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檢察院成功監督十七起財產刑執行案件

宜城市检察院成功监督十七起财产刑执行案件

“貴院在通過檢察監督中發現我院有部分刑事判決涉財產刑執行案件,未執行就終結。我院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及時對財產刑案件進了摸底整理執行,在後續工作中待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後,將堅決恢復執行。”近日,宜城檢察院收到了該市法院關於財產刑案件執行檢察回覆函。

宜城市检察院成功监督十七起财产刑执行案件
宜城市检察院成功监督十七起财产刑执行案件

今年5月,宜城市檢察院檢察官阮金龍在“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應用系統”平臺財產刑臺賬中進行查看,並從中抽選部分財產刑案件到宜城法院核對執行情況。經反覆核對發現, 2017年8月,龔某某因盜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法院將案件執行終結,但無收款收據。

“我不知道還有罰金這個事情。”阮金龍聯繫了被執行人後,龔某某說道。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阮金龍走訪了龔某某家及其所在村委會,發現法院將判決書準確的送達到龔某某手中,而且其家庭條件完全有履行能力,有可供執行財產。“原來是法院沒有對其進行及時執行,龔某某心存僥倖一直未繳納罰金。”

“龔某某沒有繳納罰款,法院怎麼將案件執行終結了?”帶著疑問,阮金龍再次到法院瞭解情況。經過深入調查得知,法院的刑事審判庭和執行局在工作交接時出現失誤。阮金龍當即對法院發出了《財產刑執行檢察意見函》,並監督其刑罰執行。法院在收到通知書後,對龔某某的罰金3000元已網上劃扣執行。

宜城市检察院成功监督十七起财产刑执行案件

該案發生後,阮金龍又與法院工作人員一起對近幾年來查處的財產刑執行案件進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發現法院仍有16起刑事判決涉財產刑執行案件未執行就終結,遂監督其及時重新立案執行。

截至目前,法院已執行完畢7件,1件已在網上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等待劃扣,對8件無財產可供執行作出詳細書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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