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之火!證監會釋疑「經營性資產」,中國資本市場思路要變

(一)

星星之火!證監會釋疑“經營性資產”,中國資本市場思路要變

9月10日,證監會就“資產重組新規”中的“經營性資產”這一概念進行明確界定。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指出: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購買企業股權,在交易完成之後必須保有對該企業的控股權。同時,若確有其他原因無法控股,應當同時符合少數股權與上市公司現有主營業務存在顯著的“協同效應”。

也就是說,公司併購活動僅購買部分股權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其一、標的資產與併購方為上下游企業,該股權交易行為有助於提供上市公司質量與行業競爭力。

其二、該併購重組行為必須能夠提高併購方的持續經營能力,而不是以合併財務報表,粉飾報表為目的。

表面上是這僅僅是對“經營性資產”相關概念的進一步解釋而已,而其背後蘊含的意義重大!

因為這也許是中國資本市場進行重大改革的前奏,並且,該前奏活動直接針對中國資本市場之痼疾,只有解決這個痼疾,中國股票市場才有希望真正雄起,才會真正走出“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歷史週期律。

(二)

星星之火!證監會釋疑“經營性資產”,中國資本市場思路要變

眾所周知,中國上市公司以往的併購行為表面上是股權投資行為,但其實質上仍然為債權融資行為。

為什麼這麼說呢?其實上市公司大部分用於併購活動的資金來源大多並非來自於自有資金,往往藉助於槓桿資金,然後通過“結構化設計”完成併購。事實上,這種表面上的股權投資行為的實質仍是“明股實債”的債權融資行為!

由於上市公司所藉助的這些資金往往是一些短期化資金,它們希望快進快出賺快錢,這些資金壓根就不願意長期留在股市中。

可悲的是,股市中類似此類的資金佔比遠遠超過股市中的股本。並且,這些錢絕大部分來自於銀行,所以說,中國股市如果真正想成為美國那樣健康的股市,必須解決股權資本與債權資本的比例失衡問題,只有真正解決這個問題才能真正解決中國股市的痼疾。

管理層要求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行為必須取得標的公司的控股權,就是為了解決來自銀行的“聰明錢”佔了便宜就跑的行為。當然,管理層僅僅做到這一步是遠遠不夠的,不過這也挺令人興奮的,畢竟管理層已經認識到中國股票市場的痼疾之所在,下一步只要沿著這個路徑繼續前行,星星之火,一定可以燎原!

(三)

星星之火!證監會釋疑“經營性資產”,中國資本市場思路要變

下一步該怎麼辦呢?央行必須發揮資源配置作用,要想方設法引導資金安安心心呆在上市公司內部,直到給上市公司下了“金蛋”才會選擇離開。

當然,我的意思並不是回到計劃經濟時期,用計劃手段配置資源到上市公司內部,中國的企業千千萬萬,央行想直接操作比登天還難,但是央行可以制定標準,如

規定上市公司股本金額與債務金額的比例,以及具體配置股本與債務的渠道。

相對股權資本,債務資本對流動性的要求更高,央行須事先規定其創造流動性用於股權與債權的比例,並且一以貫之,持續監督,同時規定資金數量、期限、以及操作持續時間等等。同時規定商業銀行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必須持續緊密配合央行動作,只有這樣才會產生大量真真正正的股權資本,而非名義上的股權資本。

總之,中國股市在全球淪為笑柄的真正原因在於“真正”股權資本的匱乏,披著“股權資本”外衣的“債權資本”橫行的結果,打蛇打七寸,處理問題抓重點,根據中國的當前國情,只有讓央行、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揮資源配置的作用,才能真正解決中國股市的痼疾,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央行的作用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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