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不能少了“共享”競爭

共享單車不能少了“共享”競爭

北京青年報郭海英2020-03-14 08:11瀏覽量11.4萬


共享單車不能少了“共享”競爭

隨著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各地復工復產加快有序推進,但最近河南洛陽市民發現,街頭的共享單車不好找了。據報道,當地城管部門以共享單車企業管理不到位、消毒殺毒不及時為由,將幾家企業的5萬餘輛共享單車集中扣押在一處停車場。隨後,在城管部門舉行的一場招標會上,按照事先確定的“N選1”規則,一家單車企業購買環衛部門服務並獲得進入資格,其他企業被要求退出市場。

發生在洛陽市的這起“共享單車去哪兒了”事件,引起了輿論特別關注。這主要是因為,在當下疫情防控關鍵期,共享單車作為防控優勢僅次於私家車的交通工具,原本應當優先投入使用,以更好地服務市民出行,更有效助力疫情防控,不料卻在洛陽遭此變故。疫情發生以來,很多城市都加大了對共享單車消毒殺毒的規範管理,洛陽在這方面也做得不錯,扣押5萬輛共享單車之後,有關部門未再提及“消毒殺毒不及時”的理由,可見5萬輛共享單車被扣另有緣由。

現在看來,另一個緣由應該是“共享單車企業管理不到位”,使大量共享單車被亂停亂放,影響道路街巷秩序和市容市貌。這種情況在洛陽可能有,在其他城市也可能有,各地解決的辦法也不一樣。大多數城市設定嚴格的標準,要求共享單車企業投入足夠人力和資金,確保共享單車使用、停放等嚴格遵守規則,否則企業和用戶都將受到相應處罰,對企業處罰的上限可達“勒令退出市場”。另有一些城市探索共享單車企業與環衛部門合作機制,由共享單車企業出資購買環衛部門的服務,由環衛工人負責共享單車清潔維護、規範停放、轉移清運等工作。

洛陽城管部門舉行招標會,要求共享單車企業出資購買環衛服務,採用的就是上述後一種治理辦法。這種辦法如果做好了,既可以解決共享單車企業人力不足、車輛管理不到位的矛盾,也有助於環衛部門增加收入,改善環衛工人的薪酬待遇,使共享單車企業和環衛部門實現雙贏。

然而,這種辦法也有可能做不好,比如管理部門設定的購買環衛服務價格太高,令共享單車企業吃不消,購買服務無法達成,雙贏就不能實現。另一種做不好的情況,就是像洛陽城管部門那樣,通過共享單車企業購買環衛服務招標這一環節,管理部門制定的“N選1”規則,只讓一家企業中標進入市場,其他企業面臨被迫退出的命運。

上述“N選1”招標做法,人為導致一個地方、一個城市只有一家共享單車企業提供服務,一方面從程序上排斥了共享單車市場的良性競爭,勢必影響當地共享單車服務的水平;另一方面,也人為推高了共享單車企業購買環衛服務的價格,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而這種成本最終會轉嫁到用戶身上。從這個意義上說,排斥正常競爭的共享單車企業“N選1”模式,也可能發展到購買環衛服務價格太高,令企業無法承受的地步,最終出現共享單車企業全部被迫退出的尷尬局面。

共享經濟的實質在於“共享”,既包括共享產品和服務,也包括共享資源和市場,因此必然包括“共享”競爭。疫情結束之後,城市運行和市民生活恢復正常,需要共享單車繼續發揮服務“最後一公里”的重要作用。“N選1”招標之類管理措施,限制乃至取消了共享單車資源和市場的競爭,也就限制乃至取消了共享單車作為共享經濟的實質,並限制乃至可能最終取消共享單車服務。這種傾向應當引起足夠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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