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寧夏賀蘭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調解

公益诉讼|宁夏贺兰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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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宁夏贺兰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调解

日前,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鄧某某涉嫌非法採礦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賀蘭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賀蘭縣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參加了庭審。賀蘭縣人民法院依法由“3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該案系賀蘭縣人民檢察院首次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參加庭審,也系寧夏首例達成調解的檢察公益訴訟案件。

公益诉讼|宁夏贺兰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调解

據查,被告人鄧某某以改良土壤為由於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在未取得采礦可證的情況下,僱用工程機械在賀蘭縣暖泉農場國有天然牧草地、國家資源禁止開採區盜採砂石,造成礦產資源及生態環境嚴重破壞,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賀蘭縣人民檢察院對鄧某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鄧某某對非法採礦被破壞的現場予以恢復原狀,進行生態修復。

最終在合議庭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人鄧某某表示願意以司法鑑定書給出的方案對損毀地帶進行生態修復、恢復原狀,並達到驗收合格,修復期限為一個月。該案成為寧夏首例以調解結案的檢察公益訴訟案件。

此外,庭審還邀請了賀蘭縣國土資源局相關執法人員進行了旁聽。該局表示全力支持檢察機關對破壞礦產資源類案件提起公益訴訟的工作,並表示願意與檢察機關一起監督生態修復工作的進行,確保生態修復達到預期效果。

本案的成功辦理是檢察機關積極履行法律監督賦予的公益訴訟職能的一個縮影,接下來,賀蘭縣人民檢察院表示將繼續深入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和寧夏“綠色高端和諧宜居”的發展戰略,堅持把公益訴訟工作作為“綠色檢察”工作的重要抓手,守護綠水、青山、藍天、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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