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外地女子預存2000元住酒店、退房的時候才知道錢退不了

「法治」外地女子预存2000元住酒店、退房的时候才知道钱退不了

入住酒店

她預存了2000元並享受了打折

離店時

她要求酒店退還未消費的款項

酒店方拒絕了

來看看雙方怎麼說

……

事發經過

8月18日,消費者何女士從綿陽到德陽辦事,期間在市區岷江路某酒店辦理住店手續時,酒店前臺工作人員告訴她關注該酒店的微信公眾號並預存2000元,便可享受酒店165元房價的基礎上再享受8.8折扣優惠。8月22日,何女士準備離開德陽,在辦理退房手續時要求酒店退還未消費的1420元現金,卻被告之已成為酒店會員,在入住期間已享受優惠活動,無法退款,預存的錢只能繼續進行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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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雙方自行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何女士隨即投訴到12315。

爭論焦點

接到投訴後,城南工商所執法人員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雙方各執一詞。

何女士:

雖然在住店期間消費享受8.8折優惠,但酒店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時並未告知我未消費的錢不能退還,何況我不會經常到德陽辦事,不可能為此專門到德陽消費,因此要求酒店退款。

酒店方:

消費者在辦理入住手續時,工作人員已口頭告知其預存房費的相關事項,同時也向消費者說明了享受優惠活動不能退費的事項。

到底哪一方有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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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執法人員指出,此次糾紛的焦點在於:

酒店方在消費者入住酒店辦理手續時,是否告知其能否退費。

但當事雙方均無法出示有效的證據證明自身無過錯。最終,還是酒店方讓步了,表示願意退還消費者未消費的費用,共計1420元,並承諾將通過微信支付的方式在近期進行退還。

本報記者 曾可嘉 通訊員 趙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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