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乾县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告」乾县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秋季开学在即,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现将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

一、公办小学初中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收费项目包括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1、代收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40元/人次;

2、服务性收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城市类小学初中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可向寄宿制学生收取住宿费;

3、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二、公办普通高中全部免收学费,收费项目包括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1、代收费:①高一新生25元/生学年,其他年级学生20元/生学年的学生健康体检费,②95元/生次的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③课本费按照定价收取。

2、服务性收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和住宿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住宿费,收费采取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三、职业高中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1、事业性收费:文科学费700元/生学期,理科900元/生学期。其中,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同普通高中。

四、学前教育(非免费段)保教费收取标准为公办省级示范园为240元/人/月,市级示范园(一类)为170元/人/月,县级示范园(一类)为140元/人/月,其他类幼儿园为90元/人/月。

对公办幼儿园收费的几点说明:

1、各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2.幼儿园对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其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3.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其中伙食费(含餐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4.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

五、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本公告所列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学校要按照公告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教育收费政策的,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乾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大队(县物价检查所)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35536330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大队

乾县物价检查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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