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關於集中整治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的通告

關於集中整治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的通告

近年來,我縣城區內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無牌無證、非法營運、違章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逐步增多,引發了大量交通事故,嚴重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群眾反響十分強烈。為進一步規範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切實保障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縣委、縣政府決定依法開展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活動,現通告如下:

一、整治車輛類型:城區道路上行駛的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三輪車”是指電動、燃油三輪車(包括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已辦理登記註冊手續的);“四輪代步車”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產品公告》的四輪代步車。

二、整治區域:老城區包括南外環(不含)以北、205國道城區段(不含)以西、郯勝路(不含)以南、西外環(不含)和白馬河濱河東路(不含)以東區域;東城新區包括南外環(不含)以北、沭河路(含)以西、師郯路(含)以南、205國道(不含)以東區域。

三、集中整治自2018年9月21日零時開始。整治區域範圍內,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全時段禁行。

四、2018年9月21日前,城區範圍內三輪車、四輪代步車車主自願主動上繳處理的,根據縣物價局評估給予適當經濟補償,具體補償以物價局和財政局核定的價格為標準。進入集中整治階段查扣的一律依法處理,不再進行回購、不再給予經濟補償。

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擅闖禁區、無牌、無證、違規亂停亂放、上路行駛的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強制措施憑證,依法對車輛進行查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三輪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駛入禁行區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處200元罰款,未依法取得相應準駕資格的駕駛證處200元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四輪代步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駛入禁行區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罰款,未依法取得相應準駕資格的駕駛證處1000元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六、對非法生產、組裝、拼裝、改裝、銷售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的企業及銷售門市,由縣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取締。

七、凡妨礙、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確保自身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請全縣廣大群眾自覺抵制乘坐違規上路行駛的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非法營運、違規上路的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進行舉報,對舉報人信息將嚴格保密。舉報電話:15753970127。

特此通告。

2018年8月2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