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社會那些地主。是靠關係發家的多還是靠自己本事發家的多?

彭曉暉1


受環境和歷史因素影響,民國以後的中國被分為舊中國和新中國,其實舊中國並不沒有想象的那麼混亂,1927年-1937年被譽為“黃金十年”,國內經濟快速發展,工業運輸業農業都取得了很大進步,如果不是鬼子入侵打亂了發展節奏,中國也許早幾十年能實現民族崛起。

而舊社會農村的地主,無論是佔用土地的面積還是對於經濟發展的影響都有一定爭議,毛主席在1928年《井岡山的鬥爭》中對湘贛邊界土地狀況的分析:“邊界土地狀況:大體來說,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裡,百分之四十以下在農民手裡。江西方面,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約百分之八十是地主的。

這一說法被後世廣泛引用,但後來許多調查認為其中的數據分析並不嚴謹,例如建國以後中南軍政委員會土地改革委員會1950年編印的《土地改革重要文獻與資料》就顯示:江西在1949年以前的原白區地主、富農共占人口的11.3%,佔有土地的44.6%;湖南1949年以前的丘陵地區,地主、富農占人口的9.2%,佔有土地的64.1%,遠遠不如之前估計的那麼嚴重。

但無論從哪份數據,地主富農佔用的土地比例都是比較大的,這些地主的土地是怎麼來的?他們的財富靠的是關係還是努力?

經濟學家董時進先生這樣說過:“實際上,在中國,封地或土地世襲的封建制度,兩幹多年前就結束了。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租賃基於雙方自願,土地擁有者中絕大多數是靠勤勞和善於經營起家的,如百姓所言,富不過三代。地主不是一個階級。

地主或者富農是靠關係發家的多,還是靠自己本事發家的多,這個問題很難講清楚,因為沒有類似的統計結果,即使有也無法對這兩者進行明顯區分。但我們可以類比現在的社會,有錢有勢的往往和關係以及努力都是分不開的,只能說用自己的智慧把已有的資源作用發揮出來,獲得了一定的財富。

至於他們該不該死,該不該被分地,該不該被。。。就不多說了。



日慕鄉關


所謂地主,就是指擁有很多土地的人。為什麼會提打土豪、分田地,就是將地主擁有的土地分給窮人,讓每家每戶都有地可種,可通過種地解決自己的生活問題。

而從舊社會地主發家的情況來看,不排除有一部分是靠關係、靠家人的地位以及掠奪等發起來的,然後再把農民的土地全部買下來,最終成為地主的。

但是,更多的地主,是通過積累——買地——再積累——外買地形成的。而農民,則因為貧窮,買不起地只能給地主打工,最終擁有的土地越來越少,也就形成了兩個階層。

從總體上講,多數地主是比較節儉的,也可以說是摳門的,他們不僅對農民很摳門,對自己也很摳門。他們比農民不同的地方,就是衣服好一點,肚子不捱餓,其他方面,實際沒有明顯區別。

正是因為他們對農民很摳門,加上窮人對地主都有一種反感和反抗,因此,地主節儉的一面,也就被掩蓋了,而只看到剝削的一面。所以,窮人就想著要推翻地主,把失去的土地再要回來。

地主與農民,是特殊時期的特殊產物,不能因為地主也節儉,就否認地主存在剝削農民的問題。這一點,必須明確。


譚浩俊


最近討論鬥地主的問題挺多,知事也試圖來聊聊這個話題。

關於地主的發家致富的渠道,應該說是很多的,如果真的要統計出一個比率來,恐怕很難很難。

粗略歸納一下,地主發家致富的渠道大概有四種,這四種情況,我都給舉出實例,真人真事,實證實錘!

1,誠實勞動,合法經營。

白鹿原裡的白嘉軒就是一個誠實勞動合法經營的典型例子。

但是白嘉軒娶媳婦這件事上,也能看出一個地主對貧苦農民的巨大優勢,兩袋子麥子就換一個老婆回來。這價格比黃世仁買喜兒還便宜很多!

還是人人平等的新社會好啊!

2,投機倒把,巧取豪奪。

在“皇權不下縣”的封建社會,農村大部分的公共事務是地主主持。比如地主可以組織民兵、組織收糧收稅,這個過程中就能投機倒把,巧取豪奪,把自耕農、小地主手裡的土地奪走!

明中期以後,交稅大部分用銀兩支付,農民沒有白銀,只能買糧食,收糧季節賣糧食,糧賤銀貴,農民受到盤剝。春種時節買種子農具,農民還要受一層盤剝。幾年下來,農民的土地就被地主買走了,這裡面全部都是自願買賣,但剝削就隱藏這一買一賣之中。這就是地主的“巧取”神功。

地主在亂世還可以組織民兵抵禦土匪。既然要抵禦土匪,就需要攤派軍餉,地主就可以帶著民兵(其實是地主的家丁)挨家挨戶收錢收糧,不給交錢交糧的一律是通匪刁民,槍斃!當然沒錢沒糧也沒關係,把你的土地房屋買了不就有錢了嗎?

3,官府恩賜,權力尋租。

相比前一種的地主巧取豪奪,有官方背景的地主,更是兇殘無比!

滿清入關,直接開始圈地運動,官府支持八旗貴族跑馬圈地。這些人不僅白白奪走別人的土地,反而還把土地的主人變成了奴隸。當然,你可以選擇反抗,不做自己土地上的奴隸也可以,那就做自己土地上的肥料吧!

中國歷史上利用官府背景搶奪民財,奪人土地的事情太多了!漢朝鑿壁偷光的匡衡、明朝心學大師徐階,都曾掠奪過同鄉的土地。這些都是德才兼備的國之棟樑,都做這種事,更何況那些貪汙成性、腐敗成風的官場蠹蟲了。

即使沒當官,有了針尖大的的權力,也能奪到百畝良田。曾國藩日記裡記載,曾國藩考上進士,父親帶著他走遍了湘潭縣長沙府,所有人都要給他錢,最後籌集到了2000兩白銀!同時代的左宗棠,用300兩銀子就建起了自己的大莊園柳莊。2000兩可以買多少地,自己算一算!

及時沒有考上舉人或者進士,普通的秀才也可以兼併農民的土地。秀才有減免稅收的權力,叫做“秀才爺”。一考上秀才,就有很多人拿著地契來“投充”,希望獲得免稅資格。秀才做一點手腳,這個地就成了他自己的了!


歷史知事


我們過去經常說的“舊社會”一般指的是國民黨統治時期。而地主,就是佔有許多土地的人。之所以會出現地主,是因為我國進入封建社會後一直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允許土地自由買賣,國民黨統治時期依然如此。這樣一來,隨著時間的推移,必然會出現土地集中的現象,地主就隨之產生了。

那麼舊社會的地主是靠關係發家多還是靠自己本事發家多呢?

這個問題要這樣來理解。

1、地主階級內部根據佔有土地數量的多少,分為大地主和中小地主,其中中小地主佔絕大多數。而中小地主基本上是靠自己的辛勤勞作、勤儉節約和妥善經營發家的。

以前還有個概念叫富農,就是富有的農民,這些富農往往依靠自己的辛勤勞作佔有一小塊土地。如果他們能繼續經營下去,想必不久之後就會成為小地主。但即便成了小地主,他們的生活習慣還和農民差不多,遠遠不像影視作品中的地主老財那樣作惡多端。但不能說這些人中就沒有壞人。像“周扒皮”、“黃世仁”那樣的肯定有原型存在。

2、大地主基本上是靠關係發家的。民國時期軍閥割據,腐敗不堪,如果一個家族中出了一個當兵的大官,那麼他們家族往往會依靠權勢成為當地的大地主,四川的劉文彩就是最典型的代表。因為劉文彩的弟弟劉文輝,是四川的大軍閥,遠親劉湘則是四川王。所以劉文彩能夠依靠兄弟的權勢,獨佔了當地的稅收,坐擁田宅無數,成為舊社會有名的大地主。

所以從總量上看,舊社會的地主是靠自己本事發家的多,但由於民國時期頻發的自然災害和戰亂,他們又是及其不穩定的,隨時有破產的可能。新中國建立後,隨著土地改革的推行,地主階級就徹底消失了。


石頭說歷史


不知道我有沒有這個資格在此胡言亂語。土地傳統上就是階級,階層概念,從詞面上講,地主就是土地的主人。但是我們討論地主卻忽略了,新中國政府並不是把土地的所有稱之為地主,其實,土地的所有者還有叫富農的,還有叫資本家的。記憶裡《土改法》是把一定數量的土地主人,且長期有顧工(短工不算),或土地所有者且以出租土地收租收息的人可能才稱為地主,全國各地劃分不一樣。八十年代初政府還把工商地主還在商業用房退還,我老爸的同學叫李富棟也是地主老房子在金牛埧並且還在,改開政府補償他大筆現金。惡霸地主往往是指有命案的地主,並且影響極壞。說到這裡我老爸就是土改沒分到地的人。議論地主這個階級,應該有人民立場,從原始社會奴隸社會歷史總是往前推進的,地主在人類歷史上的進步作用不可抹殺,但是,即便是資本主義社會里地主也落後的階級,不能無事生非。這是張地主夫妻舊照,他倆就是咱爸咱媽,解放後已成年正宗成都地主。



客在郫城


很多地主都是靠自己開荒,節省,擴大土地,關裡的情況不瞭解,東北當年是隨便開荒種地的,只要勤勞的人,都能生活得很好,日本人來了,派捐收稅就多了,民不聊生,定成份是按解放前三年後三年為準,所以有很多人是沒等發財就成地主了,也有些從前是大地主被戰爭搞垮了,變貧農了。


獨居佳境


1949年以前的地主,大多數都是靠自己努力和繼承父輩財產和土地的……聽村裡老人講:地主非常勤儉,地主一大早就出來溜達,會去自己的地理看看,如果路上看到驢和馬拉的糞蛋蛋,地主會用長衫把糞蛋蛋兜上,倒進自己的地裡……還有,就是好多地主老婆,心眼都非常好,會偷偷摸摸給長工送一些好吃的……不是都像宣傳那樣,黃世仁、周扒皮、劉文彩等等,寫的那麼壞……肯定有心眼壞的地主,就像這些有心眼壞的某某人一樣……畢竟都是少數,個別現象,不能代表全部……所以,對待歷史和歷史人物,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實事求是的說,實事求是的寫……千萬千萬別誤導了孩子們……每一個人都必須對歷史事實負責。說假話、寫杜撰真的會遭雷劈的。


天行健素可泰


舊社會的地主絕大多數都是好人,財富的積累都是靠一代甚至幾代人的辛勤奮鬥獲得來的。“誰家的煙囪早冒煙,誰家的高粱早紅尖”,非常準確地刻劃出了勤勞農民的形象。不起早貪黑、摸爬滾打能致富嗎?相反,那些農村中的好吃懶做的二流子、潑皮無賴太陽曬著屁股都不起床,只會窮兇極惡地敲詐勒索有錢人,實在是無恥之極!


敖包相回


民國時期成為地主唯有腳踏實地、勤勤懇懇、吃苦耐勞,而靠關係是絕對不可能成為地主的。



民國時期的地主大戶有兩種。一、家族世襲地主,這種類型的地主大戶殷實富足:傳承於前清的富商巨賈,在城裡開著商號,在鄉下擁有良田。其祖上往往中過舉人,至少都是鄉紳這類的文化人,故而不僅家族殷實富足,而且通曉經史子集詩詞歌賦,屬文化型地主。二、非家族世襲地主,這是

靠辛苦打拼而艱苦創業的地主。一九零四年山東大旱,章丘朱家峪的一戶朱姓人家攜家帶口逃荒闖關東。到了關外的東北後,朱姓戶主朱開山買了一塊地,種上了大豆和玉米。憑著吃苦耐勞精神,硬是在肥沃的東北黑土地上打拼出一片天地:用第一桶金建蓋了氣派的兩層宅院,並添置了土地擴大了栽種面積,農忙時人手不夠甚至請了僱工:這既是電視劇《闖關東》中的情節,也是中國農村底層農民地主的發家創業史。除了通過小說、影視劇等文學藝術還原的‘’地主‘’形象外,現實社會中也不乏實例:毛澤東在延安接受埃德加-斯諾先生採訪時曾經有過如下敘述:

‘’我父親原是一個貧農,年輕的時候,因為負債過多而只好去當兵。他當了好多年的兵。後來,他回到我出生的村子,做小生意和別的營生,克勤克儉,攢積下一點錢,買回了他的地。 這時我家有十五畝地,成了中農,靠此每年可以收六十擔谷。一家五口人一年共吃三十五擔,即每人平均七擔,這樣每年還有二十五擔剩餘。我的父親利用這些剩餘,又積蓄了一點資本,後來又買了七畝地,這樣我家就有“富”農的地位了‘’

(見埃德加-斯諾所著《西行漫記》三聯書店一九七九年十二月版第105∼1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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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提問我撒腿就跑,去請教村裡的老人,(我是個勤快人😂)他們大多是那個時代的親歷者,說的話有可信度,現將他們的敘述整理如下:

過去的成份是怎樣劃分的?地主是靠什麼手段富起來的呢?

先說第一個問題:解放後成份劃從下至止依次為:僱農,貧農,中農,富農,地主。

僱農,身無分文,地無一壟,草房一間,靠給地主打工度日,更窮者就是乞丐。

貧農,薄田一兩畝,破房兩三間,不能自給自足,需向地主借糧來年秋後再還,或給地主打工以工頂債。

中農,不愁吃不飽飯,糧食略有剩餘,但僱不起‘長’‘短’工。

富農,家有良田,車馬農具一應具全,農忙時節還可僱擁短工,吃得好,穿得暖。

地主,(我們村只有小地主,沒有大地主,我只能說說小地主)家有肥田百畝以上,僱擁長工十幾個,有部分薄田租給貧農,出行有專用馬車一套,每年殺五六頭大肥豬(他們是大家口,人多),另有作坊兩個:油坊和染坊,還有林地兩百餘畝。

再說第二個問題:地主是怎麼富起來的呢?

以我們村地主為例,他原來也是窮人,全靠自己勤勞能幹,省吃簡用,頭腦靈活,長年累月一點點把家業作大作強,他與窮人辦事還算公道,從不克扣長工工資,也不欺壓良善,這個地主還算不錯,我們村的人並不恨他。

解放後鬥地主分田地他全家老少十幾口被拉到河溝裡用棒子活活都給打死了😭。這是階級鬥爭,誰也沒辦法。

我說的這些可能與親歷過這段歷史的長輩們有所出入,我也是道聽途說,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必要的話可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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