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小伙張某被迫殺死傳銷團伙的監工王某,你認爲他是不是正當防衛?

大事小事一世間事88


當你認為嫌疑人張某與非法傳銷組織者王某的對抗過程為私人恩怨,張某有殺害王某的本意,不致死不解心中怨恨,但是,事件中,張某對抗的是一個非法傳銷組織,只要監視人王某傳呼組織,那麼張某受到的人身威脅可想而知,並且事前張某想用一萬元人民幣買通王某遭拒,並在伺機逃脫中首先被王某控制,此時的張某能做的只有奮力抗爭,並且自身衣服繩子勒死王某,關鍵點在於繩子,如果其不致人死亡不,估計大部分人不會選擇它作為防身武器,所以張某在忍無可忍情況下猛力將王某失手勒死,是有正當防衛情節,只不過結果是對方因此死亡。但我仍認為,殺人不是張某本意,只是想制服對方以便逃離非法組織的控制,所以不應判為故意殺罪,至多是防衛過當失手殺人,而真正的殺人兇手是該非法傳銷組織的主要負責人,蓄意讓王某去執行一個帶有危險性的控制他人行為的任務,他們的行為跟綁架他人人身自由具有共性,所以,本案中最大過錯方為該非法傳銷織包括王某,張某是在正當防衛中過失殺人,負次要責任。非法傳銷一日不除,給社會造成的危害性不可估量,他們的發展理念已完全背離了生財有道的社會倫理,而是為了一時貪念為非作歹!


東之虹


根據網上的描述,王某掐張某脖子時張某用繩子勒住王某,導致王某死亡,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張某應當構成正當防衛,而非防衛過當,更不是故意殺人。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 王某先掐張某脖子,張某反抗用繩子勒住王某導致王某死亡,張某系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所採取的防衛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理由如下:

一、行兇已經開始並正在進行。

張某身陷傳銷場所,被王某看管,在這一非法場所,張某的人身安全本身就沒有保障。因為爭執,王某掐張某脖子,使張某的重大人身安全處於現實的、急迫的、嚴重的危險之下,應當認定為王某行兇。張某為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隨手用衣服上的一根帶子勒王某,符合特殊防衛的條件,雖致王某死亡,但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二、是否存在防衛過當或者故意殺人的問題。

有人認為王某掐張某脖子並非會掐死張某,張某沒有適可而止,張某的行為就構成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殺人。 這種理解明顯對正當防衛的要求過高。張某身處傳銷場所被王某看管,在人身安全完全沒有保障的情況下,又被王某掐脖子,張某反抗屬於正常反擊,張某勢單力孤,人身安全面臨危險,其有理由相信王某的行兇並未結束,傳銷組織也不會放過他,客觀上也確實存在這種可能。張某勒暈王某後用布堵住王某的嘴,都屬於個人的本能反應,是在危險場所遭遇危險襲擊後的正常反應,對此不應有過度的苛求與限制。


暖陽悠悠609


在沒經歷過那種控制人身自由的北派傳銷的人眼裡,可能不是正當防衛。但是瞭解北派傳銷的,就一定認為是正當防衛。至於老樣怎麼認為,我只告訴你,我經歷了幾年的北派傳銷。

君不見,去年八月份的李文星案,也是由控制人身自由的北派傳銷蝶貝蕾造成的。各位,我請問一下,設身處地的想一下,你們覺得李文星沒有反抗嗎?結果呢?

這一次張某反殺監視他的傳銷分子,被說成故意殺人罪。我相信很多人已經被這一說法激起了怒氣,甚至有網友說,這是在包庇傳銷組織。

是啊,法律不應該強人所難。試想在蝶貝蕾,假天獅這種涉黑傳銷組織裡,你的生命你就確定是安全的?

我的粉絲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經歷過北派傳銷的,他們是幸運的,能安全離開。有些人是凌晨四點趁窩點旁邊火車經過的噪音,借勢逃跑;有些人是被父母解救出來的;有些人是爬窗臺逃跑的。。。。。他們之所以這樣逃命般的脫離傳銷,就是因為他們在剛進傳銷的時候所遭受的非人待遇。


這一次張某反殺傳銷監工一案,如果各位冷漠對待,也許就會被認定故意殺人了。這對傳銷組織來說,以後控制人身自由更膽大妄為了。希望各位能把你們的觀點留下來,讓社會看到大眾的聲音。


慶幸,省高院已經看到網友的心聲了,已經派人協助指導案件的處理了。希望可以得到一個圓滿的結果。

最後,我發幾個傳銷反殺被判無罪的案例。

我們期待法律的正義之劍再次降臨!


老樣


無罪,何罪之有??????

指控故意殺人,法律上有依據嗎?

傳銷為什麼能存在?

不抗爭,難道順從傳銷者,繼續禍害人民嗎?

如果判其有罪,對人民,對社會有何教育意議?能達到懲惡楊善的效果嗎?

若判有罪,在有人誤入傳銷,還敢反抗嗎?沒有了反抗的退路,傳銷隊伍不是更穩定了嗎?最終是懲惡還是揚惡,

黑白之間,善惡之間,法律的千平不能顛倒,民心所向,無罪。


易之緣72788406


如果不是正當防衛的話我就有個想法,到山西開個礦弄些人關起來幹活不發工資,幾年下來就成大富豪了,也不用擔心處罰


懷瑾握瑜隔壁王


如果傳銷是正當的,小夥是故意傷害罪。如果傳銷是違法的,小夥就是正當防衛,應該判無罪,因為傳銷的一切行為都在違法犯罪。


廷棟


非法居禁,限制人身自由,這就是人身受到威脅,隨時都有被傷害的危險。在同壞人進行周旋鬥智鬥勇中造成人身傷害,同壞人壞事作鬥爭應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亊責任。


手機用戶24638206544


非法禁錮,綁架,敲詐勒索,有計劃有組織的進行人身傷害,我想問問這是傳銷嗎。這他媽的就是綁架殺人!


簡單也是一種幸福72145562


非法控制他人(受控本人)人生自由,在無助的情況下,他人(受控本人)可以正當防衛。又其實用傳銷,這樣可以維傳銷打滅火。我贊實時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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