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頭條」剛剛,國家公布新《警察法》最新進展!工作滿25年提前退休指日可待!

「全媒头条」刚刚,国家公布新《警察法》最新进展!工作满25年提前退休指日可待!

今天,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了任期內的立法規劃,共有116件法律草案的工作進展進行了公佈。

116件法律草案的工作進展共分三類:

第一類項目: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69件)

第二類項目: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47件)

第三類項目: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

全國民警/輔警最關心的《人民警察法(修改)》屬於第二類項目47件法律草案中的一項“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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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民警察法》

時間表

現行的人民警察法於1995年制定,2012年曾修訂過一次,新修的人民警察法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1日,公安部在官網發佈《人民警察法》(修訂草案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安部對此解釋說,為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加強對人民警察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人民警察隊伍,根據中央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決策部署,2014年以來,公安部將修改《人民警察法》作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點項目,著力推動修法工作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全國人大內司委在審議結果的報告中表示,建議將制定看守所法、修改人民警察法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

自2018年3月起,至2023年3月止。

此次全國人大公佈立法規劃進展,預示著新《人民警察法》有望在本屆人大任期內提請審議並公佈。

今天,平安驛站就帶大家看一看新《人民警察法》有哪些亮點

新《人民警察法》的十大亮點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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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一:明確經費、待遇。從優待警正式寫入法律

1、第五條 (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基本原則)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應當堅持政治建警、素質強警、從嚴治警、從優待警。人民警察必須忠於中國共產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

雖然只是四個字,但是一字千鈞。從優待警政策,將從這部法律開始,正式走上舞臺。

2、第三十九條 (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

與公安機關事權劃分相適應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辦法,由國家另行制定。目前的機構編制對警察很不公平,人多職少待遇低,希望國家儘快制定公安機關特有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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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七十一條 (經費保障)

國家建立穩定的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人民警察經費增長保障機制。人民警察的經費,按照事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予以全額保障;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對經濟困難地區的警務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補助。

是的,人民公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之後卻對人民警察不管不顧,這可不行。希望工資能逐年增長……

4、第七十八條 (工資待遇)

國家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和崗位特點的工資、津貼、獎金、補貼等保障制度。

如果按照工作時間來算,警察應該是高收入群體,可事實上卻連中等收入都算不上。期待往後,工資、津貼、獎金、補貼,每一項的收入都上來,讓真正付出辛苦的警察有獲得感。

亮點二: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職,增免責補償權

1、第九條 (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拒絕和阻礙。

這一條從大的原則上,規定了對警察執行職務的保護,後面還有細化措施。

2、第八十四條 (依法履職的免責和補償)人民警察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法律責任,由其所屬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造成的損害給予補償。

警察不是白衣天使,警察是真刀真槍的幹,不可能不造成傷害。法律對這樣的行為進行了豁免,並規定由單位補償,對這樣有擔當的法律,我要點個贊。

3、第十條 (國家對人民警察的權益保護)國家保障和維護人民警察的合法權益。

舊法是法律保障,新法是國家保障,法律是死的,法律保障就意味著得警察自己去申訴,是種被動的保護。而國家是能動的,國家保護將會是對警察積極主動的保護。

亮點三:一線25年可以提前退休,警察近親屬受特別照顧和幫助權

1、第六十三條 (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國家建立與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相適應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當支付加班補助。

人民警察“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模式終於引起了國家的注意,這條法律將是人民警察加班問題正規化的一個開始。

2、第六十四條 (服務年限與退休)國家根據人民警察的崗位、職務,分別規定不同的服務年限和最高任職年齡。從事基層一線執法執勤工作滿二十五年或者在特殊崗位、艱苦邊遠地區從警滿二十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並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

基層民警終於有了盼頭,這條法律出臺之後,相信會有很多人可以安心地紮根基層了。基層警察都是一天當三天的幹,應該有這樣的待遇。此外,小編對“從事基層一線執法執勤工作”的理解,應該只是和群眾直接打交道的,如:派出所、刑警隊等等,而不包括分局機關。

3、第六十六條 (排除執法干擾)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人民警察的正常執法活動,不得要求人民警察實施法定職責以外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干預執法辦案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只要你確定你的執法是正確的,那你可以堅持自己的選擇。靠行政命令左右警察執法行為的時代將要逐漸成為過去。

4、第八十條 (醫療機構救治義務)人民警察因公受傷的,醫療機構應當無條件及時予以救治,不得拒絕或者拖延。

就好像生病以後家人對醫院說,“用最好的藥,找最好的大夫,錢不是事兒。”是的,這條法律,讓我感覺到溫暖。

5、第八十三條 (近親屬受特別照顧和幫助權)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致殘或者病故的,國家對其近親屬在住房、醫療、教育、就業等方面提供特別照顧和幫助。

亮點四:公安機關獨立性增強,拒絕非警務活動有法可依

1、第四十五條 (領導職務任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正職領導職務的提名,應當事先徵得上一級公安機關的同意;副職領導職務的任免,應當事先徵求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意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正職領導實行異地交流制度。公安機關自己的部門領導,自己說了算,基層領導依法保護自己的生死兄弟將更有底氣。

2、第四十七條 (警力調動使用)公安機關應當堅持依法、規範、科學用警。人民警察力量的調動、使用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權限和程序。

不關警察的事情,最好別來煩我們。警察的惡名,就是從被迫參與非警務活動開始的。

亮點五:警察執法手段多樣化、細節化

1、第十六條 (身份證件查驗)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證件。

之前這一條在《身份證法》裡有體現,這次寫入《人民警察法》,針對性很強。依法查驗身份證件在基層用的特別廣泛,相對於“盤查”等措施的嚴格規定,還是單獨查驗身份證件來的簡單高效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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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十條 (盤問檢查)人民警察對認為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盤問,當場檢查其人身、攜帶的物品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對拒不配合檢查的,可以強制檢查。

明確盤問檢查的條件,相對於舊法中的“有犯罪嫌疑的人”,新法“人民警察認為有違法嫌犯罪嫌疑的人”更準確,更好用,更人性。增加了對“物品”和“交通工具”,其實這是對警察的保護,因為這些都可能成為襲警兇器。

3、第二十一條 (繼續盤問)人民警察對認為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當場盤問、檢查後,不能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進行繼續盤問。

繼續盤問,只要派出所負責人批准就可以。簡化了程序,鼓勵大家用好用足這個法定措施。

4、第十八條 (傳喚)人民警察對違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人需要傳喚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傳喚時,應當將傳喚的原因、依據和地點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人民警察傳喚違法行為人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且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或者涉嫌構成犯罪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將“傳喚”寫入《人民警察法》。“傳喚”措施在《刑事訴訟法》裡一直都有,這次寫入《人民警察法》,意義重大。對現場發現的違法行為人,可以口頭傳喚,不接受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手段銜接性很強,只要你會用,只要你是為執法,絕不會無策可施。

5、第二十二條 (檢查搜查)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需要,經出示工作證件和檢查、搜查證明文件,可以對與涉嫌違法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進行檢查或者搜查;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搜查的,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搜查;被檢查、搜查人拒不配合的,可以強制檢查或者搜查。檢查或者搜查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確有必要立即進行的除外。遇有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抓捕違法犯罪嫌疑人,或者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緊急情形,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進入公民住所檢查、搜查或者實施救助,但事後應當及時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報告。

經出示工作證,可以先行搜查後報告。看清楚,是事後報告,這是真正的尚方寶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你別再跟警察扯什麼“搜查令”了。

6、第二十七條 (履行職責中的優先權)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優先使用或者徵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等物品、設施,用後應當及時歸還或者恢復原狀,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相對於舊法必須經審批還只能使用,這條法律實在太強大了。簡化了使用的程序,最為關鍵的是,增加了“徵用”,記得付費就行了。

亮點六:多層次保護警察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1、第六十八條 (妨礙執行職務的處理)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從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侮辱、謾罵、威脅、圍堵、攔截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拒不提供證據或者作偽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檢查、搜查、救險、警衛等任務的;

(四)故意阻礙用於依法執行職務的警車和警衛車隊通行的;

(五)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

對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人民警察有權予以警告和採取措施制止。

侮辱、謾罵、威脅、圍堵、攔截警察的,我們遇到的還少嗎?故意阻礙用於依法執行職務的警車的,我們遇到的還少嗎?法律已經規定的這麼細了,已經不能再細了,如果這樣還不能保護基層執法警察,那基層領導就太沒有擔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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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六十九條 (襲警的處理)暴力襲擊或者組織、協助、煽動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以報復、洩憤為目的,威脅、恐嚇、故意傷害、殺害人民警察及其近親屬或者實施其他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從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吃瓜群眾最愛煽風點火,煽動暴力襲警的大有人在,這下好了,治標治本一把抓。

亮點七:終於有我們自己的節日了,還多了一面警旗!

1、第一百零六條 (人民警察日)每年7月6日定為人民警察日。

再也不用羨慕軍人、教師了,我們也有了自己的節日。雖然只是一個節日,但這一刻,我一下子就對這個職業產生了深深的認同感。

人民警察日的來歷

1949年7月6日,中共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決定,在軍事委員會下設立公安部,統轄各地公安機關的工作,並任命羅瑞卿為公安部部長.軍委公安部是為籌建新的中央人民政府做準備而建立的.7月8日、7月9日,周恩來兩次主持召開中共中央彙報會議,商討情報、公安兩部門的機構設置與領導人選等問題。

2、第一百零七條 (警旗、警徽、警歌) 人民警察警旗、警徽、警歌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亮點八:新增武器警械使用規定,首次提出“襲警的處理”

與老版《警察法》相比,修訂草案稿中,明確了何種情形下民警可以使用武器及警械的內容。其中的部分條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相符,此外也增加新的內容,如增加了“為了攔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聽從人民警察停車指令的車輛,民警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對於長期以來業界增加“襲警罪”的呼聲,修訂草案第六十九條中提出了“襲警的處理”。暴力襲擊或者組織、協助、煽動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亮點九:明確警務輔助人員經費、履職後果

第七十五條 (警務輔助人員)公安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使用警務輔助人員。

警務輔助人員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履行職責行為後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

警務輔助人員所需經費列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予以全額保障。

警務輔助人員的職責、權利、義務和管理,由國家另行規定。

亮點十:警校生的春天來啦!

第五十五條 (預備警官)人民警察院校公安專業學員實行預備警官制度。

人民警察院校公安專業學員實行警務化管理,在校期間學習、訓練、生活、醫療等所需費用,由國家全部承擔。

人民警察院校公安專業學員參加警務實踐活動,因公致傷致殘或者犧牲的,享受人民警察撫卹等待遇。

人民警察院校公安專業學員畢業錄用為人民警察的,應當依照規定與錄用機關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未錄用為人民警察或者未滿服務年限的,前款規定費用應當予以退還。

本條規定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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