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倆護士當「內鬼」賣萬條產婦信息

真相!倆護士當“內鬼”賣萬條產婦信息

家住青島市的王女士生下一個可愛的男孩兒,本該沉浸在初為人母的喜悅之中,然而,有件事兒卻讓她心煩意亂。“喂,您好,我是兒童攝影,孩子還有7天就滿月了,需要給寶寶拍一套寫真嗎? ”“喂,曉宇媽媽好,我是早教機構,請問您想了解一下嗎? ”“我是產後修復公司,有興趣瞭解一下嗎? ”鋪天蓋地的推銷電話接踵而來,讓王女士對自己和孩子的個人信息洩露深感擔憂,她不禁心生疑惑:究竟是誰“出賣”了她?最終經過市北區人民檢察院查明,我市某醫院兩名護士與假裝醫院工作人員的胡某通過偷拍、填表等多種方式盜取上萬條產婦信息,再賣給他人。

昨日,記者從市北檢察院獲悉,涉案的6人均被判刑。

案件

神秘電話牽出“生意”

“事情的開始還要從2015年底說起。”辦理此案的市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芳華介紹,當年劉某是一家公司的業務員,長期在醫院做推廣。一天中午,剛在醫院候診大廳發放完小禮物的他準備出去吃飯,突然接到一個陌生男子的電話。男子自稱叫馮某,神神秘秘地說有一筆“生意”想和他談。原來這個馮某是從事兒童攝影工作的,2015年底,他通過朋友打聽到了劉某,知道劉某長期在醫院從事推廣業務,和醫護人員熟識,就想通過他獲取些門路,弄到一些新生兒名單,以此來招攬客戶。

因為是同行,對彼此的工作比較瞭解,劉某立馬就明白了對方的意思。馮某開出的報酬很有吸引力,而劉某恰好又認識醫院的護士,擁有便利條件,很容易接觸到這些個人信息,這讓他有些動心。可這事畢竟有一定風險,再說護士能不能答應,劉某心裡也沒底,所以他始終猶豫不決,沒有答覆馮某。直2016年初,馮某再一次找到劉某。一番“推心置腹”之後,劉某終於下定了決心。最終兩人商定,馮某以每條5元左右的價格從對方處購買信息。

兩名護士被“拉下水”

那麼,會有人同意替劉某盜取信息嗎?劉某在腦海中思索著,很快他在心中鎖定了人選。彭某,剛滿25歲,大學畢業後來到青島一家大醫院工作。她主要負責登記產婦的各種情況,而這個產婦登記本就放在產房裡面,因此,她是最容易接觸到這類信息的人之一。這也成了劉某選中她的重要因素,加之劉某與年輕的醫護人員接觸較多,都比較熟悉。但令劉某沒想到的是,當他與彭某說明來意後,彭某一口回絕了他,說這是違規,絕不能這麼做。劉某被拒後依舊沒放棄,不斷給彭某做“思想”工作,又承諾絕對會保守秘密,既不會“出賣”她,也不會洩露這些信息,就只是做一些活動推廣,絕不會有什麼危害,並承諾,只要將信息收集好發給他,就能得到外快。在劉某巧言如簧的攻勢下,彭某最終答應。可只彭某一人不夠,劉某繼續尋找第二個 “目標”——這個叫李某的女孩兒也是一名年輕的產科護士。很快,她以同樣的方式“淪陷”了。

兩個人都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犯罪行為,雖然知道不符合醫院的規定,但利益的誘惑就在眼前,也不需要承擔多大的風險,就同意了。隨後,兩人分別利用值班登記的機會,用手機將產婦登記本和新生兒聽力篩查登記本的部分內容拍照,包括產婦姓名、聯繫電話、出生時間、家庭住址等信息,然後通過微信發送圖片給劉某。一年多的時間裡,彭某提供了7000多條產婦個人信息,李某提供了5000多條產婦個人信息。劉某收到這些個人信息後,通過微信或支付寶以每條2元左右的價格轉賬。而根據之前的約定,劉某每月收到信息後再轉發給馮某。馮某根據數量,定期通過銀行轉賬或微信轉賬給他付款,截至2017年,劉某累計獲利8萬多元。至此,這些經醫護人員之手,從醫院流傳出來的個人信息已再無隱私可言。

那麼,馮某購買這些信息的真實目的究竟是什麼?是單純的業務推廣還是另有圖謀?在接下來的調查中,檢察官發現了端倪。最初馮某為了躲避偵查,委託妻子的朋友辦理一張銀行卡供自己使用。檢察官發現他收到信息後會再次轉手出售,通過郵箱發給幾個固定人,而收到的錢款就都打到這張卡里。收信息的固定人是誰?他們是否才是案件的主謀?隨著案情調查的深入,馮某終於開口了。 根據馮某後期的供述,他最初之所以要購買這些信息,並非單純的“自用”,而是有一些機構的負責人找到他,希望由幾家機構共同平攤出資,購買個人信息後共享資源,用來推廣業務。真正的幕後買主終於浮出了水面。

可是,根據馮某每月發出的信息內容和數量,檢察官發現,馮某知道的個人信息遠不止劉某銷售給他的那些。這其中,必定還存在其他的信息來源渠道。為了徹底弄清事情的原委,檢察官繼續展開追查。就在這個過程中,另一個關鍵人物胡某浮出水面。根據調查發現,胡某近年來一直從事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市場開發和招生。為了獲取生源,他經常到醫院的門診大廳裡,自稱是醫院的工作人員,給就診兒童和家長髮放一些禮品,要求他們登記個人信息,有時候還會到學校和幼兒園等地通過舉辦活動的方式,登記兒童和家長的姓名、年齡、性別、聯繫方式等信息。獲得信息後,就把這些信息交給市場開發的同事,讓他們打電話和家長聯繫,招攬客戶。這些年陸續收集了幾萬條信息。

販賣信息牟取暴利

此後,胡某通過微信群結識了從事兒童攝影的梁某,想通過合作,互相交換各自掌握的個人信息。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胡某先後四次給梁某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近3000條,梁某先後兩次給胡某提供公民信息近14000條。這些信息中,有一部分內容包含新生兒的性別、家長姓名、聯繫電話、家庭住址等詳細信息。很快,胡某被捕。在訊問過程中,他的一句話讓檢察官都覺得不寒而慄。胡某稱,以前業內將蒐集來的客戶信息進行交換、各取所需極為常見。

胡某掌握的這些信息,主要有三個用途:一是用來和其他人進行交換,比如梁某和馮某;二是出售給一些傳媒公司、培訓機構牟利;2017年,胡某先後向某文化傳媒公司、某藝術培訓學校出售了1萬多條公民個人信息;三是能根據手上這些資源,在求職或者與其他公司合作時作為談判的籌碼使用。他們自以為能瞞天過海,卻最終沒有逃過法網。2017年,公安部網警在網絡檢查中發現有人通過QQ兜售公民個人信息,在緊密盯鎖了一段時間後,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胡某。隨後順藤摸瓜,又成功查獲了兩名護士。直至7月,胡某、劉某等6人先後落網。

審判

6名被告均被判刑

李芳華檢察官介紹,在提審犯罪嫌疑人時,兩名正值花季的年輕小護士痛哭流涕,悔恨莫及。她們說原本想賺點零花錢,沒想到因為法律意識淡薄,最終釀成大錯,一再懇求給她們改過自新的機會,想主動上交違法所得、向醫院和被洩露信息的新生兒家屬道歉,儘可能彌補自己犯下的錯誤。但殊不知,她們依然構成刑事犯罪,鋃鐺入獄的後果會成為她們一生的汙點。

2018年5月9日,由市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胡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審在市北區法院開庭審理。最終,被告人胡某等6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至有期徒刑3年2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至9萬元不等。

說法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是犯罪

“生活中,需要我們登記個人資料的情況越來越多,幾乎涉及到人們衣食住行方方面面,有一些不法分子隱藏在暗中,無所不用其極地套取公民的個人信息,謀取利益。 ”李芳華檢察官說,就在今年8月30日,中消協最新的調查報告顯示,超八成受訪者曾遭遇個人信息洩露,這其中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要避免這種情況,除了個人需要提高防範意識外,更需要全社會的重視。如何從源頭斬斷畸形的供求利益鏈,杜絕類似行為的發生,也是監管部門下一步要思考的問題。

根據2017年兩高出臺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便是基於當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態勢應運而生。其中第四條明確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刑法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查處此類案件存在銷售傳播方式隱蔽、證據難以固定等問題,在對本案的偵查和起訴過程中,檢察官遇到了重重困難。公民個人信息的銷售、傳播,都是通過發送郵件的形式交易的,而嫌疑人通常會把原始數據徹底刪除。因此,如何提取、固定、保存電腦數據,以確認公民信息的條數,是擺在檢察官面前最大的難題。針對這一問題,檢方引導偵查機關一方面固定提取郵件信息等證據來確認信息條數,另一方面調取微信轉賬記錄、銀行交易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等來確認違法所得,通過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條數及犯罪違法所得額,兩個追訴標準來確保不枉不縱,準確打擊犯罪。

早報記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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