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乾縣秋季中小學幼兒園收費項目及標準

「公告」乾縣秋季中小學幼兒園收費項目及標準

秋季開學在即,為切實加強教育收費管理,進一步規範學校收費行為,現將我縣2018年秋季中小學幼兒園收費項目及標準予以公告。

一、公辦小學初中全部免收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收費項目包括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

1、代收費: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考務費40元/人次;

2、服務性收費:向自願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城市類小學初中為學生提供住宿條件的,可向寄宿制學生收取住宿費;

3、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家長自願原則,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

二、公辦普通高中全部免收學費,收費項目包括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

1、代收費:①高一新生25元/生學年,其他年級學生20元/生學年的學生健康體檢費,②95元/生次的普通高校報名考試費,③課本費按照定價收取。

2、服務性收費:向自願在學校就餐和住宿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和住宿費,收費採取自願原則和非營利原則,不得強行服務並收費,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

三、職業高中收費包括事業性收費、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

1、事業性收費:文科學費700元/生學期,理科900元/生學期。其中,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2、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同普通高中。

四、學前教育(非免費段)保教費收取標準為公辦省級示範園為240元/人/月,市級示範園(一類)為170元/人/月,縣級示範園(一類)為140元/人/月,其他類幼兒園為90元/人/月。

對公辦幼兒園收費的幾點說明:

1、各幼兒園在保教費外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2.幼兒園對住宿的幼兒可以收取住宿費,其標準按照管理權限由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後執行。

3.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含餐點)1項;可收取的代收費包括體檢費、保險費2項。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其中伙食費(含餐點)標準,由幼兒園按照保本原則核定。

4.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收取書本費等其他費用。

五、民辦學校:按照公辦同類學校收費標準免除學費,高出免除標準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

本公告所列不同學校、不同專業的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下浮。學校要按照公告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教育收費政策的,未按規定進行教育收費公示,不堅持自願及非營利原則向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違反規定向學生收取押金、保證金以及不執行退費規定等行為乾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稽查大隊(縣物價檢查所)將嚴肅查處並公開曝光。

價格舉報電話:12358 35536330

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稽查大隊

乾縣物價檢查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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