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6·29」重大事故涉事企業負責人被追刑責

華聲在線9月8日訊(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李國斌 通訊員 廖正洪)今天,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佈消息,9月5日衡東縣人民法院對京港澳高速衡東段“6·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涉事危化品運輸企業負責人下達了刑事判決書。被告人武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被告人張某某、王某某、趙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分別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4名被告人均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嚴禁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業務。

6月29日,河南省駐馬店市汽車運輸公司的豫Q52298大型客車,由南往北行駛至京港澳高速衡東段1602Km處時,穿越中央隔離帶與對向行駛的豫CS6852半掛車相撞,造成18人死亡,14人受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時,涉事半掛車運載的環已酮洩漏,造成周邊農作物、土地被汙染。

經深入調查,涉事危化品運輸車所屬的洛陽新紅運輸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監管責任,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衡陽支隊民警第一時間趕往河南省,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將武某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

經衡東縣公安局查證,犯罪嫌疑人武某某購買了6輛危化品運輸車並掛靠在洛陽新紅運輸有限公司名下運營,2017年至2018年期間,其在明知所屬車輛不具備環已酮運輸許可的情況下,仍安排範某某等駕駛員跨省運輸環已酮65次。張某某、王某某、趙某某作為洛陽新紅運輸有限公司的直接負責人,在任職期間,未落實車輛管理與安全檢查、安全行為、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等安全管理制度,對車輛運輸介質疏於監管,同時為武某某經營往來提供幫助,導致超許可範圍運輸危化品,嚴重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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