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剛買的房子租出去轉手讓人賣了,你敢信?快來看看怎麼回事

最近,江蘇的郭先生很是鬱悶,因為他就遇到了這樣的事。自己花了一百多萬精裝修的房子租給了別人之後,卻被租客轉手低價賣掉了。

事情是這樣的,郭先生去年買了一套房子,加上裝修,前前後後也花了一百多萬。這麼一說你可能覺得郭先生也是有錢人。

其實吧,郭先生也不容易,買房的錢是他工作多年辛辛苦苦積累下來的,想著結婚生子怎麼也要買個房子,所以咬咬牙就把房子買了。可是呢,買了房子之後生活壓力比較大,郭先生就想把房子租出去,這樣多少能減輕一下生活壓力。

所以郭先生就把房子租了出去。最近,房子租客租期到了,郭先生打算到房子去看一下,可剛開門的時候發現,房子裡住了一家人,本以為是租客還沒走。不問不知道,一問嚇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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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內的人不僅跟之前的租客沒關係,而且,房中的一家人竟聲稱,房子是他們的。

突如其來的“驚嚇”可把郭先生嚇蒙了。回過神來的郭先生,拿出了自家的房產證來證明房子是自家的,從來就沒沒有賣過給他人。

對方一看,同一樣拿出了所謂的購房證明--一張手寫的合同,上面還摁了幾個手印。對方還聲稱房子是他們花了45萬元買的,而且還是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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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即使拿出了房產證等各種證明,對方就是認定房子是他們買的,怎麼都不肯搬出去,而且對郭先生說,搬出去也可以,除非郭先生把45萬還給他們。這可把郭先生弄得不知所措,聯繫之前的租客也聯繫不上,只能報警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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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小編聽起來也是覺得很奇葩。怎麼會有這樣的人,這裡既指租客也指買房者。我們可能關注點不在於對郭先生的同情,而是對買房者的不解。

怎麼會有人那麼容易就相信別人,剛裝修好的新房對比下市場價格也知道不只45萬啊,而且單憑一張紙就把45萬元給了別人,且不經過任何程序,不得不佩服購房者心很大。

這種情況真的是比較少見,但確實也有一些購房者不知道二手房交易的規範,或者是貪圖一些所謂的便宜,而造成購房損失。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查看出售人是否有房屋處置權是二手房交易中需要重點審核的,尤其是一些房屋產權共有人不止一個的情況下,更是隱藏著巨大的風險。所以正式交易之前,一定要核對出售人身份證和不動產證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是否一致,並取得共有產權人的同意,才可繼續進行交易。

當然,二手房交易中還有很多注意事項,購房者切記一點就是要按流程來走,千萬不要有貪小便宜的心,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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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作為房東的郭先生,其實也是沒按“規矩”來辦事,在房子出租之前沒有做一些必要的工作。那麼作為房東,房屋出租需要注意什麼呢?老馬簡單羅列一二:

第一,房東要查看房客的身份證,並複印留底,不然就像本案中只留了微信,對方消失後自己也被拉黑刪除,找不到人。

第二,簽訂好租房合同,並根據屋內的設備情況,收取一定的押金。合同是保證雙方權益的憑證,租房時一定要立合同。

第三,確定租房人租房的用途,防止房客利用房子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第四,要不定期地檢查房子和房內設施。自己的房子要不定期去查看下,不然房子被人賣了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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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世事無奇不有,你覺得不可能發生的事,說不定有一天也會遇到呢,只有一點凡事按規矩來,多少會給自己留點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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