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18人涉黑團伙案宣判 首犯駱小弟6宗罪被判20年

今年6月15日,華商報C02版刊登了三原縣以駱小弟為首的18人涉黑團伙受審的新聞。昨日,西安市新城區法院公開宣判了此案,首犯駱小弟獲刑20年。

上世紀80年代,被告人駱小弟在三原縣因打架鬥毆先後被行政處罰及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為謀求生財之道,其在三原縣經營賭場、販賣毒品,積累了一定的社會關係和經濟實力。90年代起,駱小弟先後籠絡多人在身邊,為其經營賭場、插手民間糾紛、替他人擺平事端、肆意毆打他人,以此揚名立威。

2000年以來,被告人董某某、鄭某、唐某等人,先後與駱小弟相識,倚仗駱小弟為靠山開展違法活動,實施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了以駱小弟為首、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了在三原逞強爭霸,確立強勢地位,擴大影響,有組織地實施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樹立非法權威,擴大非法影響,壯大組織聲勢,最終稱霸三原縣,嚴重危害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認定,駱小弟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共6項罪名,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餘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8個月至10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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