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品小哥 70次未处理的交通摄录违法 从未办理过车辆年检

5月7日上午,朝阳交警大队指挥分中心查缉布控系统,发出警报信息。引发该报警信息的是一辆红色马自达轿车,显示该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确仍然上路行驶。

随后该车在行驶至新民广场工农大路口时,被执勤民警予以拦截,民警却发现该车实际车况较好,并不像是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经核实,此车于2007年上牌,行驶至今从来没有检过车,并且未处理的摄录违法多达70件!由于该车因超过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车辆,已经达到车辆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驾驶员王某也因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也将要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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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情况下的车辆才会被列为强制报废呢?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之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车辆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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