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Uber的「不治之症」,共享經濟的「原癌基因」

滴滴、Uber的“不治之症”,共享經濟的“原癌基因”

文/首席發言者(shouxifayanzhe)

繼5月6日,鄭州空姐被滴滴司機姦殺案件不久後,8月底,溫州樂清再次發生順風車司機殺人的惡性事件,年僅20歲的女子趙某在樂清通往永嘉的山路上遇害,這將滴滴再次推向風口浪尖。

在我看來,反思滴滴的司機審核與認證、產品導向、客服機制等等管理問題當然是正確且不可或缺的程序,然而更進一步的追問,卻是個無解的結局:共享出行,或者共享經濟這種模式從誕生之初,其令人讚歎的資源配置效率的另一面,就是突破陌生人交往界限所帶來的風險。

實際上除了滴滴之外,Uber也同樣發生過諸多此類惡性事件,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兩個月前發佈了一項報告,數據顯示在過去4年中,Uber在美國,至少發生了103起Uber司機性侵乘客的案件,而這些僅僅只是美國,其他事件尚未統計。

共享民宿同樣是個惡性事件頻發的行業,而最光受人詬病的則是Airbnb經常會發生針孔攝像機偷窺案件,在高雄、新西蘭、福岡、佛羅里達等全球各個城市都發生過此類案件並被曝光,那麼是不是可以合理推測,目前還有大量未被曝光裝有針孔攝像頭的房源,依然存在於民宿平臺上?

為何共享行業的風險與生俱來

存在原癌

表面上,共享經濟是對閒置商品、時間的再利用整合,是利益交換,但背後更是人性交換,在缺乏嚴格監管的環境下,人性的罪惡也從中找到了生存空間。

1)謀殺者大多是有準備而非臨時起意。對於罪犯來說,其本身有著不良犯罪動機,並且四處在尋找機會,平時潛藏在我們普通人之間。對於這類罪犯而言,即使沒有共享經濟的存在,其也會試圖通過各種方式來達成自身犯罪的目的。

因此,也才會有法律對其進行約束,包括科技進步大幅提升破案率,都是降低一個社會整體犯罪率的、被證實的有效歷史經驗。但是我們能做的,當然不止於此。商業平臺的產品完善、與公安部門的有效合作、法律、教育,乃至我們每一個人對身邊人的影響,都可能打消一個潛在罪犯的犯罪實施計劃。

在打車這個場景中,商業平臺實際上扮演了重要的預防角色,法律扮演懲處角色,而社會扮演輿論角色,以達成最終減少犯罪的目的,但可惜的是,共享經濟作為新生商業模式,其一體兩面增長的卻極度不均衡。頭重腳輕,體量增長、但並未建立起相應的防範意識。

2)資本推動之下平臺趨利,審核過寬,成為罪犯實施低成本犯罪的工具。對於資本而言,滴滴、Uber、Airbnb都只是資本作為其獲得利潤的重要手段,而此前滴滴、Uber因為與對手的競爭資本不惜為其砸下重金來獲取壟斷地位,利潤驅動下,人是盲目而不顧一切的,因此才會出現將順風車產品做成社交產品、並多次採用帶有性暗示、約炮暗示的推廣方式,這也成為滴滴此次被詬病為價值觀問題的重要依據。

此外對於滴滴、Uber、Airbnb這類平臺來說,又信奉黑客增長的文化,一切以數據為導向,很容易將各國相關部門的治理和阻力,視作頑固與守舊,而非改善產品的動力,其本身以“創新“為旗幟打破舊結構、卻並沒有建立新的安全秩序的能力。

對於司機資質的審核過寬,則是資本與平臺追求數據雙方合謀之後的結果。

而這一結果,也為罪犯提供了低成本犯罪的機會。

滴滴近期的兩起案件中,空姐遇害案案發當時還未實施人臉識別,嫌疑人冒用父親的司機賬號作案;後者則實施犯罪前便曾被乘客投訴過騷擾、尾隨的高危行為,但沒有引起平臺重視,這裡的乘客投訴,完全成了擺設——這種漠視讓人忍不住聯想,假如這位乘客不是投訴而是絕望中的求救,是不是得到的也只是麻木、無用而機械的客服流程?強姦犯們不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實施犯罪,在這兩個案件中,網約車成了一個審核簡單、乘客孤立無援的封閉作案場所。

而Airbnb的偷窺房東,也同樣如此,如果其要偷窺他人隱私,其很難找到下手的環境,但是Airbnb提供的租房卻為其打開了方便之門,並且租客也很難發現針孔攝像頭,自身受到法律懲罰的概率極低,也因此肆無忌憚。

3)法律懲處的嚴重滯後。面對像共享出行這樣的新興產業,目前各國法律依然就其合法性的問題抓耳撓腮,進程緩慢,更無暇顧管理平臺滯後問題,對法律後果的模糊,也是平臺對用戶安全的不夠敏感、不夠有動力的原因之一,輿論成了最大的監督力量和改進動力。

在本次樂清滴滴司機殺人的案件中,最讓人詬病的是滴滴公開聲明中的“給出法律標準的三倍賠償”,也繼而掀起了輿論風暴,這本質上反應的依然是相關法律法規懲處機制的落後,也讓平臺面對如此風險而有恃無恐,這值得社會各界一起反思。

系統性縮小犯罪空間

各方共治是關鍵

共享經濟平臺產生的違法犯罪事件,不僅是平臺的責任,更需要每一個人的努力,只有各方攜手共治,才能系統性地將風險逐漸降低。

首先,相關部門需要加大對平臺懲處力度以及監管。相比於平臺的自我監管,相關部門的法律監管更具備約束力,相關部門應當為共享經濟行業提出更為嚴苛的監控標準,以及更高的懲罰措施。

唯有高成本懲處措施,才能讓平臺放棄為了增長而不顧安全建設的習慣性做法,而這樣的措施不應當限於資金處罰,更可以限制平臺運營,APP下架等諸多方面,讓其真正意識到問題所在。

此外有關部門還需要自身加強監管力度,不能夠完全依賴平臺自查,更需要深入的參與其中,做好事先預防工作,並和商業平臺建立合作機制,畢竟、像網約車平臺這樣的企業,已經不是單純以賺錢為目的的企業,而是提供大規模、剛需型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其次平臺本身更需放下增長執念,將風險防範作為當下首要目標。對於當前的共享經濟巨無霸而言,其已經擁有了足夠的壟斷地位,繼續一味追求規模化的增長,像此前一樣置相關法律於不顧,將不會受到公眾輿論支持,反而會受到損害。

當前的平臺,應當放下逐利的價值觀,將自身視為社會體系共治本身的一部分,其不單單只是一家經濟公司,負責經濟增長,更需要承擔更大的社會安全職責,進行嚴格自查。

共享經濟的未來依然伴隨風險

滴滴本次事件再次暴露了共享經濟本身的問題,以及自身瘋狂增長之後所造成的必然社會問題,共享經濟的風險與生俱來。滴滴面對此次事件的鈍感以及冷漠回應,也揭示了共享經濟平臺在保障用戶安全利益的這條道路上依然任重道遠。

作為普通互聯網消費者,以及參與共享經濟的一員,在當前也必須冷靜思考共享經濟本身潛在的風險,並做好更多防範,因為在未來,共享經濟的風險不可能完全消失。

我們唯有期待有關部門以及行業在本次事件之後,能夠進行更深的自省,讓整個行業在野蠻增長之後可以進入良性發展,更重要的,是讓出行變得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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