)。其中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9日為開放運作期,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與轉換業務,但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2月25日(含該日)為封閉運作期,本基金不開放申購、贖回與轉換業務。

本基金投資者範圍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銷售。

2.日常申購、贖回和轉換業務的辦理時間

(1)根據《易方達恆安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和《易方達恆安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除《基金合同》生效後的首個運作期(僅為封閉運作期)外,本基金的運作期包含“封閉運作期”和“開放運作期”,每個運作期期限為3個月,其中開放運作期原則上不少於5個工作日並且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閉運作期內不開放申購、贖回與轉換業務。每個封閉運作期結束後,本基金進入開放運作期,在開放運作期內開放申購、贖回與轉換業務。

本基金的第一個運作期為封閉運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6月25日(含該日)。第二個運作期為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9月25日(含該日)。第三個運作期為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含該日)。其中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9日為開放運作期,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與轉換業務;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2月25日(含該日)為封閉運作期,本基金不開放申購、贖回與轉換業務。

本基金在開放運作期內開放申購、贖回與轉換,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與轉換時除外。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其他特殊情況或根據業務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權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前依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或者轉換。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但若投資者在開放運作期最後一個開放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之後至下一開放運作期首個開放日業務辦理時間開始之前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視為無效申請。

3.日常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限制

(1)投資者通過非直銷銷售機構或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首次申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首次申購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0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是人民幣1,000元。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各銷售機構對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以上金額均含申購費)。

(2)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或採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3)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

(4)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5)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規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購費率

本基金對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申購的特定投資群體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

特定投資群體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以及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如將來出現可以投資基金的住房公積金、享受稅收優惠的個人養老賬戶、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將其納入特定投資群體範圍。

特定投資群體可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特定投資群體申購本基金的銷售機構,並按規定予以公告。

3.2.1前端收費

(1)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的特定投資群體申購費率見下表:

(2)其他投資者申購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見下表:

(3)在申購費按金額分檔的情況下,如果投資者多次申購,申購費適用單筆申購金額所對應的費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申購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調整後的申購費率或變更的收費方式在《易方達恆安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上述費率或收費方式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或針對特定渠道、特定投資群體開展有差別的費率優惠活動。

3.3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開放運作期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本基金投資的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停市。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基金管理人認定的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支付結算機構等因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基金登記系統、基金會計系統等無法正常運行。

(7)個人投資者申購。

(8)當一筆新的申購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本基金總規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淨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當日申購金額或淨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者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份額上限時;或該投資者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9)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日常贖回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1)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基金份額單筆贖回或轉換不得少於1份(如該賬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份,則必須一次性贖回或轉出該基金全部份額);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剩餘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各銷售機構對贖回份額限制有其他規定的,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規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贖回費率

(1)本基金贖回費率見下表: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全部歸入基金財產。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贖回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調整後的贖回費率或變更的收費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上述費率或收費方式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或針對特定渠道、特定投資群體開展有差別的費率優惠活動。

4.3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開放運作期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4)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5)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5.日常轉換業務

5.1轉換費率

(1)基金轉換的計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為轉入的基金份額;B為轉出的基金份額;C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D為轉出基金的對應贖回費率;E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F為貨幣市場基金全部轉出時賬戶當前累計未付收益(僅限轉出基金為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天天理財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財富快線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天天增利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龍寶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增金寶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現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和易方達天天發貨幣市場基金)或者短期理財基金轉出時對應的累計未付收益(轉出基金為易方達月月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雙月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和易方達掌櫃季季盈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G為對應的申購補差費率;H為轉出基金贖回費;J 為申購補差費。

(2)基金轉換費

1)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贖回費用及基金申購補差費用兩部分構成。

2)轉入基金時,從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換時,每次收取申購補差費用;從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申購費用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注:對通過直銷中心申購實施差別申購費率的特定投資群體基金份額的申購費,以除通過直銷中心申購的特定投資群體之外的其他投資者申購費為比較標準)。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換金額對應的轉出基金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隻基金的申購費率的差異情況而定。

3)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收取的贖回費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含更新)及最新的相關公告約定的比例歸入基金財產,其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

(3)具體轉換費率舉例

1)當本基金為轉出基金,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為轉入基金時:

①轉換對應的轉出基金即本基金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0-6(含)天,贖回費率為1.50%;

持有期限7(含)-29(含)天,贖回費率為0.75%;

持有期限30(含)天及以上,贖回費率為0%。

②轉換對應的申購補差費率如下:

i對於直銷中心的特定投資群體:

轉換金額0-100萬元,申購補差費率為0.12%;

轉換金額100萬(含)-200萬元,申購補差費率為0.11%;

轉換金額200萬(含)-500萬元,申購補差費率為0.13%;

轉換金額500萬(含)-1000萬元,申購補差費率為0.098%;

轉換金額1000萬(含)元以上,申購補差費率為0%。

ii對於其他投資者:

轉換金額0-100萬元,申購補差費率為1.20%;

轉換金額100萬(含)-200萬元,申購補差費率為1.10%;

轉換金額200萬(含)-500萬元,申購補差費率為1.30%;

轉換金額500萬(含)-1000萬元,申購補差費率為0.98%;

轉換金額1000萬(含)元以上,申購補差費率為0%。

注:對於轉換金額為500萬(含)-1000萬元的情況,鑑於轉出基金申購費率為每筆固定金額1000元,轉入基金申購費率為1.00%,在計算申購補差費率時按0.02%扣減(即申購補差費率為1.00%-0.02%=0.98%),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業務需要進行調整。

2)當本基金為轉入基金,易方達雙債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基金份額為轉出基金時:

①轉換對應的轉出基金即易方達雙債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30(含)-364(含)天,贖回費率為0.10%;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贖回費率為0.05%;

持有期限730(含)天及以上,贖回費率為0%。

轉換金額0-100萬元,申購補差費率為0%;

轉換金額100萬(含)-200萬元,申購補差費率為0.01%;

轉換金額200萬(含)-500萬元,申購補差費率為0%;

轉換金額500萬(含)-1000萬元,申購補差費率為0%;

轉換金額100萬(含)-200萬元,申購補差費率為0.10%;

注:對於轉換金額為500萬(含)-1000萬元的情況,鑑於轉入基金申購費率為每筆固定金額1000元,轉出基金申購費率為0.02%,在計算申購補差費率時按0.02%計算(即申購補差費率為0.02%-0.02%=0%),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業務需要進行調整。

(4)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方法舉例

假設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資群體)持有本基金100,000.00份,持有100天,現欲轉換為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假設轉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1.1000元,轉入基金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1.020元,則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率為0%,申購補差費率為1.20%。轉換份額計算如下:

轉換金額=轉出基金申請份額×轉出基金份額淨值=100,000.00×1.1000=110,000.00元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換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率=110,000.00×0%=0.00元

申購補差費=(轉換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申購補差費率÷(1+申購補差費率)=(110,000.00-0.00)×1.20%÷(1+1.20%)=1,304.35元

轉換費=轉出基金贖回費+申購補差費=0.00+1,304.35=1,304.35元

轉入金額=轉換金額-轉換費=110,000.00-1,304.35=108,695.65元

轉入份額=轉入金額÷轉入基金份額淨值=108,695.65÷1.020=106,564.36份

5.2 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可轉換基金

易方達平穩增長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策略成長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5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積極成長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穩健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價值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策略成長二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價值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科訊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中小盤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科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科翔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行業領先企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易方達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易方達上證中盤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易方達消費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醫療保健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安心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資源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易方達雙債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滬深300量化增強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月月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雙月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天天理財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裕豐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高等級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投資級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新興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裕惠回報定期開放式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財富快線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天天增利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純債1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龍寶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增金寶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滬深300非銀行金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易方達創新驅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新經濟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現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裕如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新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改革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新常態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新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新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新絲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新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安心回饋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新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國防軍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瑞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瑞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恆久添利1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裕祥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瑞財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易方達富惠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瑞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裕景添利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中債7-10年期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信息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裕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豐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科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天天發貨幣市場基金、易方達供給改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瑞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瑞程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安盈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瑞弘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豐惠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深證成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易方達掌櫃季季盈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環保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中債3-5年期國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瑞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瑞興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瑞智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國企改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大健康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滬深300醫藥衛生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易方達現代服務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量化策略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瑞恆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瑞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易百智能量化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瑞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恆益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瑞信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瑞祺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港股通紅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恆信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中盤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鑫轉添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轉換業務辦理地點

辦理本基金與易方達旗下其它開放式基金之間轉換業務的投資者需到同時銷售擬轉出和轉入兩隻基金的同一銷售機構辦理基金的轉換業務。具體以銷售機構規定為準。

注:本公司直銷中心開放本基金的轉換業務。其他銷售機構以後如開通本基金的轉換業務,本公司可不再特別公告,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各銷售機構開通上述業務的公告或垂詢有關銷售機構。

(3)轉換業務規則

1)基金轉換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註冊登記機構辦理註冊登記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2)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銷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註冊登記機構註冊登記的基金。

3)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可以發起多次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費用按每筆申請單獨計算。轉換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4)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轉換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基金的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5)基金轉換後,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6)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成另一隻基金,本基金單筆轉出申請不得少於1份(如該賬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份,則必須一次性贖回或轉出該基金全部份額);若某筆轉換導致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該基金剩餘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7)開放運作期內,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日的基金總份額的20%,即認為是發生了鉅額贖回。發生鉅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採取相同的比例確認(除另有公告外);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8)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申購狀態。

9)轉換業務遵循“先進先出”的業務規則,即份額註冊日期在前的先轉換出,份額註冊日期在後的後轉換出,如果轉換申請當日,同時有贖回申請的情況下,則遵循先贖回後轉換的處理原則。

10)具體份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位數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含更新)的規定。其中轉入本基金的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4)基金轉換的註冊登記

投資者T日申請基金轉換成功後,註冊登記機構將在T+1工作日為投資者辦理減少轉出基金份額、增加轉入基金份額的權益登記手續,一般情況下,投資者自T+2工作日起有權贖回轉入部分的基金份額。

(5)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

開放運作期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轉換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或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轉換轉出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本基金投資的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停市。

4)接受某筆或某些轉換轉入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基金管理人認定的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支付結算機構等因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基金登記系統、基金會計系統等無法正常運行。

7)個人投資者轉換轉入。

8)當一筆新的轉換轉入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本基金總規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淨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當日申購金額或淨申購比例上限時;或該投資者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份額上限時;或該投資者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9)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轉換申請的措施。

10)繼續接受轉換轉出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轉換轉出申請。

11)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轉換業務的解釋權歸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之前提下調整上述轉換的收費方式、費率水平、業務規則及有關限制,但應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銷售機構

6.1直銷機構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42891(集中辦公區)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43F

法定代表人:劉曉豔

電話:020-85102506

傳真:400-881-8099

聯繫人:李紅楓

網址:www.efund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1)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直銷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30號廣州銀行大廈40F

郵政編碼:510620

(2)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武定侯街2號泰康國際大廈18層

郵政編碼:100033

傳真:400-881-8099

電話:010-63213377

(3)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銷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8號金茂大廈46樓

郵政編碼:200121

傳真:400-881-8099

電話:021-50476668

注:本公司直銷中心僅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和轉換業務。

6.2非直銷機構

暫無,如將來新增非直銷銷售機構,詳見相關公告。

7.基金份額淨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髮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第三個運作期開放申購、贖回、轉換業務有關的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2)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或轉換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工作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應在T+2工作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申購、贖回和轉換的確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購申請及申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3)投資者可通過以下途徑諮詢有關詳情: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400-881-8088

網址:www.efunds.com.cn

(4)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銷售機構根據法規要求對投資者類別、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風險等級進行劃分,並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認識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在瞭解產品情況及聽取銷售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投資目標,對基金投資作出獨立決策,選擇合適的基金產品。

特此公告。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