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志》|农牧林水——畜牧业

《回民区志》|农牧林水——畜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今回民区农村均为农业区,以种植业为主,兼带畜牧。饲养方式多为农户散养,品种以牛、马、驴、骡、羊、猪、鸡等为主,供役使或自用的较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畜牧业受到重视。1951年11月,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许多贫雇农分到土地、牲畜,农民饲养牲畜积极性高涨,大小畜数量有所上升。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一些有条件的社、队先后办起养殖场,引进许多优良畜种,疫病防治上健全畜牧业兽医业务机构,几种严重危害牲畜的烈性传染病得到控制,畜牧业处于数量和质量并举发展阶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严重阻碍畜牧业的发展,社员自留羊超过规定数量要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大牲畜由集体饲养,畜牧业处于简单维持生产局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人民政府放宽畜牧业政策,促进畜牧业发展,大小畜头数增加,引进良种,畜产品质量提高。1999年,回民区人民政府提出要加大草原和畜禽生产力度,扩大草场和饲草料种植面积,引进优良种畜,特别是加强奶牛的引进与改良工作,鼓励养殖专业户,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2000年,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提出“奶业兴市”战略,畜牧业再次成为农村主导产业。在实施“奶业兴市”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又提出打造“中国乳都”的新思路,至2005年,回民区直接或间接从事饲料生产、兽药和牧业机械生产经营、印刷、包装等行业的有千余人,畜牧业的良性发展带动地方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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