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资阳市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

「交通」资阳市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

「交通」资阳市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

随着各种打车软件

已经逐渐在市民们的手机中占有一席之地

资阳也有了一部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穿梭于大街小巷

「交通」资阳市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

就在上周五,资阳市出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将更加规范网约车的经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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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资阳市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

本细则自2018年7月30日起实施

有效期两年

「交通」资阳市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

许可条件

第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第七条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身体健康,经具有从业资格培训资质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和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六)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在从事巡游车服务期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信息库;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网约车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车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满足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时间不超过3年;

(三)燃油车排气量不低于1.5t或1.8l;新能源车辆、混合动力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

(五)车辆不得设置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相似的车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服务设施设备;

(六)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七)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八)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程序

第九条 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情况说明;

4.在服务所在地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及相应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5.具备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说明材料,包括:省级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认定结果。

6.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协议;

7.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等有关制度文本;

8.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提出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审核合格的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

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延续经营许可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向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

(二)培训机构上报符合培训条件的驾驶员信息和培训计划;

(三)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驾驶员信息及教学计划;

(四)培训完成后,由培训机构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取得结业证书的驾驶员名单并申请考试;

(五)经考试合格,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二条 个人自有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个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驾驶员、车辆入网经营意向书。

(二)个人委托签订协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

3.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经营意向书;

4.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表。

(三)对符合条件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出具《车辆登记证明》。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持《车辆登记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五)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后,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加装具有视频监控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六)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购买不低于营运客车限额标准的相关保险,组织车辆进行营运客车技术检测。

(七)网约车平台公司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上述相关资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审核,对合格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审核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个人自有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与网约车平台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由该平台公司为其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完善手续后即可从事经营。个人名下的网约车只能由本人驾驶从事经营。

第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或企业自有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经营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的除外)。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车辆的登记证、行驶证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与网约车平台签订的入网经营意向书(平台自有车辆的除外);

4.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表。

(三)对符合条件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车辆登记证明》。

(八)车辆取得《网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由该网约平台公司为其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上签注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

报废时限

第十六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车辆报废或退出网约车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退出网约车经营的向车辆所有人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车辆所有人持《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

经营规范

第十七条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提前公示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本地有关规定,并提供本地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对乘客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结果在10日内作出答复,并报管理部门备案;

(八)接入平台经营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营运客车相关规定,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第三责任险每车不低于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40万元;

(十三)提高服务质量,承担驾驶员出现甩客、故意绕道等严重服务问题的管理责任;

(十四)不得组织或帮助他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违者按非法营运处理;

(十七)业务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且不得利用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传播、与业务无关的各类信息;

(十八)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签订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减轻或者豁免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乘客承担的承运人责任;

第二十条 网约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经营服务标准;

(二)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服务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三)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或乘客,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巡游车调度站排队揽客;

(四)执行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主动告知乘客本次运营费用;

(五)严格按照服务平台生成的订单提供运营服务,不得拒载或中途甩客;

(六)保持服务平台驾驶员客户端及个人通讯设备畅通,及时接收服务平台推送的订单信息;

(七)主动提示乘客使用车内服务设施;

(八)特殊原因无法经营或乘客取消行程时,按要求及时上报平台;

(九)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十二条 乘客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支付车费;已经支付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退还:

(一)网约车驾驶员不按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收取乘客费用的;

(二)超过3日未提供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的;

(三)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

(四)租乘的网约车发生故障,乘客不再租乘的;

(五)由于网约车驾驶员原因中断服务的;

(六)由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系统故障,造成无法正常计算、支付费用的。

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驾驶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提供或终止提供服务;已经发生的费用,乘客应当支付:

(一)携带违禁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二)夜间到偏僻地区,拒绝驾驶员要求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或执勤点进行身份确认的;

(三)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乘车,未有其他人员监护照顾的;

(四)携带烈性犬只等禁止饲养的动物乘车的;

(五)在服务过程中,乘客有恶意损坏车辆设施、设备,或有影响网约车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当市场调节功能失效或者竞争恶化时,城市人民政府有权对网约车数量、价格等实施临时行政管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希望有了这个实施细则

咱们资阳的网约车市场会更加规范

让市民拥有更多更好的出行选择!

「交通」资阳市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

主管主办:中共资阳市雁江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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